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市衛生局

遼陽市衛生局

負責對本系統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許可、處罰、強制、徵收等)進行前置性審查;受理並承辦本系統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管理行政執法證件;指導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陽市衛生局
  • 地點:遼陽
  • 性質:共有
  • 職能:衛生
簡介,職責調整,取消的職責,劃出的職責,劃入和增加的職責,加強的職責,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2009〕48號)精神,設立遼陽市衛生局,正處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劃出的職責

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2.增加組織實施市食品安全標準、藥品政策,建立全市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及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2.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確定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組織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地方性政策及規範性檔案,依法監督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執行。
(二)負責建立全市基本藥物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全市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依據全省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規定,實行藥品統一採購、統一配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全市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責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規範管理食品安全檢驗機構,依法及時上報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組織實施全市衛生髮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研究制定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依法報送傳染病疫情信息;負責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六)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負責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管理醫務人員資格認證和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工作;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制定並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負責全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八)組織制訂中醫、中藥、中西醫結合以及民族醫療的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發展、創新,促進和推動中醫藥現代化;指導中醫醫療、科研、教學機構的改革,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進行監督和指導。
(九)組織、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監管采供血機構,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範及標準,保證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與安全,推動公民無償獻血工作。
(十)擬訂全市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醫學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組織落實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醫藥衛生系統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制定並實施全市醫藥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衛生人才政策、規定。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 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科)
負責機關政務、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工作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機關財務、國有資產、車輛、信訪、接待、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信息報送等機關日常工作。
擬訂本系統的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依法行政意見,並組織專項檢查;起草本行業實施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二)規劃財務科
研究擬訂全市衛生髮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實施衛生基本建設計畫;負責全市衛生系統藥品管理工作;制定衛生資源的合理使用原則以及重大醫療器材配備的規劃布局;組織實施衛生服務價格工作;負責市直衛生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市本級衛生預算經費管理;負責對市直單位衛生審計和衛生信息統計工作。
(三)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和勞資工作;擬訂全市衛生系統人事分配製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研究制定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
(四)醫政科(中醫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中醫中藥有關政策、規定和標準;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執業醫師準入考試考核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設定、執業許可、變更登記、個體行醫、醫師資格及執業註冊和變更、外籍醫師在華短期執業許可審批;負責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氣功活動和從事醫療氣功人員資格認定;負責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證明核發;負責介入放射學診療許可審批;組織協調醫療事故處理;負責中醫醫療、護理、臨床用藥及人才培養和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套用工作;研究擬訂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監督指導全市農村衛生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綜合管理工作。
(五)疾病控制科
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研究擬訂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依法組織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綜合防治;有效控制疫情,防止疾病的發生、蔓延;協調並指導健康教育工作。
(六)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研究擬訂全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指導城市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指導城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的改革;組織落實婦幼衛生政策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監督母嬰專項技術服務的實施;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的發生;負責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人員執業許可審批;負責從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醫療保健機構執業許可審批;負責出具(醫學)《批准終止中期以上妊娠證明》。
(七)衛生監督科(公共行政服務審批科)
擬訂全市衛生監督工作的政策、規劃;監督實施衛生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全市衛生執法稽查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生活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飲用水生產、供應單位衛生、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審批工作;負責單位自備水源與集中式供水系統連線的審批;負責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或職業中毒危害的職業衛生建設項目的選址、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負責公共場所及新改、擴建公共場所選址和設計的衛生許可;負責消毒產品、醫療服務、采供血的監督管理;負責受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有關科室按期限完成審核、審批工作;統一送達行政許可等事項決定。
(八)食品安全科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責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規範管理食品安全檢驗機構,依法及時上報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九)科教科
負責擬訂醫學科技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申報並實施醫學科技攻關、醫學科技成果轉化、普及和套用工作;監督管理與人體健康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工作;指導協調衛生技術推廣和衛生科學普及工作;組織協調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負責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按管理許可權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晉升職稱考試和評審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專業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工作。
(十)黨委工作部
負責本系統黨建工作;負責本系統組織、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工會、群團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及幹部隊伍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老幹部及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衛生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本系統黨風、政風、行風工作;承擔市紀檢委、市監察局交辦的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行政編制 34名。其中:局長(兼黨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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