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內容解讀
提出,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邊境旅遊項目審批”和“放寬邊境旅遊管制”的要求,鼓勵邊境地區打造具有特色的邊境旅遊目的地,明確邊境旅遊團隊可以靈活選擇出入境口岸,並刪除了邊境旅遊審批、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等前置條件。同時,明確邊境地區的範圍按照我國與毗鄰國家簽署的邊界或者邊境口岸管理制度協定執行。
明確在邊境旅遊合作協定商定的範圍內,多次發生旅遊者參與賭博活動的,可以暫停或者終止該區域的邊境旅遊活動;明確了邊境社不得安排旅遊者從事“含有淫穢、賭博、吸販毒內容”,“移動、損毀界標和界線輔助設施,損害陸地國界清晰和安全穩定”,“幫助他人攜帶夾藏違禁品的行李物品出入境”等9種活動;明確了不得安排旅遊者到國家禁止前往的地區旅遊;明確了依法取消邊境社邊境旅遊業務經營資格的4種情形;此外,還明確了邊境旅遊團隊名單表、整團出入境等相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