邯鄲市叢台區民政局

邯鄲市叢台區民政局

根據《邯鄲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叢台區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10]1號)和叢編辦字[2010]4號檔案精神,設定叢台區民政局。區民政局是負責全區民政工作的區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叢台區民政局
  • 所屬部門:邯鄲市叢台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邯鄲市叢台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強化以下職責:
(一)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城市醫療救助工作。
(二)城市社區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
增加職責: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草案;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依法對轄區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責任。
(三)落實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實施全區擁軍優屬活動;負責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
(四)擬訂全區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及傷病殘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扶持就業政策;負責市直單位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工作;開展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
(五)負責軍隊移交本區各級政府安置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六)制定全區救災預案;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組織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救災捐贈工作;負責對本區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七)制定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承擔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制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辦法。
(八)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居務公開;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各類地名的命名、更名的申報和審核工作,收集、整理、更新地名資料。
(十)落實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企業上報工作。
(十一)加快推進全區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的地方性規章草案。
(十二)依法落實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承接式扶貧開發任務,制定扶貧工作年度計畫。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區人大、區政協建議提案事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民政局設2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制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民政工作情況報告、信息、文秘、文書檔案、信訪、保衛、保密、行政事務等工作。
負責民政局財務、統計、審計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區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工作。
負責全區老齡及地名工作政策落實和管理;負責全區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恤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殘疾軍人康復輔助器具的配發、更換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史料收集整理、編纂工作;指導鄉(街)優撫工作;承辦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負責軍隊移交本區安置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
負責指導全區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承辦全區行政區劃工作;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殯葬管理條例、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婚姻登記工作;負責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全區社會團體、民非企業的登記管理和年檢;貫徹落實低保及社會救助工作的法規、規章和優惠政策,負責全區低保資金、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和臨時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全區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
制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和指導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社區服務工作;推進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全區的扶貧救災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救災捐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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