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邕寧區發展生產支持精準脫貧實施方案》精神,切實加強產業化扶貧項目和資金管理,確保扶貧資金髮揮效益,促進貧困戶脫貧增收,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央、自治區、南寧市各級下達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兩區”對口幫扶資金、城區本級預算安排的扶貧資金以及企業、社會等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用於扶持貧困戶發展的產業化扶貧項目。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產業化扶貧項目扶持對象為2016年全城區建檔立卡貧困戶。
第二章項目計畫編報
第四條產業化扶貧項目編報要與城區脫貧攻堅整村推進規劃相街接,符合邕寧區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扶貧政策要求,要有短、中、長期種養項目,達到短期脫貧增收和中長期發展致富目標。
第五條產業扶貧項目編報要尊重貧困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要進村入戶調查摸底,召開民眾會議,確定符合當地實際的產業項目。
第六條產業化扶貧項目扶持標準:
(一)種植類
1.市扶貧辦確定扶持標準:園林綠化苗木每畝補助1750元,百香果每畝補助1400元,柑桔每畝補助1000元,牛大力每畝補助2000元,辣木每畝補助4000元,種桑養蠶每畝補助700元,小蠶共育每張補助180元;
2.城區自定扶持標準:由各鄉(鎮)選擇不超過5個產業,經城區扶貧指揮部審定後,作為本鄉(鎮)扶貧主導產業進行扶持,除市扶貧辦已確定扶持標準的項目外,其他種植項目扶持標準為每畝補助1000元。
(二)養殖類
肉牛每頭補助2500元,豬、羊每頭補助500元,禽類每羽補助15元;其他特種養殖項目扶持標準以欄舍或養殖池面積計,每平方米補助100元。
所有種養殖補助項目為當年新種新養項目,每戶累計補助最高限額標準以戶為準,最高限額為1人戶2000元/戶、2人戶3000元/戶、3人戶4000元/戶、4人及4人以上戶5000元/戶。
第七條產業化扶貧項目編報程式:
(一)由鄉(鎮)、村委、幫扶責任人對貧困戶生產生活狀況進行調查摸底,掌握貧困戶的種植意願、存在困難、幫扶需求等基本情況,引導幫助其確定產業發展計畫。
(二)各鄉(鎮)匯總各村、各貧困戶的產業調查摸底情況,綜合考慮市場導向、區域資源、農業產業化發展、農戶意願等多方面因素,制定本鄉(鎮)年度產業化扶貧項目實施計畫,確定扶持對象、產業項目、發展規模、扶持資金,填寫《邕寧區產業化扶貧項目實施計畫表》(附屬檔案1)。
(三)各鄉(鎮)將年度產業化扶貧項目實施計畫報城區扶貧指揮部審批後,由城區財政局編制產業項目扶貧資金年度使用計畫,統一調配安排項目資金到各鄉(鎮)。
第八條年度產業化扶貧項目實施計畫必須在每年3月上旬前完成編報審批。
第九條經城區扶貧指揮部審批的項目計畫,不能擅自變更,如果項目確需變動,需要由鄉(鎮)政府行文上報城區扶貧指揮部,審批同意後方可變動項目實施。
第三章項目申請和啟動資金撥付
第十條貧困戶和幫扶責任人共同研究,提出發展產業項目計畫和預撥啟動資金申請,由各鄉(鎮)進行審批後,根據資金需求分兩次撥付,第一次先預撥60%,項目實施完成通過驗收後,一次性撥付剩下的40%。
第十一條產業化扶貧項目啟動資金申請和撥付程式:
(一)貧困戶申請和鄉(鎮)審批。由貧困戶提出項目啟動資金預撥申請,並填寫《貧困戶產業發展扶貧項目預撥資金申請表》(附屬檔案2),經貧困戶本人簽字,結對幫扶幹部、第一書記、鄉(鎮)包村幹部、村委會審核同意後報鄉(鎮)審批。
(二)申請預撥啟動資金。各鄉(鎮)審批後,填寫《貧困戶產業發展扶持項目資金撥付申請匯總表》(附屬檔案3)和《貧困戶發展產業項目啟動資金預撥花名冊》(附屬檔案4),統一報城區扶貧指揮部審批,申請撥付啟動資金。
(三)資金預撥。城區財政局根據審批的資金額度,撥付啟動資金至鄉鎮,由鄉鎮劃撥資金到貧困戶“一卡通”賬戶。
(四)農戶簽領。項目啟動資金撥付到貧困戶“一卡通”賬戶後,各鄉(鎮)將項目啟動資金預撥花名冊(附屬檔案4)給扶持對象簽字按手印進行確認。
第十二條各鄉(鎮)產業化扶貧項目啟動資金申請要在3月中旬報城區扶貧指揮部審批,3月底前完成啟動資金預撥到戶。
第四章產業項目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各鄉(鎮)應結合實際做好產業項目具體實施方案,包括組織機構、項目實施計畫、實施步驟、工作措施等內容。
第十四條鄉(鎮)、村、包村幹部、幫扶責任人按計畫組織扶持對象實施產業項目,城區農林水利局做好產業項目實施的督促指導工作。
第十五條由貧困戶自行購買種苗、種植或養殖、經營管理,可自願與公司或合作社簽訂協定,保底收購農戶產品。
第十六條鼓勵、引導有條件的種植戶(養殖戶)成立種養專業合作社擴大種植(養殖)規模,解決產品銷售問題。
第十七條城區農林水利局和有關科技部門要加強培訓跟蹤服務,做好貧困戶發展產業項目的技術指導,提高農戶種養技術水平,確保項目成功。
第十八條各鄉(鎮)要按照項目實施進度,定期填報《邕寧區產業化扶貧項目實施進度報表》(附屬檔案5),於每月25日前上報城區扶貧指揮部。
第十九條項目實施完成後,各鄉(鎮)要形成項目完成情況總結,包括項目實施完成情況、取得成效、存在問題等內容,並附《邕寧區產業化扶貧項目完成情況統計表》(附屬檔案6)。
第五章項目竣工驗收
第二十條項目實施完成,由各鄉(鎮)、村委、包村幹部、幫扶責任人組成驗收工作小組,對扶持對象實施的產業項目進行驗收,形成驗收報告報城區扶貧指揮部,申請城區級抽驗。
第二十一條鄉(鎮)級驗收材料:
(一)項目驗收方案。驗收方案需包括驗收項目、驗收時間、驗收地點、參加驗收人員、工作要求等內容。
(二)《貧困戶發展產業項目驗收表》(附屬檔案7)。一戶一表,並附上每戶各項產業驗收照片(照片上要有戶主姓名、所在村坡等信息,並有戶主或家庭成員在內)以及發展產業項目購買種苗、肥料、飼料、修建欄舍等支出憑證。
(三)《扶貧產業項目驗收花名冊》(附屬檔案8)。
(四)《扶貧產業項目驗收簽到表》(附屬檔案9)。
(五)項目驗收報告。驗收報告須包括各項產業計畫、項目實施完成情況、存在問題等內容。
(六)項目實地驗收照片。
以上材料各鄉(鎮)需在申請城區級抽驗時,一併提交城區扶貧指揮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城區級抽驗由農林水利局牽頭,聯合扶貧、財政、審計等部門單位成立驗收小組,按照10%的比例對鄉(鎮)驗收結果進行抽驗審定。
第二十三條城區級抽驗材料:
(一)項目驗收方案。驗收方案須包括驗收項目、驗收時間、驗收地點、參加驗收人員、工作要求等內容。
(二)《扶貧產業開發項目驗收表》(附屬檔案10)。
(三)《扶貧產業項目抽驗花名冊》(附屬檔案11)。
(四)《扶貧產業項目驗收簽到表》(附屬檔案9)。
(五)項目實地驗收照片。
第二十四條驗收標準參照各類產業項目種養植標準執行,種植項目成活率達到95%以上評為合格,養殖項目按實際成活數量進行驗收。
第六章項目驗收公示及資金劃撥
第二十五條經鄉(鎮)驗收、城區抽驗合格並公示後,撥付給扶持對象剩餘40%產業項目補助資金。
第二十六條扶持對象實施產業項目過程中如有變動的,按照實際驗收情況撥付扶持資金。未達到原計畫發展規模的,以補助資金實際總額度為基準,相應扣減剩餘補助資金;超出原計畫發展規模的,以補助資金實際總額度為基準,相應增加剩餘補助資金,但不能超過1人戶2000元/戶、2人戶3000元/戶、3人戶4000元/戶、4人及4人以上戶5000元/戶的最高限額。
第二十七條項目驗收公示及資金劃撥程式:
(一)驗收公示。由各鄉(鎮)按照扶持對象實際種養規模確定最終補助金額,將產業扶貧項目的扶持對象、扶持項目、實際種養規模、補助資金總額度、已預撥啟動資金額度和撥付剩餘補助資金額度在鄉(鎮)、村(行政村)二級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並拍照留檔。公示樣式參照附屬檔案12。
(二)申請撥付剩餘補助資金。經公示無異議後,由貧困戶填寫《貧困戶產業發展扶貧項目結算資金申請表》(附屬檔案13),並附上《貧困戶發展產業項目驗收表》(附屬檔案7)作為驗收證明材料,經貧困戶本人簽字,結對幫扶幹部、第一書記、鄉(鎮)包村幹部、村委會審核同意後報鄉(鎮)審批。各鄉(鎮)填寫《貧困戶產業發展扶持項目資金撥付申請匯總表》(附屬檔案3)和《貧困戶發展產業項目補助資金撥付花名冊》(附屬檔案14),統一報城區扶貧指揮部審批,申請撥付剩餘補助資金。
(三)資金撥付。城區財政局根據審批的資金額度,撥付剩餘補助資金至鄉鎮,由鄉鎮劃撥資金到貧困戶“一卡通”賬戶。
(四)農戶簽領。項目剩餘補助資金撥付到貧困戶“一卡通”賬戶後,各鄉(鎮)要將項目補助資金撥付花名冊(附屬檔案14)給扶持對象簽字按手印進行確認。
第七章項目檔案管理
第二十八條各鄉(鎮)要注意收集保存產業項目申報、組織實施、資金撥付、驗收公示等相關材料,建立健全項目實施與管理全過程中的材料立檔工作。
第二十九條鄉(鎮)歸檔材料目錄:
(一)項目計畫編制材料
1.鄉(鎮)年度產業化扶貧項目實施計畫;
2.產業化扶貧項目實施計畫表(附屬檔案1)。
(二)項目實施材料
1.產業化扶貧項目具體實施方案;
2.產業化扶貧項目實施進度報表(附屬檔案5);
3.產業化扶貧項目完成情況總結;
4.產業化扶貧項目完成情況統計表(附屬檔案6)。
(三)項目驗收材料
1.產業項目驗收方案;
2.貧困戶發展產業項目驗收表(附屬檔案7);
3.產業項目驗收花名冊(附屬檔案8);
4.驗收人員簽到表(附屬檔案9);
5.產業項目驗收報告;
6.項目實地驗收照片。
(四)公示公告材料
1.項目補助資金撥付公示材料(附屬檔案12);
2.公示照片(註明公示時間和公示地點)。
(五)資金撥付材料
1.貧困戶產業發展扶持項目資金預撥申請表(附屬檔案2);
2.貧困戶發展產業項目啟動資金預撥花名冊(附屬檔案4);
3.貧困戶產業發展扶持項目資金結算申請表(附屬檔案13);
4.貧困戶發展產業項目補助資金撥付花名冊(附屬檔案14);
5.貧困戶產業發展扶持項目資金撥付申請匯總表(附屬檔案3),包括預撥資金和結算資金申請;
6.貧困戶產業化扶貧項目補助資金撥付憑證,包括預撥資金和結算資金(聯繫撥付銀行提供)。
第三十條以上歸檔材料要在項目實施完成後上報城區扶貧指揮部存檔,各鄉(鎮)留存複印件。
第八章獎懲措施
第三十一條產業化扶貧項目年度完成結果將作為鄉(鎮)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和評選先進的重要依據。對項目任務完成好的鄉(鎮),給予表彰獎勵,並在下年度產業扶貧項目資金安排上予以傾斜。對項目任務完成不好的鄉(鎮),予以相應扣減年度考核得分,並在下年度產業扶貧項目資金安排上予以扣減。
第三十二條對有非貧困戶冒充貧困戶領取補助資金或貧困戶將給其產業扶貧資金全部或部分未用於產業項目的,由鄉鎮政府負責將未用於貧困戶發展產業的扶持資金追回。
第三十三條凡發生擠占、挪用、拖欠、貪污扶貧項目資金等違規違紀行為的,追回項目資金,並按有關黨紀、政紀和法規嚴肅追究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城區扶貧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