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市佛教協會

遼陽市佛教協會,是全市佛教徒聯合的愛國團體和教務組織,成立於1992年9月15日,會址是遼陽市白塔區中華大街一段60號廣佑寺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陽市佛教協會
  • 外文名:The Buddhist Association of Liaoyang
  • 會長:釋傳寶法師
  • 最高權力機構:市佛教協會全市代表會議
  • 類型:愛國團體和教務組織
社會宗旨,業務範圍,協會章程,領導機構,社會慈善,

社會宗旨

團結、帶領全市各民族佛教徒愛國愛教,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發揚優良傳統,傳承優秀文化,加強自身建設,維護合法權益,弘揚佛教教義,興辦佛教事業,踐行“人間佛教”思想,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積極作用,為維護宗教和睦、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祖國統一、世界和平作貢獻,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業務範圍

1、團結、帶領全市各民族佛教徒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2、協助政府貫徹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維護佛教界的合法權益;
3、密切聯繫全市各民族佛教徒,促進三大語系佛教交流和民族團結;
4、建立健全佛教有關規章制度,加強信仰建設、道風建設、教制建設、人才建設和組織建設;
5、督導寺院完善自我管理、嚴肅戒律清規、開展弘法利生活動,引導居士正信正行,護持三寶;
6、興辦佛教教育事業,辦好佛教學習班,培養佛教人才;
7、開展佛學研究及佛教志工作,做好文物古蹟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8、開展社會公益慈善事業,造福社會,利益人群。

協會章程

(遼陽市佛教協會第四屆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遼陽市佛教協會
第二條 本會是遼陽市佛教徒自願參加的愛國團體和教務組織,並具有法人資格的愛國宗教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帶領全市佛教徒愛國愛教,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弘揚佛教教義,發揚優良傳統,踐行人間佛教思想,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為維護宗教和睦、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祖國統一、世界和平作貢獻。
第四條 本會的主管部門為遼陽市宗教局。登記管理機關為遼陽市民政局。教務指導部門為遼寧省佛教協會。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遼陽市廣佑寺。
第二章 工作任務
第六條 本會主要工作任務:
(一)團結、帶領全市佛教徒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
策。
(二)協助政府貫徹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維護佛教團體的
合法權益。
(三)協助政府加強各種佛教場所的管理。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加強信仰建設,道風建設,教制建設,人才建設和組織建設。
指導、支持各區(市、縣)佛教協會的工作;督導寺院完善自我管理,
嚴肅清規戒律,開展正常法務活動;引導信眾正信正行,護持三寶。
(四)積極參加有益於社會主義建設的活動,開展社會公益慈
善事業,造福社會,利益眾生。
(五)興辦佛教教育事業,培養佛教人才。開展佛教文化藝術
交流活動。做好文物古蹟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六)開展對外交流,開展國際友好往來,促進中外佛教文化
交流,為維護世界和平做貢獻。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由本市各區(市、縣)佛教協會和各級佛教管理組織成員聯合組成。
第八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力。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權;
(三)對本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第九條 會員的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條 全市代表會議為本會最高機構,每四年舉行一次。會議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第十一條 每次全市代表會議所通過的決議和制定的方案,需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 本會理事會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宗教事務局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機關(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三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會議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會議負責。
第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代表會議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會;
(四)向代表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領導本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半數以上理事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七條 本會理事會選舉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任期四年,在理事會會議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依照理事會會議決定的工作方針,領導會務。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輔助會長工作,秘書長一人,均由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須經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市宗教事務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九條 本會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七十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因特殊情況可以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會務,並擔任本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二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由各寺廟及廣大佛教徒自由樂助: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日常辦公經費由駐會會長負責審批。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二十五條 本會對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告代表大會通過。
第二十六條 本會已修改的章程需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報請市宗教局及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會因情況變化,需終止活動時,需由常務理事會提出,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經市宗教局同意後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為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市宗教局和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督下,用於發展慈善教育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2016年10月28日遼陽市佛教協會第四屆一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
第三十條 本會的決議和決定,各區(縣、市)佛教協會,佛教寺院和其他佛教組織有遵守和履行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遼陽市佛教協會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領導機構

會 長:
釋傳寶
副 會 長:
釋心安 釋傳持 釋照虔 釋照懷
釋通玅 釋道清 釋昌盛 釋慧明 釋演越
秘 書 長:
釋心安
副秘書長:
釋親宗 釋大乘 釋能湛 釋悟慈 釋傳達 李 平

社會慈善

濟世利人,昭佛大慈。2016年,傳寶法師當選遼陽市佛教協會會長以來,多次帶領佛教協會到鄉下扶貧。並有扶貧對象送來感謝信,感謝佛協對他們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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