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擬定市政府依法行政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要認真做好協調服務、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定期向本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依法行政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陽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 地區:遼陽市
- 類型:法制辦公室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能,機構設定,
主要職能
2、制定年度“立法”計畫,組織調研論證、起草、修改、審核、清理規範性檔案。檢查市政府制發的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情況,調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修改完善意見和建議。改進政府立法工作方法,實行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三結合。
3、辦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報省政府備案及縣(市)區、市直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建立依法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提出異議的處理機制和辦法。
4、承辦省政府交辦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5、定期清理、定期評價、彙編市政府規範性檔案。
6、擬定市政府依法行政規定和意見,指導、監督、組織專項執法檢查,指導全市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公示制、評議考核制和錯案追究制深入開展。建立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和研究創新政府管理方式。
7、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開展對重大行政處理決定備案件審查工作,糾正違法決定。
8、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法制幹部的行政執法證件、行政執法監督證件的培訓、頒發、建檔與管理工作,並加強對即時執法和持證上崗情況的檢查和督促。
9、積極穩妥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10、受市政府委託,依法協調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和各部門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向政府寫出專題報告,並組織具體協調工作。
11、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對各縣(市)區、市直部門行政執法人員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和查處。運用法律手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12、受理、審查行政複議案件,審查行政賠償案件,建立健全賠償制度,受市政府委託,代理市政府出庭應訴行政訴訟案件。承擔政府法律事項諮詢、服務工作。探索提高行政複議工作質量的新方式、新舉措。按有關規定,聯繫、協調仲裁機構與各方面關係的具體事務。
13、研究建立領導幹部學法制度,探索對領導幹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研究建立地方各級政府向本級負責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綜合、交流和政府法制建設的統計工作。
14、承辦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法制事項。
機構設定
1、秘書科
負責機關的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財務和機關後勤及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協助主任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協調辦內、辦外關係;擬定市政府依法行政建設規劃、組織起草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以辦名義上報下發的檔案、材料;負責市政府法制信息綜合、交流和統計工作。
負責機關的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財務和機關後勤及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協助主任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協調辦內、辦外關係;擬定市政府依法行政建設規劃、組織起草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以辦名義上報下發的檔案、材料;負責市政府法制信息綜合、交流和統計工作。
2、法規科
負責制定年度制發規範性檔案計畫,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確定的立法重點,審核制發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有關部門對市政府確定的“立法”項目進行考察、論證;完成省政府交辦的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修改任務;審查縣(市)區、市直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件;組織清理、評價、彙編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工作。改進政府立法工作方法,實行立法、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三結合;依法對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提出異議的處理機制和辦法。
負責制定年度制發規範性檔案計畫,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確定的立法重點,審核制發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有關部門對市政府確定的“立法”項目進行考察、論證;完成省政府交辦的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修改任務;審查縣(市)區、市直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件;組織清理、評價、彙編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工作。改進政府立法工作方法,實行立法、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三結合;依法對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提出異議的處理機制和辦法。
3、行政監督科
負責縣(市)區、市直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行政執法責任制、公示制、評議考核制和錯案追究制的建立、實行和推進,研究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法等涉及政府行為及政府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審核以市政府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協助解決縣(市)區重大行政監督和執法糾紛事項;組織市政府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矛盾和爭議協調;審查各行政執法部門、執法機構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理決定備案件;負責縣(市)區、市直行政執法部門及執法機構行政執法證件、行政執法監督證件的統一管理工作。承辦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對行政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和查處工作。強化上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
負責縣(市)區、市直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行政執法責任制、公示制、評議考核制和錯案追究制的建立、實行和推進,研究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法等涉及政府行為及政府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審核以市政府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協助解決縣(市)區重大行政監督和執法糾紛事項;組織市政府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矛盾和爭議協調;審查各行政執法部門、執法機構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理決定備案件;負責縣(市)區、市直行政執法部門及執法機構行政執法證件、行政執法監督證件的統一管理工作。承辦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對行政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和查處工作。強化上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
4、行政複議科
負責起草複議文書、機要、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定年度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賠償計畫;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承辦市政府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事務,受市政府委託出庭應訴;調查研究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中存在問題,向市政府提出解決問題意見和建議;負責市政府行政法律事務的諮詢、服務;指導縣(市)區政府和市行政執法部門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聯繫、協調有關部門與仲裁機構關係事宜。
負責起草複議文書、機要、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定年度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賠償計畫;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承辦市政府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事務,受市政府委託出庭應訴;調查研究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中存在問題,向市政府提出解決問題意見和建議;負責市政府行政法律事務的諮詢、服務;指導縣(市)區政府和市行政執法部門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聯繫、協調有關部門與仲裁機構關係事宜。
5、行政法制培訓科
組織全市開展對政府法制工作及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制定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規劃和中長期計畫,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對全市行政執法隊伍現狀的調查研究,適時提出加強和改進意見,指導縣(市)區和市直部門不斷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
組織全市開展對政府法制工作及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制定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規劃和中長期計畫,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對全市行政執法隊伍現狀的調查研究,適時提出加強和改進意見,指導縣(市)區和市直部門不斷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