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在地圖概括的環節中,為避免主觀任意性,規定圖上單位面積需表示的地物數量或保留地物的百分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選取限額
- 外文名:Select Limit
- 相關領域:測繪工程
- 所屬類型:專業術語
選取限額,相關概念,地圖資料,地圖概括,地圖轉繪,
選取限額
規定圖上單位面積需表示的地物數量或保留地物的百分比。如規定10×10平方厘米範圍內最多表示多少個居民點,或規定表示整個居民點的百分比。上述指標的規定,主要考慮以下幾點:
(1)地圖用途。如教學地圖比科學參考圖的選取標準定得高,而選取限額定得低;
(2)區域特點。如中國森林分布圖上東北大興安嶺林區選取指標高於南方森林零星分布地區;
(3)考慮地圖上內容與指標的重要程度。如森林圖上森林作為主要內容,應儘可能詳細表示,選取指標定得較低(如1平方毫米),而作為輔助內容的草地則可定高些(如4平方毫米)。
國內外對選取指標的確定曾研究設計過各種公式,但實際套用較少。而一般都採取編繪指標圖的方法。在地圖概括之前先進行地圖分析與實驗,對製圖區域先進行類型區劃和密度量算;然後確定不同區域的具體選取標準和選取限額,並分別編繪地圖概括指標圖,指標圖上除標明各區城選取數量指標外,還標明在進行概括時需注意強調的各種特徵,作為地圖概括過程中的指導和依據。
相關概念
地圖資料
編制地圖使用的資料。各種地形圖、音通地理圖、專題圖和航空象片、水文氣象台站觀測數據和社會經濟統計數據、大地控制成果、說明製圖對象的特徵與分布規律的文獻著作、考察報告及某些地圖的科學技術總結等均可作為地圖資料。根據其在圖中的作用分為:
(1)基本資料。是新編地圖的基礎,內容較完備,精度較高,現勢性強,能滿足新編地圖的基本要求;
(2)補充資料。是用以補充和修改基本資料上個別內容的資料;
(3)參考資料。是在研究製圖對象的分布,分析和評價地圖資料,核對某些內容時起一定參考作用的資料。各種資料對於內容、用途各異的地圖的作用是不同的,如編制普通地圖時,內容完備、精度較高、現勢性強、比例尺大於新編地圖的地形圖和普通地理圖多作基本資料最近出版的森林、政區、交通、水利、文物古蹟等專題圖及航空象片與人口統計數據可作為補充資料;各種區城地理文獻和地圖技術總結等則是參考資料。
地圖概括
又稱製圖綜合。地圖編制中地圖內容取捨和簡化的原理與方法。通過有目的地取捨和簡化,表示製圖區域或製圖對象最主要的、實質性的特徵和分布規律。地圖內容取捨包括根據地圖用途確定地圖上所需要表示的內容和指標,也包括地圖上的點狀、線狀地物與面狀細小圖斑的捨棄。在進行取捨時,可採用“選取標準”與“選取限額”等數量指標加以控制。
地圖概括通常要考慮編圖目的及地物在所編地圖上的地位和意義,有目的地選取和突出表現一些主要特徵,這種概括稱目的概括。
地圖轉繪
地圖編繪中將新編圖所需內容由製圖資料移至編繪原圖圖版或將專題內容轉繪到正式底圖的過程。目前主要方法為:(1)照像法;(2)光學儀器轉繪;(3)縮放儀轉繪;(4)剛格轉繪法。以上各種轉繪方法以照像法精度最高,然後依次降低,但均有自己的特點,適用於各種不同的情況,當前製圖生產中常是幾種方法同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