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紅花崗區審計局

遵義市紅花崗區審計局

遵義市紅花崗區審計局是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紅花崗區審計局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2.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審計規範性檔案和制度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3.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4.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建議,包括: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委和區人民政府機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區級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承擔上級審計機關組織的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5.按規定對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6.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7.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8.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9.執行省委關於全省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有關規定。
10.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套用發展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發。
11.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12.職責調整。
(1)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區財政局的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區原工業經濟局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區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劃入區審計局。
(2)將區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機關。
13.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工作辦公室)。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息、保密等日常工作;負責財務及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相關文稿起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社會保險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部門及人員考核考評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群團、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 政策法規股。負責審計成果的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擬定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調整年度審計計畫,負責審計項目計畫管理及統計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業務股室和審計組的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業務股室和審計組違反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或協調;負責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本部門權責清單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爭議和行政調解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本系統信訪事項受理、辦理、轉辦和督辦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組織審計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負責起草區級政府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工作報告;審計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審計金融機構和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股。組織審計區級財政撥款的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
(五)農業與自然資源環保審計股。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組織審計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開展對政府投資重大項目的稽查工作;承擔上級審計機關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核查對中介機構出具的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報告。
(七)經濟責任審計股。組織對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區屬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區本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
(八)電子數據審計股。負責信息化建設和電子政務的推進和實施;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
(九)經貿社保審計股。組織審計區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保基金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由其他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監督區屬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開展內部審計。承擔區國有企業監事會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區審計審核中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中心公文辦理並管理公文、公章和檔案資料;制定中心工作計畫;各科室審計審核成果的覆核工作並簽署覆核意見;負責中心檔案、報告、資料的收發工作;協調、督促業務科室的審計審核工作;負責中心統計、考核和年度總結工作;制定、完善中心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和辦法;完成局、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業務一科
主要負責民用、工業建築和農、林、水工程項目的審計審核工作,並協助業務二科完成相關項目的審計審核工作。
按照中心的工作計畫,及時、保質、保量完成項目審計審核工作(包括工程結算、決算、跟蹤審計等);負責本科室審計審核項目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參與制定、完善與審核業務相關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定期檢查、報告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相關單位的業務諮詢工作;完成局、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業務二科
主要負責城建、交通、國土等項目的審核工作,並協助業務一科完成相關項目的審計審核工作。
按照中心的工作計畫,及時、保質、保量完成項目審計審核工作(包括工程結算、決算、跟蹤審計等);負責本科室審計審核項目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參與制定、完善與審核業務相關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定期檢查、報告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相關單位的業務諮詢工作;完成局、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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