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疆教育司

1929年, 國民黨中央《關於蒙藏之決議案》中規定,“在教育部特設專管蒙藏教育之司科”。據此,教育部於1930年成立蒙藏教育司,作為中央管理蒙藏教育及其他邊疆民族教育的行政機構。規定蒙藏教育司有以下6項任務:①關於蒙藏地方教育之調查事項;②關於蒙藏地方各種教育事業之興辦事項;⑧關於蒙藏教育師資之培養事項;④關於蒙藏子弟人學之獎勵事項;⑤關於其他蒙藏教育事項;⑥關於其他邊疆教育事項。地方民族教育行政機構是各民族省區教育廳內專設的科、股,縣教育科設的股,或指定辦理民族教育的專人。1946年,國民黨政府教育部鑒於蒙藏教育司以“蒙藏”為名設司,“易滋其他邊地民族之誤會”,遂將該司更名為“邊疆教育司”,又規定該司有以下任務:①地方各級邊疆教育之計畫考核事項;②部轄各級邊疆學校之管理考核事項;⑧邊地青年入學之獎勵指導事項;④邊疆教育人才之儲備訓練事項;⑤邊疆教育之調查研究事項;⑥關於其他邊疆教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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