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軍隊移交企業辦理土地和房產變更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軍隊移交企業辦理土地和房產變更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遼政辦傳〔2000〕25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軍隊移交企業辦理土地和房產變更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0-04-1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文號,發布及生效日期,所屬類別,具體內容,

發布文號

遼政辦傳[2000]25號

發布及生效日期

2000-04-18

所屬類別

具體內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軍隊不再經商辦企業的決定精神,我省共接收軍隊移交企業282戶,按照交接程式和軍隊移交企業房地產無償移交地方的規定,省政府已與瀋陽軍區、海軍、瀋陽軍區空軍簽署了房地產劃轉檔案。為了保證和促進軍隊移交企業的穩定與發展,省政府決定對移交企業在辦理土地和房產變更登記收費方面給予優惠,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財政、國土、房地產和規劃部門應根據軍隊向省政府劃轉房地產的檔案,為軍隊移交企業辦理產權登記和變更登記手續。
二、一次性免徵房地產契稅。軍隊移交企業憑房地產劃轉檔案和經工商部門登記確認的企業法人為依據,到當地房地產契稅徵收機關提出免稅申請,取得免稅證明後辦理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
三、減半收取房產、土地登記費和測繪費。初次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的軍隊移交企業,必須進行房屋產權登記和房產測量,建立完整的房產檔案;初次辦理土地使用證書的軍隊移交企業,需補全土地權屬來源及地籍資料後辦理登記手續。對軍隊移交企業辦證需要交納的登記費、測繪費,土地、房產登記、測繪部門按當地現行收費標準的50%收取。
各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將接收軍隊移交企業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抓,給予高度重視,要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積極幫助軍隊移交企業解決交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以保證交接工作的順利完成。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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