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跨縣(市)區的區域規劃和地方規劃,銜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
(二)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等政策、措施,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的監督協調等相關工作。
(三)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綜合協調全市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
(四)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並協調解決全市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五)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六)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七)承擔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篩選政府投資項目、編制下達政府投資框架計畫、編制下達政府年度投資計畫、項目實施管理和項目竣工綜合驗收;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建立和管理;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次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進全市工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九)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及資源枯竭城市經濟轉型、老工業基地振興、“五大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負責協調推進全市“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十)研究分析國際和國內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
(十一)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和計畫生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負責提出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按許可權實施對能源項目和計畫的管理,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包括天然氣、煤層氣和煤制氣,不包括城鎮燃氣)管道的保護工作,統籌協調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
(十三)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全市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六)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擬訂我市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改善我市金融發展環境、促進全市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七)推動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吸引聚集金融資源,貫徹落實國家金融發展戰略和金融改革創新政策,加快我市金融集聚區建設,推進我市金融機構的設立和引進,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遼陽的資金投入,擴大企業融資,支持遼陽經濟社會發展建設。
(十八)承擔與國家、省金融管理部門、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信息交流和服務工作,推動我市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規範健康發展。協調指導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快發展及深化改革工作。擬訂我市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九)擬訂我市開拓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相關政策、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推進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對金融權益類交易場所的監管。
(二十)組織實施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行業發展政策和監管措施。組織實施我市網際網路金融行業規範發展政策措施,統籌組織網際網路金融風險防治工作,承擔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監管。
(二十一)負責整頓和規範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協助相關金融管理部門防範、化解、處置各類區域性金融風險,組織實施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和市委、市政府打擊非法集資各項工作部署。
(二十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糧食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品種目錄,組織實施我市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管理我市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儲備糧棉糖行政管理,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監測我市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三)負責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擬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項目。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四)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根據國家投資項目核准目錄,及時修訂調整遼陽市投資項目核准目錄,對市場競爭充分、企業有自我調節和約束能力、有利於防止產生新的過剩產能的項目,由核准改為備案,完善備案制度,防止變相審批。對確需審批、核准的項目,明確範圍和標準。
2、完善和加強巨觀調控,強化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引導和約束作用:
(1)加強發展規劃制定、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全局性事項統籌、經濟體制改革協調等職能,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提高相機抉擇水平,增強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3、強化統籌推進數字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生態補償機制和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等職責。
4、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中央授權的地方金融行業的監管,強化對轄內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管,規範經營範圍,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5、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完善地方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中央儲備與地方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6、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地方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7、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儲備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職責分工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和投資審核範圍、標準。
(2)市審批局負責履行市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職責,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共同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
(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綜合管理工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提出本行業發展建設需求,執行經市政府同意後下達的市本級基建投資計畫,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有關部門在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
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分管領域內的市級專項規劃,並制定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籌協調後予以立項。對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要徵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有關市級專項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上報市政府批准的規劃,有關部門須徵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意見或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上報。
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市外商投資優勢產業指導目錄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擬訂並聯合發布。
4、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需報國務院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政府或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申報和管理。需報工業和信息化部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申報和管理。
(2)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上報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相關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稅務局等有關部門負責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工作。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稅務局認定。
5、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6、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交通行業間政策、規劃和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生產要素的運輸綜合平衡與調節,協調組織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運。
7、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8、關於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PPP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體制機制,強化PPP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並適時發布和組織推介,組織開展PPP項目實施方案評審,對各(縣)市區政府PPP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考核等。
市財政局負責與省財政廳溝通協調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政府採購監管等工作,落實省財政和市財政有關獎補政策,對PPP項目涉及的財政補貼實行預算管理等。
9、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我市救災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我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我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10、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與市儲備糧承儲企業的職責分工
市儲備糧承儲企業負責承儲的市級儲備糧的經營管理,對其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依法對市儲備糧承儲企業承儲的市級儲備糧政策執行和管理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和年度考核。
安全職責
1、負責全市的石油、天然氣(不含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的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2、負責依法整頓全市煤炭生產秩序和經營秩序。
3、負責協調指導全市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4、監督管理糧庫、糧油加工企業及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承擔機關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管理專項經費,承擔對口援建經費的撥付和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5名,主任職數1名、副主任職數1名。
(二)法規科(招投標監管科)。參與協調起草本地區綜合性經濟政策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對全市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監督檢查,受理投訴並依法對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的監督協調等相關工作。承擔遼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三)發展規劃科。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重大工程前期工作和重大項目布局;負責鼓勵發展產業重大內資項目的進口設備免稅審核上報;研究提出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市級專項規劃編制立項管理工作。承擔市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四)國民經濟綜合科。組織擬訂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分析研究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綜合協調全市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全市經濟信息工作。
行政編制5名,科長職數1名、副科長職數1名。
(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承擔市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六)固定資產投資科。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承擔組織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指標任務;負責重大項目管理,修訂投資項目核准目錄。規範政府投資,提出市財力基本建設資金、市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等政府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投資方向和安排意見;編制下達市本級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做好中央預算內投資和省財力相關專項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七)農村經濟科。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業、水利、氣象等行業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縣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八)工業科。綜合分析、監測工業發展形勢、運行態勢,協調解決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和近期調控目標,研究提出全市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提出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的綜合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按許可權做好需報國家、省核准、備案工業項目的轉報工作,參與審核境外投資重大工業項目,負責工業方面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轉報和監督管理工作,對接國家相關產業基金,協同組織實施市內相關產業基金。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意見。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九)服務業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計畫的街接平衡,研究擬訂服務業集聚區、產業帶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及流通領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牽頭開發區公告目錄覆核有關工作,負責支持具備條件的省級開發區擴區和調整區位,承擔市開發區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推進全市“一帶一路”建設和相關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十)社會發展科。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文化、教育、體育、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編制社會發展投資計畫,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組織擬訂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發展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並參與擬訂醫療衛生髮展政策,牽頭擬訂全市健康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十一)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科。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十二)交通運輸發展科(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科)。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預案、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承擔協調鐵路投資額度指標任務,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監測、分析交通運輸的發展狀況,按許可權審批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工程項目。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解決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組織實施重要經濟、交通目標防衛工作;負責國防運力動員徵用,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負責市國防經濟動員和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十三)高技術產業科。研判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統籌推進創新改革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研判數字經濟發展態勢,組織擬訂全市數字經濟相關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布局並協調實施,統籌推進全市大數據、移動網際網路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以及新型智慧城市和相關衍生產業發展,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進數字經濟技術創新、政產學研用結合及數字經濟產業化工作,推進數字經濟產業創業投資,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和新業態的形成。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十四)地區經濟科。協調指導全市區域經濟發展和協作,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編制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組織編報重點流域污染防治項目;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國土規劃和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綜合平衡與節約利用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協調指導推動對口支援(幫扶)工作,組織實施對口合作工作。統籌協調瀋陽經濟區發展中的重大事項,負責遼陽市瀋陽經濟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十五)財政金融科。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政策。組織推動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配合監管存續期企業債券;負責推進創業投資行業發展。擬訂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促進金融業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金融業綜合指標監測和運行分析,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金融工作調查研究、文字綜合。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十六)信用管理科。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綜合管理;負責擬訂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制度、標準;管理全市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徵集、發布和套用;組織開展事前信用承諾、事中信用分類監管和事後聯合獎懲;推進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負責推進信用產品套用;負責全市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信用宣傳與教育;指導縣(市)區和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十七)振興老工業基地科(資源枯竭城市經濟轉型辦公室)。負責落實上級關於振興工作的重大戰略部署,研究提出遼陽全面振興戰略、專項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的建議,協調推進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獨立工礦區改造搬遷及資源型城市 (地區)經濟轉型工作,承擔市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十八)投融資協調科。統籌協調PPP相關工作,監測分析PPP項目投資狀況,協調推進國家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引導基金的爭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PPP項目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適時發布和組織推進PPP項目,組織開展PPP項目實施方案聯合評審,督促檢查縣(市)區、市直各部門PPP項目推進情況,協調推進民間投資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十九)物價科。貫徹落實國家、省價格、收費政策。研究分析商品及服務產銷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情況及價格變化趨勢,按照《遼寧省定價目錄》調整、制定商品和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按照省確定的全省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開展保供穩價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二十)成本調查監審科。負責全市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成本、價格收益情況的調查,指導基層成本調查業務工作;擬訂市級成本監審工作制度、辦法和目錄,組織實施成本監審工作。監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負責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和應急監測的組織、協調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二十一)能源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協調能源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電力供需平衡,按許可權負責能源項目的布局、儲備、建設和管理;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參與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推進煤炭行業產業結構調整,負責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公告,依法整頓全市煤炭生產秩序和經營秩序,指導協調全市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負責煤礦安全技術改造等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統計分析煤炭行業生產動態,指導煤炭運銷協調;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二十二)油氣管道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石油、天然氣開發及管道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銜接油氣市場供需平衡,承擔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不含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協調處理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二十三)銀行和保險科。擬訂遼陽促進銀行業、保險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承擔地方銀行業、保險業改革創新發展工作,協調推進全市銀行業、保險業機構體系建設,引導銀行、保險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指導地方法人銀行、保險機構深化改革與發展,配合相關金融監管部門防範化解銀行業、保險業風險,支持金融機構做好風險處置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二十四)普惠金融科。協助省相關部門對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監管和行業發展工作,落實相關監管政策措施。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設立、變更的初審和上報,負責許可權內小額貸款公司變更、終止的審批。負責融資擔保公司設立、重組、市場退出的初審和上報。制定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風險防範預案並組織實施。協調處置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發生的風險。配合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加強普惠金融發展政策研究並組織實施,推進普惠金融發展。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二十五)資本市場科。負責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和推進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上市工作的統籌規劃,擬訂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配合監管部門推進遼陽企業境內外上市和上市公司、證券期貨機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規範與發展,協調推進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和證券期貨等機構的設立和引進。承擔全市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監管與行業發展工作,組織實施監管政策措施。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二十六)金融發展和穩定科(處置非法集資辦公室)。組織實施各類交易場所、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和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的監管政策措施,配合相關部門對各類交易場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和網際網路金融其他業態的監管。配合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和駐遼陽金融機構防範、化解、處置域內金融風險,落實市委、市政府打擊非法集資工作部署。承擔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二十七)糧食和物資儲備科。擬訂糧食儲備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收購、儲存、輪換、調撥、銷售等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分析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及救災物資儲備管理。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二十八)安全科技檢查科。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市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
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遼陽市糧食政策執行和市級儲備糧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二十九)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負責機關黨群、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行政編制
遼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10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正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33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總經濟師1名、總工程師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7名。
現任領導
遼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劉萬濤
遼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姜國安
遼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米志營
遼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王海波
遼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吳昊
遼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鄭衛東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遼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遼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