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金屬學會

遼寧省金屬學會(LIAONING PROVINCE SOCIETY FOR METALS,LNSM),成立於1959年10月,是由寧省冶金科學技術工作者及相關單位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遼寧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金屬學會
  • 外文名:LIAONING PROVINCE SOCIETY FOR METALS,LNSM
  • 註冊機構:遼寧省民政廳
  • 業務主管:遼寧省科學技術協會
  • 社會信用代碼:51210000507405584W
  • 組織狀態:正常
簡介,主要職能,組織宗旨,主要任務,組織結構,組織章程,

簡介

遼寧省金屬學會(LIAONING PROVINCESOCIETY FOR METALS,LNSM),成立於1959年10月,是由寧省冶金科學技術工作者及相關單位自願結成、依法登記的全省性、學術性、科普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遼寧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認真履行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的職責定位,建設開放型、樞紐型、平台型學會組織,成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團結聯繫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社會團體、提供科技類公共服務產品的社會組織、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實現遼寧老工業基地振興發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主要任務

一、密切聯繫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建設科技工作者之家。
二、開展學術交流和研討活動,活躍學術思想,倡導學術民主,促進學科發展和行業科技進步,推動行業創新體系建設。
三、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開展科技圖書、刊物、音像製品及相關數字出版物的出版、發行活動,提供科技知識服務。開展技術培訓,參加和舉辦科技展覽,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與套用。
四、 承接科技評估、科技成果評價,決策諮詢等政府委託或轉移職能工作。參與全省科技戰略、規劃、布局、政策、法律法規制定諮詢服務,提出科技建議,為遼寧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舉薦優秀科技人才和專家,發現、培養優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和創新團隊。
五、參與遼寧省科協和中國金屬學會的各項活動,承接相關任務,加強與外省(市)金屬學會和省內各市科協的交流與合作,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組織結構

機構設定
遼寧省金屬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是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每五年舉行一次。主要職能為選舉理事會、修訂章程、制定學會工作方針。
遼寧省金屬學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遼寧省金屬學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在理事會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由秘書長主持。
組織會員
遼寧省金屬學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其中單位會員13家,分別為鞍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本鋼集團有限公司,東北特殊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東北大學,中國科學院金屬研究所,遼寧科技大學,撫順新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凌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中冶焦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中鋼集團鞍山熱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冶北方(大連)工程技術有限公司,遼寧科技學院,鞍山寶得鋼鐵有限公司。個人會員14466人。
領導機構
2020年9月7日第九屆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會領導機構,負責人7人,常務理事21人,理事63人。
理事長:李 鎮(鞍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副理事長(5人,按姓氏筆畫排序):
朱苗勇(東北大學),孫 啟(東北特殊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孫東升(本鋼集團有限公司),臧喜民(遼寧 科技大學),李殿中(中國科學院金屬研究所)
秘書長:叢津功(鞍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常務理事(21人,按姓氏筆畫排序):
馬育民
王鳳民
叢津功
包明偉
朱萬成
朱苗勇
任子平
孫 啟
孫東升
李 超
李 鎮
李殿中
肖青波
吳明德
張 健
趙志浩
唐學飛
董學東
董俊華
謝國威
臧喜民
專業分會或委員會
16個專業分會(委員會)
序號
專業分會(委員會)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1
採礦分會
熊宏啟
付國龍 朱萬成
2
選礦分會
唐學飛
毛衛東 朱萬成
3
煉鐵分會
尚 策
馬曉勇 何志軍 梁 科 儲滿生
4
煉鋼分會
田 勇
劉承軍 李山宏 林 東 路 豐
5
特殊鋼分會
董學東
艾新港 姜周華 黃 濤
6
軋鋼分會
楊 旭
馬育民 王洪新 申勇峰 張吉勝
7
煉焦化學分會
劉洪春
甘秀石 成耀武 安百鋼 徐秀麗
8
耐火材料分會
白 城
佟 新 羅旭東
9
自動化分會
劉 凱
楊永輝 李志宏 唐正友
10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分會
董俊華
王 華 崔 勇
11
理化檢驗分會
李殿中
王志峰 田玉偉
12
環保全全分會
黃作為
曲和廷 安路陽 孫久紅 張慶文
13
能源熱工分會
於慶波
馬光宇 李廣忠 謝國威
14
冶金設備分會
楊生田
齊 振 臧喜民
15
連鑄分會
叢鐵地
朱苗勇 孫 群 李 勇
16
網路煉鋼委員會
臧喜民
陳 韌 儲滿生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遼寧省金屬學會,英文名LIAONING PROVINCE SOCIETY FOR METALS(縮寫LNSM)。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由遼寧省冶金科學技術工作者及相關單位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認真履行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的職責定位,建設開放型、樞紐型、平台型學會組織,成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團結聯繫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社會團體、提供科技類公共服務產品的社會組織、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實現遼寧老工業基地振興發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遼寧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機關遼寧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為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環鋼路鞍鋼白樓。郵政編碼:114021 。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密切聯繫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建設科技工作者之家。
(二) 開展學術交流和研討活動,活躍學術思想,倡導學術民主,促進學科發展和行業科技進步,推動行業創新體系建設。
(三) 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開展科技圖書、刊物、音像製品及相關數字出版物的出版、發行活動,提供科技知識服務。開展技術培訓,參加和舉辦科技展覽,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與套用。
(四) 承接科技評估、科技成果評價,決策諮詢等政府委託或轉移職能工作。參與全省科技戰略、規劃、布局、政策、法律法規制定諮詢服務,提出科技建議,為遼寧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舉薦優秀科技人才和專家,發現、培養優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和創新團隊。
(五) 參與遼寧省科協和中國金屬學會的各項活動,承接相關任務,加強與外省(市)金屬學會和省內各市科協的交流與合作,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六) 其他與本學會所屬行業相關業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三) 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個人會員條件:從事冶金行業科技研究和科技管理的科技人員;熱心支持本會工作並從事管理工作的冶金行業的領導幹部;
(五) 單位會員條件:與冶金行業有關,具有相當數量科技人員,參與和支持學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施工、勘探、設計等企事業單位。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本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並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 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 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完成本會交辦、委託的任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本會根據《遼寧省社會團體會員(代表)大會制度示範文本》制定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制度。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制定和修改會費收取辦法;
(三) 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 選舉和罷免監事;
(五)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 決定終止事宜;
(七)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其中第十四條第(一)、(二)項的表決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節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本會根據《遼寧省社會團體理事會制度示範文本》制定本會理事會制度。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
(三) 選舉和罷免(或聘任和解聘)秘書長;
(四)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會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根據《遼寧省社會團體監事會制度示範文本》制定監事會制度,設立監事或監事會。
本會監事有權列席本會所有會議,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節 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監事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兼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監事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根據工作需要,經理事長委託,秘書長可代其行使職權;
(六)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個人和單位的捐贈;
(二) 政府資助;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不得投入單位會員進行營利。
第三十三條 本會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根據《遼寧省社會團體人事管理制度示範文本》建立本會的人事管理制度。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20年9月7日召開的遼寧省金屬學會第九屆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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