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險認識是避險人對於正在發生的危險的意識。緊急避險主觀條件的重要內容之一。緊急避險中的認識因素包括以下內容:(1)避險人必須認識到某種合法權益正在發生危險。(2)避險人必須認識到避險的必要時限,即進行緊急避險的時間。(3)避險人必須明確所要保護的合法權益的性質,並權衡其與所要損害的合法權益的大小。認識到緊急遍險所要求的必要限度,就是所要損害的利益不得大於所要保護的利益。
避險不適時是危險尚未到來或危險已經過去而實施避險行為的。緊急避險應當對正在發生的危險實施,則,實施避險行為的,就不是緊急避險,因此造成不應有的危害結果而構成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可以分為兩種情況:(1)事前避險,即對尚未發生的危險實施避險。(2)事後避險,即對已經過去的危險而實施避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