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信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邢台市信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位於邢台市襄都區豫讓橋路196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邢台市信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聯繫電話 0319-3227316 
主要職責
(一)負責落實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落實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負責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公平就業,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加強就業服務和就業培訓,負責擬定、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茅抹承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規定負責中專以上畢業生(非師範類)的就業工作。
(三)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負責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落實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駝蘭頸狼法和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金統籌辦法,負責擬定、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審核匯總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落實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推進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四)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五)負責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負責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人才工作有關目標,參與全區人才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承辦有關人才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市場化、社會化的人才管理服務體系。負責人事考試工作。負責人才分類評價機制推進實施,牽頭推進深化酷乘職稱制度改革,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相關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擬訂、落實吸引留講記簽學人員來區(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參與擬訂全區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和創建示範工作的綜合管理、審核備案、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表彰再謎局獎勵辦法(不含中國共產黨黨內表彰、公務員獎勵),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指導區直各部門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負責全區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管理,擬定享受待遇的相淋設射關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落實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政策。落實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負責推動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業務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督促檢查各項工作的進展;擬定機關工作制度計畫總結及有關報告;負責承辦重要會議文稿及綜合性匯報材料的起草;負責機關公文審核、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及信訪工作;負責網民互動交流事項處置等工作。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政策調研;牽頭組織專家諮詢論證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改革任務的組織、協調和督辦落實;負責新聞發布,負責網路輿情監控、處置應對工作。
負責法律事務和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系統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牽頭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指導系統視窗服務建設。
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單位紀律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聯繫電話:2054701
(二)就業與社會保障股。貫徹落實省、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促進就業、鼓勵創業、勞動者平等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統籌負責說酷催院全區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落實省、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落實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政策,落實B類和C類人員來區工作政策;會同財政部門擬訂就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省、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承辦初級工的職業資格審核。
貫徹落實省、市企業勞動關係政策;執行省、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和地方勞動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制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指導全區勞動人事仲裁機構體系建設;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擬訂全區農民工管理服務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督辦鎮(街道)和行業主管部門處理解決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承辦區政府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依法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指導鎮(街道)開展勞動保障監管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協調鎮(街道)及行業主管部門有關突發事件;指導監督全區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工作;依法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監督檢查。
貫徹落實省、市機關企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執行省、市職業年金、企業年金髮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區企業正常退休、提前退休手續核准。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執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負責參與審核區屬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執行失業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登記制度,承擔失業統計。貫徹落實省、市工傷保險政策;負責全區工傷認定申請受理並出具初步意見;執行省、市勞動能力鑑定辦法、鑑定標準。貫徹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標準;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障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繳費檔次和政府補貼等調整方案;參與擬訂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在本轄區組織實施。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補充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執行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依法監管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內部審計。
聯繫電話:2298911
(三)人事綜合管理股。會同有關部門參與擬訂全區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管理許可權承辦區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的調配;承接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接收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非師範類畢業生報到登記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的職業資格初審、申報和管理。
根據全市人才工作有關目標,參與全區人才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綜合管理全區職稱工作,擬訂職稱評聘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執業)資格的審核和證書的管理;負責相關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擬定發揮作用、提高待遇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吸引高層次人才和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博士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以及相關專家出國培訓、組織休假。
擬定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擬定全區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登記管理、崗位設定、競爭上崗、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備案事宜;落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的制定,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
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受獎勵、處分、處罰後和疾病等停工期間工資待遇政策;落實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離休費待遇調整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配合有關部門完善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和工資協調聯動機制;按照管理杈限負責區直部分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基金手冊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在職人員工齡計算、工作年限認定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表彰獎勵辦法,指導協調以區政府名義的表彰獎勵工作,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活動。負責全區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管理。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編制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政策調研;牽頭組織專家諮詢論證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改革任務的組織、協調和督辦落實;負責新聞發布,負責網路輿情監控、處置應對工作。
負責法律事務和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系統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牽頭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指導系統視窗服務建設。
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單位紀律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聯繫電話:2054701
(二)就業與社會保障股。貫徹落實省、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促進就業、鼓勵創業、勞動者平等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統籌負責全區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落實省、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落實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政策,落實B類和C類人員來區工作政策;會同財政部門擬訂就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省、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承辦初級工的職業資格審核。
貫徹落實省、市企業勞動關係政策;執行省、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和地方勞動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制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指導全區勞動人事仲裁機構體系建設;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擬訂全區農民工管理服務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督辦鎮(街道)和行業主管部門處理解決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承辦區政府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依法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指導鎮(街道)開展勞動保障監管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協調鎮(街道)及行業主管部門有關突發事件;指導監督全區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工作;依法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監督檢查。
貫徹落實省、市機關企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執行省、市職業年金、企業年金髮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區企業正常退休、提前退休手續核准。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執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負責參與審核區屬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執行失業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登記制度,承擔失業統計。貫徹落實省、市工傷保險政策;負責全區工傷認定申請受理並出具初步意見;執行省、市勞動能力鑑定辦法、鑑定標準。貫徹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標準;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障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繳費檔次和政府補貼等調整方案;參與擬訂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在本轄區組織實施。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補充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執行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依法監管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內部審計。
聯繫電話:2298911
(三)人事綜合管理股。會同有關部門參與擬訂全區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管理許可權承辦區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的調配;承接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接收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非師範類畢業生報到登記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的職業資格初審、申報和管理。
根據全市人才工作有關目標,參與全區人才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綜合管理全區職稱工作,擬訂職稱評聘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執業)資格的審核和證書的管理;負責相關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擬定發揮作用、提高待遇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吸引高層次人才和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博士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以及相關專家出國培訓、組織休假。
擬定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擬定全區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登記管理、崗位設定、競爭上崗、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備案事宜;落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的制定,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
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受獎勵、處分、處罰後和疾病等停工期間工資待遇政策;落實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離休費待遇調整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配合有關部門完善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和工資協調聯動機制;按照管理杈限負責區直部分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基金手冊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在職人員工齡計算、工作年限認定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表彰獎勵辦法,指導協調以區政府名義的表彰獎勵工作,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活動。負責全區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管理。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編制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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