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遠飛

邢遠飛

邢遠飛,男,瓊海市政府原副市長。

2015年6月,邢遠飛因涉嫌受賄犯罪被決定逮捕。

2016年1月14日涉嫌受賄犯罪被提起公訴

2017年6月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邢遠飛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5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邢遠飛
  • 國籍:中國
  • 性別:男
  • 職務:瓊海市政府原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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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邢遠飛,瓊海市政府原副市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5月18日,據海南省紀委網站訊息,海南瓊海市政府副市長邢遠飛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2015年6月2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受賄犯罪對瓊海市政府副市長邢遠飛(正處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在進行中。

判決

覺得工程老闆每次春節前10萬、20萬給現金不方便,他直接跟老闆說存在一張銀行卡里就好了,就這樣收了存有百萬元的銀行卡。現金、名表送了他也“來者不拒”。瓊海市原副市長邢遠飛在2010年至2015年期間,收受了17人現金、銀行卡、名表等財物總計382萬餘元。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邢遠飛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5萬元。
2010年,邢遠飛擔任瓊海市副市長,分管國土、交通、規劃建設等工作。很多工程只要邢遠飛“打招呼”,基本問題就不大。因此,邢遠飛一上任,就被開發商和個體工程老闆“盯上”,都爭著送好處費,以求邢遠飛日後在工程建設方面給予關照。
瓊海塔洋村的一個村委會副主任王某程從事工程承包工作,他在2010年春節前約到了邢遠飛,雙方在一個燒烤園吃飯。吃飯後,王某程將一個裝有10萬元的黑色塑膠袋放上了邢遠飛的車。2011年春節前,同樣是在燒烤園的停車場,王某程又給邢遠飛車上放了10萬元。2012年春節前,邢遠飛向王某程借車,這次王某程將20萬元放在了車上副駕駛座的儲物櫃裡,他告訴邢遠飛這是“過節費”。
對於王某程的殷勤,邢遠飛“心領神會”,在他的關照下,王某程先後承建了瓊海市塔洋鎮至大路鎮道路工程和與潭門大橋配套的一段街道路面工程,潭門大橋部分建設工程。到了2013年春節前,王某程再次向邢遠飛送“過節費”的時候,邢遠飛說拿現金不方便,以後不用拿現金了,不如給一張銀行卡,把錢存進銀行卡里。於是,2014年7月,王某程將用自己名字開的銀行卡,裡面存有一百萬的銀行卡交給邢遠飛。
這張卡邢遠飛一直放在自己的家中。2015年4月,邢遠飛擔心自己收受王某程好處費的行為受到追究,讓妻子將銀行卡退還給了王某程。案發後,王某程將銀行卡上繳。邢遠飛似乎覺得收銀行卡遠比現金方便,瓊海市萬泉河旅遊觀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泉河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等3人也分別給邢遠飛送過銀行卡。為了和邢遠飛搞好關係以及感謝邢遠飛在分管旅遊工作期間對其公司的業務指導和關照,梁某除了給邢遠飛送了5萬元現金外,還給邢遠飛送了一張存有63萬餘元的銀行卡,說是幫邢遠飛解決購房首付款問題。
雖說收銀行卡更方便,但對於老闆們送來的現金、名表等,邢遠飛也是一一笑納的。瓊海碧海天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武就給邢遠飛送了40萬元現金和一塊價值9.4萬元的歐米茄手錶。經查,2010年至2015年,邢遠飛在任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期間,利用分管旅遊、交通、國土、規劃建設等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王某程等個人和單位賄賂人民幣347.233078萬元、32萬元港幣及價值9.4萬元的歐米茄手錶一塊。
省一中院認為,邢遠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任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期間,利用分管旅遊、交通、國土、規劃建設等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王某程等17個人及單位賄賂款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約382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邢遠飛到案後,主動交代大部分未被辦案機關掌握的犯罪事實,並積極退贓243萬餘元,有悔罪表現,可從輕處罰。該院以受賄罪判處邢遠飛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5萬元。

任免信息

2015年7月,免去邢遠飛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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