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政府關於加速發展軟體產業的補充意見

2000年8月,遼寧省政府下發了《關於印發遼寧省加速發展軟體產業實施意見的通知》(遼政發〔2000〕29號),這一檔案的貫徹執行,對於我省軟體產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為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的發展,增強全省軟體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特制定補充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政府關於加速發展軟體產業的補充意見
  • 檔案:補充意見
【發布單位】80602
【發布文號】遼政發[2001]32號
【發布日期】2001-08-15
【生效日期】2001-08-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速發展軟體產業的補充意見
(遼政發〔2001〕32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2000年8月,省政府下發了《關於印發遼寧省加速發展軟體產業實施意見的通知》(遼政發〔2000〕29號),這一檔案的貫徹執行,對於我省軟體產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為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的發展,增強全省軟體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特制定以下補充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1.建立省軟體發展種子資金。“十五”期間由省計委、經貿委、財政廳、科技廳各按25%的比例每年出資1000萬元,作為省軟體發展種子資金。該項資金主要用於對瀋陽、大連軟體園區內新創辦企業的資助。凡獲得省軟體發展種子資金的市,必須按所獲得資金的2倍以上匹配投入。
2.加速複合型軟體人才的培養。從2001年開始,通過院校之間的聯合辦學和校內學生轉學專業等形式,採用“2+2”模式(前兩年學專業,後兩年學軟體)、“2+1+1”模式(前兩年強化外語,第三年學習軟體專業,第四年到軟體企業實習)和“3+2”模式(前三年學專業,後兩年學軟體),擴大雙學位培養規模,培養既懂專業,又精通計算機軟體的複合型人才,特別要注意培養精通外語的複合型軟體人才。要鼓勵民間力量通過聯合辦學參與軟體人才培養。
3.對軟體企業除應徵收增值稅的銷售收入外,企業符合條件和手續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對軟體開發企業在建期間的占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4.對地方國有大中型企業積極興辦軟體產業的投資,可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國產設備投資額的40%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執行。
5.海關、稅務和外經貿部門要為軟體企業出口提供良好的服務,對軟體產品出口實行出口退稅。省外經貿主管部門優先支持軟體企業申請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和高新技術出口發展資金,以擴大軟體出口和開拓國際市場。
6.鼓勵軟體企業通過GB/T19000-IS0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認證。申請上述認證的企業,經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外經貿部門認定後,其認證費可從中小企業市場開拓資金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發展資金中優先獲得支持。
遼寧省人民政府
200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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