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馬

【那馬】怒族之土地交易儀式。怒族的土地買賣,最初是以“要地”形式,在僳僳族和怒族之間進行,通常用一頭牛即可“要”到約二十畝大的土地。“要地”具有半買半討性質。隨著人口增加和經濟發展,僳僳族和怒族之問出現了實質上的土地買賣,怒族內部也開始了土地買賣,而且,兩者都逐漸增多起來。
怒族買賣土地一般不找中證人,也不削木刻作物證。但雙方成交,價款交清後,買方一般要請賣方及參加說合人,或可以作為見證的人,吃一頓酒飯。這就叫做“那馬”,意為“不翻悔”。舉行過“那馬”,土地即歸買方所有,可以耕種。如果日後買方有困難,需將這塊土地再賣出時,先要徵詢原賣主,若原賣主願意買下,就照原價買回;他不買回,才能賣給別人。如果一開始賣方就有贖地之打算,則在土地買賣成交時,不舉行“那馬”。但賣主主動贖叫土地時,出價要比原價稍高。土地買賣的這些方式和價格,在怒族內部或怒族人與外族人之間,沒有什麼不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