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緣兒童,是正常學前教育機構中,在情感和社會性等方面處境不良的、在一定程度上有別於普通兒童群體、有特殊需要的個別兒童。“邊緣”表示他們在群體中所處的外延地位,以及介於多種問題的邊界性特點。
也有解釋說,邊緣兒童是指那些在生活方式、價值理念、行為特徵等文化方面與主流存在差異,且較少受到關注或不被認可的十四周歲以下的社會成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邊緣兒童
- 外文名:edge of the children
- 涵義:生活方式價值觀念與主流存在差異
- 討論方向:教育學論述成因,以及如何預防
- 表現:情緒焦慮、行為偏差、交往不暢等
- 成因:家庭生態失衡、同伴缺失等
- 構成:流浪兒童、流動兒童、留守兒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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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義及討論方向
邊緣兒童這一概念,在一些非學術性的文章或刊物中出現頻率較高, 通常被用來描述一些處於弱勢地位的兒童,或者是一些行為偏差的兒童。
學術界集中討論邊緣兒童的論述較少,主要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面:1.從教育學的角度論述邊緣兒童的成因以及治療方法;2.從比較研究的角度,介紹國外預防兒童邊緣化的做法。
對偏正名詞“邊緣兒童”的界定可以從對“邊緣”的理解入手。社會學認為,邊緣與中心或是主流是一對相對的範疇,或者說,邊緣就是一種非主流的狀態,這種非主流的狀態可能是被動排斥的,也可能是主動疏離的;可以是先天的,也可以是後天養成的,表現為生活方式、價值理念、行為特徵等文化方面的特徵與主流文化之間的差異。然而,這種差異並非絕對地導致邊緣狀態。只有不被承認的或是被忽視的差異才導致邊緣狀態。
邊緣性表現
邊緣兒童的邊緣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情緒焦慮
與同齡夥伴相比,邊緣兒童感情脆弱、性情及脾氣粗暴、情緒不穩定;情緒緊張,或出現聳肩、眨眼、喉嚨乾咳、手指握拳、咬嘴唇、掐別人等動作;或表現出拘謹、緊張、膽小、躲避、退縮等行為;對新環境不適應,害怕或不願意上幼稚園,即使上了幼稚園,也對周圍環境保持警覺、退縮,對老師和同伴的呼喚置之不理,迴避與人發生目光的接觸,不能與人親近,被人擁抱時身體僵硬。
行為偏差
邊緣兒童開始是作為正常兒童進入幼稚園集體,隨著集體生活時間的延長,逐漸表現出與一般孩子不同的行為。他們似乎或多或少兼有自閉、多動、社交退縮、弱智、感覺統合失調、行為障礙等多種症狀,行為介於多種問題的邊緣,兼具了各種症狀或多或少的特徵,形成一個綜合的、不能用某一種名稱來準確加以歸類的個體。
邊緣兒童不能控制自己,常常不分場合做出不相適宜的行為,使自己在集體中顯得另類。他們或上課注意力不集中,不能理解老師的要求和指令,在課堂上發出大聲尖叫等行為,影響到正常的集體教學活動;有的邊緣兒童雖然願意參與集體活動,但又不能完成任務或完成任務有困難;或行為刻板、固執、念舊,拒絕新鮮事物;或動作發展不協調,動作反應慢,動手能力差。他們對周圍的事物和現象,缺乏興趣或興趣狹窄、活動內容和形式千篇一律;迷戀於擺弄某一件物品,有時表現出退縮或無所事事。
交往不暢
邊緣兒童一方面想與同伴一起玩,而另一方面卻又由於自身能力的限制,使他們不能融入同伴集體而被同伴忽視和拒絕。他們缺乏社交技能,在如何利用語言來準確表達自己的想法,以及對別人說話內容的理解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難。表現出答非所問、重複別人的語言、自言自語、顛倒混用人稱代詞等;不能清楚地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常以嘴咬、手抓、腳踢、拳打等方式來傷害同伴,導致交往不暢或交往失敗,由於他們不能顧及別人的想法,而遭到同伴的拒絕或排斥,游離於同伴集體之外。
游離群體
邊緣兒童對集體生活存在著或多或少的不適應,不能遵循教育的常規要求。他們很少或幾乎不能與教師在語言、身體動作、目光等多方面發生積極的互動行為,教師感覺到用正常的方法對邊緣兒童沒有效果,只好採取放任自流的態度,致使他們最終由被教師關注的中心逐漸滑向邊緣。從物理空間距離來看,邊緣兒童是和同伴在一起的,而心理距離卻相距甚遠。
邊緣兒童是各種兒童所共有的行為模式的誇大或各種問題的不同組合,他們的智力基本上都在正常範圍內,但由於行為習慣方面的問題,可能會影響到國小階段的學習。對於行為習慣的矯正,通過口頭講道理是於事無補的。蒙台梭利認為兒童的缺陷可能是因為沒有適合他們興趣的活動動機,所以不能喚起其高度的注意。一旦兒童找到了適合自己興趣的工作,其缺陷就會消失得無影無蹤。精神分析學派認為,遊戲是兒童補償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焦慮和挫折的一種手段。只要讓兒童有充分遊戲的機會,就能達到治療的效果。
兒童邊緣化的成因
布朗芬布倫納(UrieBronfenBrenner)對生態環境與人類行為的關係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他認為個體發展的環境是一個由小到大層層擴散的生態系統,每一個系統都會通過一定的方式對個體的發展施以影響。這些環境以學校、家庭、社區、整個社會文化以及個體與其環境之間、環境與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過程與聯繫等不同的形式具體地存在於個體發展的生活中,在個體發展的不同時期在不同方面給予不同的影響。
家庭生態失衡
兒童作為生態系統中的一個生態因子,在發展的過程中通過生態系統的自我調節能力,與環境進行雙向的互動而不斷地適應新的環境。生態系統以不同的形式作用於不同的兒童,對兒童產生不同的影響。一個兒童及其所生存的生態環境系統與另一個兒童的生態環境系統看起來或許是相似的,但生態環境系統內部各子系統中的生態因子之間的相互作用是不同的。個體在發展的不同時期會受到各種環境因素所施加的不同影響,環境對個體發展影響的方面有所不同。由於兒童自身的弱小,承受來自環境各種壓力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當外來作用力大於兒童所能承受的範圍時,兒童就會因缺乏自我調控而出現混亂和無序,邊緣兒童是成長生態環境扭曲的產物。家庭生態失衡是兒童邊緣化的誘因。家是一個影響兒童發展的最重要的生態因子,家庭是兒童生活中與之發生關係最多的微觀環境。這個生態因子又是由不同的子因子組成,微觀系統由兒童生活的每一個時空階段或片段組成,這每一個時空階段或片段,就構成了家庭這個微觀環境的子系統。系統之間的相互關係,會影響到兒童的發展。當某個子系統出現問題,就會影響並破壞到整個微觀系統的生態平衡。邊緣兒童早年生活的家庭生態環境系統是一個不平衡的混亂狀態,家庭生態系統中父母、老人、保姆等生態因子,對邊緣兒童的回應方式完全不同,以自己獨特的方式對邊緣兒童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而這些對邊緣兒童產生不同影響的生態因子之間,又有著千絲萬縷的相互影響,他們這種相互影響關係又會對邊緣兒童產生影響。或許某一個生態因子單方面的作用並不會對邊緣兒童產生多大的影響,而當系統中的多個生態因子,同時作用於兒童,就可能對兒童產生重大的影響。桑標(2005)對重要家庭生態系統變數的篩選發現,父母、家庭和家庭環境這三個變數群中,父母子系統對兒童心理的作用比另外兩個子系統大,充分揭示了父母在兒童成長中的作用。父母子系統中的教養方式以及家庭文化娛樂匱乏的家庭環境子系統等,使得家庭生態系統處於一種不利於兒童心理健康發展的消極平衡態。
同伴缺失
同伴缺失加深了兒童邊緣化的傾向。同伴缺失主要是缺乏與同伴在一起的機會和可能,通過對邊緣兒童的考察,我們發現有些孩子從一開始就缺乏與同伴交往的經驗,導致了他們後來理所當然地失去了與同伴交往的機會;而有些邊緣兒童早年是有同伴的,由於自身的問題,失去了與同伴交往的機會。在進入幼稚園之前,邊緣兒童就已經變得比較被動、退縮和孤獨了,缺乏與人交往的經驗,當進入一個新的陌生環境後,通常就會出現適應慢或不適應等現象,很容易被同伴所忽視或排斥,逐漸變得不受歡迎,在班級中處於不受歡迎、受到拒絕或被忽略的地位。
教師忽視
教師忽視加劇了兒童的邊緣化程度。幼稚園教師是微觀系統中的一個生態因子,其言行必定受到她所生存的系統中各因子之間相互聯繫和相互影響。邊緣兒童在集體中的行為表現,使教師可能對他們採取較多的控制,或將他們從集體的教學活動中分離出來。這樣可能帶來兩方面的影響,一是邊緣兒童被剝奪了接受教育的機會,二是教師對邊緣兒童隔離的做法,給其他兒童提供了對待邊緣兒童的態度和榜樣,影響到邊緣兒童在同伴中的生態位。教師的控制、教師與家長看待孩子標準和角度的差異、家園溝通不暢等導致了教師對邊緣兒童的直接或間接忽視。生態系統有較強的自組織特性。家庭生態、幼稚園班級生態是邊緣兒童成長的兩個主要的生態環境系統。當某一種或兩種外力對邊緣兒童產生影響時,他們也許可以通過自身微弱的調節能力,與環境產生適當的雙向順應而保持平衡狀態;但如果外界有太多的消極因素同時作用於邊緣兒童,其作用力大於兒童自身的自我調節能力,或超出了他所能承受的極限時,邊緣兒童的生態環境系統就發生錯亂或扭曲。在不同情景的環境因素作用下產生了不同的行為,兒童就會因缺乏對環境作出主動的自我調控,而在行為或情緒方面出現混亂、失控和無序。
邊緣兒童的構成
由於邊緣化的成因不同,邊緣兒童也表現出明顯的分類趨勢。大體而言,邊緣兒童由以下一些兒童構成。
流浪兒童
據民政部門估計,1997 年全國約有流浪兒童15 萬人次,15 歲以下的占 90%以上。其中主要是因為經濟困難和家庭關係緊張而流浪,此外,學校處境及兒童自身心理原因造成的流浪也占一定比重。根據《未成年保護法》規定,民政部門應對流浪兒童負責。 1995 年以來,民政部投入資金 8000 萬元,建成72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為流浪兒童提供健康檢查、醫療、衣、食、住、非正式教育、心理諮詢和行為偏差矯治等多方面的服務。
流浪兒童問題已經引起我國政府與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然而,目前我國實行的救助保護措施還存在許多不足。現存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服務主要是以全國各地救助保護中心為主的機構性服務,機構服務的數量、地域空間布局和質量亟待提高,相關家庭支援服務、福利政策服務和法律保護服務尚不足夠,嚴重缺乏。可以說,絕大多數流浪兒童尚未納入社會安全網的保護下。
流動兒童
流動兒童不同於流浪兒童,他們跟隨其監護人在地區之間遷徙。在大部分情況下,流動兒童就是指從農村流動至城市的兒童。據統計,在流動大軍中,大約有三百多萬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孩子隨同其父母一起流入城市中。以上海為例,2001年達20餘萬。流動兒童或者在家鄉出生被父母帶到城市,或者在城市出生而繼續留在城市,成為流動人口中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是在城市裡成長起來的一代,卻有著與城市兒童不同的成長性。值得一提的是流動兒童處於義務教育階段。鑒於教育在社會化過程中的重要性與現行教育政策的弊端,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遠未完滿解決,尚需政府和社會各界予以更多的關注並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
留守兒童
留守兒童也是伴隨人口流動加劇的而出現的一類群體。與流動兒童不同的是,留守兒童並未跟隨父母流動,而是選擇留在了其戶籍所在地。自 20 世紀 80 年代中期我國流動人口開始大規模出現以來,留守兒童就產生了,但作為一個面臨突出問題而引起社會關注的群體,他們是在 2004 年以後才引起了廣泛的注意。 目前,對留守兒童的關注主要集中在其非正常的成長過程中。留守兒童的問題主要集中由於在成長期間與父母分開而導致的學習問題、生活問題與交往問題。
殘疾兒童
殘疾兒童是指那天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在智慧型或是體能上均有障礙或是一方有障礙的兒童。雖然我國政府、社會對殘疾兒童傾投了巨大的關心,但是仍然無法阻礙殘疾兒童的邊緣化。這表現在,一、殘疾兒童更易受到拋棄;二、殘疾兒童更易受到歧視,更易產生自卑心理。三、殘疾兒童的受教育狀況令人堪憂。 “殘疾兒童義務教育率仍然偏低”是主要表現之一。
我國從 80 年代開始進行輕度殘疾兒童隨班就讀的試點,以北京市為例,試點 5 年以來,北京市的殘疾兒童入學率從64.12%達到90.98%,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然而,隨班就讀是一項社會性系統工程,它需要全社會的支持與幫助,而人們對殘疾兒童和隨班就讀的態度是影響殘疾兒童個體發展以及隨班就讀實施效果的重要因素。
孤兒
指那些被遺棄或是在成長過程中失去雙親、無撫養人的一類兒童。這些兒童或入住專門的兒童福利院,或入住綜合性福利院的兒童部。這些機構提供綜合福利,不僅包括生活照顧,還包括所有的日常生活物質資料,並提供教育和醫療待遇,對殘疾孤兒則提供康復服務。對那些失去家庭照顧和有先天或後天殘疾的兒童來說,這種綜合性福利是比較有效的,有利於資源調配和兒童服務規模效率的提高。但其缺點也是明顯的,其中最大的缺點在於這種集中的院舍式照顧使兒童不能感受到家庭式的生活,可能不利於其身心成長。同時,我國財政對兒童福利院的支持力度不夠,在兒童數量和需要增加的情況下,無法及時、充分地滿足他們的要求。
貧困兒童
指那些處於貧困家庭中的兒童。家庭的貧困限制其發展的可能,從而處於社會的邊緣地帶。隨著對貧困概念理解的深入,人們意識到貧困不僅是一種經濟狀態,更是一種文化、精神狀態。貧困與其說是個人因素所致,不如說是個人之外的社會因素所致。貧困不僅導致人的健康狀況不佳,更嚴重的是,它帶來了足以威脅穩定的社會排斥。因此,人們制定了各種反貧困的社會政策,統稱為社會融入政策,其中就包括反兒童貧困化的社會融入計畫。這些計畫以提高兒童所在家庭或是其父母的福利為手段間接提高兒童福利,幫助其更好的融入主流社會。這些計畫自實施以來,已經取得良好的效果。
受虐兒童
受虐兒童是指遭受虐待的兒童。 1999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對兒童虐待的定義為“指對兒童有義務撫養,監管及有操縱權的人作出的足以對兒童的健康、生存、生長發育及尊嚴造成實際或潛在傷害的行為,包括各種形式的軀體和 / 或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視及經濟剝削。
兒童虐待是一個世界性的話題,廣泛存在於人類社會中。有研究指出,“在 2000年,約有57000名兒童被殺害,其中0-4歲幼兒的危險性最高。更多的兒童遭受非致死性的暴力和忽視。 ”
在中國,兒童虐待現象也屢見不鮮。據中國台灣省“內政部”公布最新資料顯示,島內虐童案層出不窮。光是 2006 年就發生 1 萬多起虐童案,平均每天至少有 27 名兒童被虐待。
在廣州市進行的一項針對兒童虐待的調查數據顯示,4 585 名國中生近 6 個月內遭受言語/精神、軀體和性虐待的發生率分別為79. 5%,27. 4%和 0. 5%;平均每人遭受 2. 75 種不同形式言語/精神虐待。
兒童虐待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除了可能造成明顯的身體傷害之外,還會造成受虐兒童的心理扭曲與人格障礙,危害其健康成長。有研究顯示,曾遭受兒童虐待者人格障礙發生率是無兒童虐待史者的4倍。
自上個世紀 60 年代兒童受虐現象走入公眾視野以來,人們對兒童受虐現象的理解也日趨理性,認為兒童受虐現象成為已經一個公共衛生問題。政府部門與各種社會組織介入到與兒童受虐相關的一系列工作當中,積極幫助受虐兒童及其家庭,在兒童虐待現象的預防與救助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