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愛靴

古代清官留在任職地的紀念。

唐代崔戎任華州刺史時,做了許多好事,在他離任時候,老百姓捨不得讓他走,攔在路上,沒想到了可能用力過猛,竟拉脫掉了他的官靴,老百姓如獲至寶,稱此靴為“遺愛靴“。於是,“脫官靴”後來成為官員離任時的一種儀式,官員離任臨走時,如紳民攔路,官員就伸出臭腳丫子,主動讓紳民脫掉官靴。得到靴子的地方紳民再弄一個“靴匣”裝起來,油漆好後釘在城門上供著,讓人瞻仰參觀。
當然貪官運作一下,也會有遺愛靴留在地方的。《笑林廣記》就有篇笑話諷刺這種現象。
鄉民初次入城,見有木桶懸於城上。問人曰:“此中何物?”應者曰:“強盜頭。”及至縣前,見數個木匣釘於譙樓之上,皆前官既去,而所留遺愛之靴。鄉民不知,乃點首曰:“城上掛的強盜頭,此處一定是強盜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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