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電煤應急管理保證金獎懲實施細則

遵義市電煤應急管理保證金獎懲實施細則是由貴州省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1年5月25日所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電煤應急管理保證金獎懲實施細則
  • 發布日期:2011-5-25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遵義市電煤應急管理保證金獎懲實施細則
資源能源
貴州省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5-25

法規內容

各縣、自治縣、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各發電企業:
《遵義市電煤應急管理保證金獎懲實施細則》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遵義市電煤應急管理保證金獎懲實施細則
為確保政令暢通,維護電煤保障工作的嚴肅性,充分調動相關縣、區(市)政府組織電煤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強化電煤保障應急管理的緊急通知》(遵府辦發電100號)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應急管理期間電煤供應量的確定。電煤應急管理的時間為2011年4月20至5月31日,總計42天(應急管理期結束後,根據電煤需求情況,市政府另行確定供應量和本實施細則的執行時間)。應急管理期間相關縣、區(市)組織電煤供應的任務總量分別為:遵義縣16.8萬噸、仁懷市8.4萬噸、桐梓縣8.4萬噸、綏陽縣4.2萬噸、匯川區1.26萬噸、習水縣12.6萬噸、赤水市0.84萬噸。實際的電煤供應量以電廠和相關縣、區(市)政府確認的數據為準。
第二條電煤應急管理保證金的確定。按任務總量的30%核算和100元/噸核算,相關縣、區(市)應向市財政繳納的保證金分別為:遵義縣504萬元、仁懷市252萬元、桐梓縣252萬元、綏陽縣126萬元、匯川區37.8萬元、習水縣378萬元、赤水市25.2萬元,上述縣、區(市)政府務必於5月20日前將保證金上劃市財政局。
第三條獎勵標準。以上縣、區(市)組織電煤完成總任務量的,超出部分按100元/噸予以獎勵。懲罰獲得的金額不足以支付獎勵的部分,由兩家電廠負責解決。為了保證電煤質量,獎勵的電煤按照每噸4300大卡換算,其具體方法為以收到基低位發熱值為標準進行加權平均,即:獎勵電煤量=(實際供煤熱值/4300)×實際供應量-應供應量。
第四條懲罰標準。相關縣、區(市)組織電煤未完成應供應量的,按每差1噸扣100元保證金。罰金直接從市級配套該縣、區(市)的項目資金中扣取。所扣保證金和罰金用於獎勵超任務的縣、區(市)。
第五條電煤應急管理保證金獎懲實行按周通報,在應急管理期結束後算總賬再兌現。未向市財政上繳電煤保證金的,在該縣、區(市)項目市級匹配資金中劃撥;對完成電煤供應任務的,及時退還保證金;對超任務的,及時將獎勵資金兌現到相關縣、區(市)。
第六條電每應急管理保證金獎懲實行市政府對相關縣、區(市)政府,兌現獎懲由市級財政對縣級財政。相關縣、區(市)轄區內煤礦的獎懲辦法由相關縣、區(市)政府和兩家電廠協商制定。
第七條電廠要加強自身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及時結算煤款、運費;加強與煤礦企業的合作和溝通,想辦法多購煤、多存煤,爭取機組滿發、多發;及時認真確認和報送各縣、區(市)電煤供應數據,積極向各縣、區(市)匯報和溝通。
第八條本實施細則由市電煤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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