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車船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車船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車船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文號:遼政發[2007]25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車船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內按規定應當繳納車船稅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繳納車船稅。
二、我省車輛的適用稅額按《遼寧省車船稅車輛稅額表》設定標準執行,船舶的適用稅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標準執行。
三、城市和農村公共運輸車輛免徵車船稅,其免稅的條件和程式由省地稅局規定。
四、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的車輛,在購買交強險所在地繳納車船稅;不購買交強險的車輛和船舶,向納稅人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繳納車船稅。
五、車船稅應按會計年度(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在購買交強險時一次性繳納;不購買交強險的車輛和船舶,由納稅人自行申報,在會計年度內繳納車船稅。
六、從事交強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當認真履行代收代繳義務,按規定向保險分支機構(支、分公司)所在地的縣區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及時報結稅款,並按要求報送相關信息。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按規定支付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手續費,財政部門依據規定安排預算給予保障。
七、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質監、保險監管等有關車船管理部門應當在聯合辦公、提供車船管理信息等方面,協助地方稅務機關加強車船稅的徵收管理。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遼寧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遼寧省車船稅車輛稅額表 
稅目
計稅單位
年稅額幅度
備註
大型載客汽車
每輛
600元
包括電車
中型載客汽車
每輛
540元
小型載客汽車
每輛
480元
微型汽車
每輛
360元
微型汽車是指車長小於等於3.5米,發動機汽缸總排氣量小於等於1升的汽車
載貨汽車
按自重每噸
96元
包括掛車、牽引車、客貨兩用車
三輪汽車低速貨車
按自重每噸
96元
專項作業車輪式
專用機械車
按自重每噸
96元
專項作業車是指裝置有專用設備或器具,用於專項作業的汽車。
輪式專用機械車是指具有裝卸、
挖掘、平整設備的輪胎式自行機械
機車
每輛
120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