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4〕26號),設立遼寧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廳級),為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省政府授權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履行中共遼寧省委規定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時間:2004
  • 所屬:遼寧省
  • 等級正廳
  • 地址:瀋陽市皇姑區北陵大街45-22號
  • 郵編:110033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規劃發展處,財務監管處,產權管理處,企業改革處,考核分配處,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處,煤炭企業管理處,監督稽查處,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維護穩定工作處,機關黨委辦公室,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一)增加的職責。
編制省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所監管企業黨的領導,強化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發揮企業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2.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制度落實,完善出資人監督體系,加強監督協同,健全並執行國有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和問責機制,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主要職責

遼寧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根據省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省屬企業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按照國務院規定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依法對市、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負責指導推進全省國有企業改革,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最佳化和戰略性調整。
(四)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指導和監督所監管企業資本運營,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按規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審核監事會向省政府提交的監督檢查報告,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按規定參與制定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負責編制省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
(八)負責監督國有資產監管制度落實情況,完善出資人監督體系,加強監督協同,健全並執行國有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和問責機制。
(九)按照出資人職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等工作。
(十)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等工作,強化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論學習工作,指導企業精神文化建設。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1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議、機要、督辦、保密、信息、財務、檔案、信息化、政務公開、外事、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委機關綜合文字工作,擬訂規範委機關工作運轉的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國有資產監管重大問題的研究,並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負責黨委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政策性文稿、機關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制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市、縣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規劃發展處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投資計畫,擬訂所監管企業投資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戰略和境外投資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所監管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履行社會責任。

財務監管處

建立完善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所監管企業運行和財務動態監測體系,加強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承擔降低省屬企業資產負債率任務,督促企業報告重要經營事項和重大風險並提出處理意見建議,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草案,指導企業對外捐贈。

產權管理處

(省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
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資產評估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國有股權減持任務,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資本金變動、股權變動及發債方案,審核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有關事項,監督、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

企業改革處

擬訂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指導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改革重組方案,承擔全省國有企業吸引各類資本任務,擬訂或參與擬訂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承擔歸口管理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建立國有企業退出機制,完善配套政策。

考核分配處

擬訂所監管企業職工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建議,擬訂企業負責人薪酬、福利相關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分類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處

擬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經營管理的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省屬國有資本預決算管理相關政策制度,負責國有資本預決算建議草案編制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煤炭企業管理處

對省屬煤炭企業履行出資人相關職責,對省屬國有煤炭企業的國有資產實行監管,審核所監管煤炭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對重大投資進行監督管理及分析評價,審核所監管煤炭企業的資本金變動、資產損失核銷、產權轉讓劃轉處置方案,指導企業對外捐贈,審核所監管煤炭企業財務預決算草案,指導所監管煤炭企業風險管控,督促企業報告重要經營事項和重大風險,組織開展所監管煤炭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擬訂省內國有重點煤炭企業虧損補貼指標方案,配合推進所監管煤炭企業化解過剩產能及各項改革等工作。

監督稽查處

擬訂監督稽查工作、監事會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督促所監管企業對出現的問題落實整改,對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線索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並提出責任追究意見,負責監事會日常工作。

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擬訂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政策,按許可權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董事隊伍建設、外部董事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教育培訓、離休幹部工作,協助管理部分中央駐遼企業的領導班子,負責監管企業領導人員檔案管理和出國政審工作,承辦省屬煤炭企業高級技術職稱的評審和管理工作。

黨委組織部

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及相關管理工作,指導部分中央駐遼企業的黨建工作。

黨委宣傳部

(黨委統戰部)
負責省國資委對外宣傳、新聞、輿情應對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論學習工作,指導企業精神文化建設,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和黨外知識分子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工會工作和共青團、青年、婦女工作,承擔省屬企業團工委日常工作。

維護穩定工作處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
負責所監管企業職工民眾信訪工作,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信訪、內保、反恐工作,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會同有關部門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行信訪、維護穩定和安全生產職責進行業績考核,參與所監管企業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具體落實事故責任追究意見。

機關黨委辦公室

(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和監督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辦公。
設4個監事會工作辦事處,負責監事會監督檢查的組織協調。

人員編制

(略)

其他事項

(一)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二)省城鎮集體工業聯社由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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