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黔殘聯(2007)17號通知要求,按照《殘疾人輔助器具供應服務“十一五”實施方案》精神和2007年遵義市下達各縣、區(市)的殘疾人康復任務。經研究決定,現將我市2007年度長江普及型假肢、普及型矯形器裝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開展2007年度殘疾人假肢和矯形器裝配工作的通知
- 遵市殘聯:(2007)20號
- 時間:2007年5月10日至6月30日
- 地點:桐梓縣殘聯假肢裝配站
各縣、區(市)殘聯:
如下:
一、假肢裝配:
3、裝配對象及要求:
(1)、在自願的基礎上,貧困殘疾人作為受助的主要對象。
(2)、殼式小腿假肢的殘肢要求:適合膝關節下長度15—20公分。過長、過短或畸形以及彎曲攣縮關節不適合安裝。
(3)、普及型骨骼式小腿假肢的殘肢要求:適合膝關節下長度10—20公分。
(4)、普及型大腿假肢的殘肢要求:適合測量由坐骨關節為起點長度18—25公分。
4、收費標準:假肢裝配費用原則上自負。貧困殘疾人由各縣、區(市)殘聯在開展的“五個一”康復工程捐款中資助。
(1)、殼式小腿裝配假肢1例(肢)為420元。
(2)、骨骼式小腿裝配假肢1例(肢)600元。
(3)、大腿假肢裝配1例(肢)900元。
5、食宿:凡到桐梓縣殘聯假肢站裝配假肢的殘疾人及親屬,車船費、食宿費自理。食宿費每人每天20元,由桐梓縣殘聯統一安排。殘聯幹部護送病員到桐梓縣的差旅費,按標準回單位報銷。
6、要求:
按照安排的時間表,各縣、區(市)殘聯應派專人將需裝配假肢的殘疾人送桐梓縣殘聯假肢裝配站,並將費用統一交假肢站;假肢站開出國家認可的有效發票。
聯繫人:桐梓縣殘聯 楊道文
陳明錦
二、矯形器裝配:
1、時間:2007年5月10日至2007年7月10日。
2、地點:省殘疾人輔助器具資源中心(省殘聯一樓)。
3、裝配對象:在自願的基礎上,貧困殘疾人作為受助的主要對象。
4、收費標準:原則上自付,貧困殘疾人由各縣、區(市)殘聯在開展的“五個一”康復工程捐款中資助。矯形器每例收費600元,項目外或其他特殊假肢、矯形器視殘肢條件或使用材料另行規定。
5、交通食宿:交通費和食宿費自理(食宿每人每天25元)。
6、要求:各縣、區(市)殘聯按時間安排與省殘疾人輔助器具資源中心聯繫,並派專人將需裝配矯形器的殘疾人送省殘疾人輔助器具資源中心。
聯繫人及電話:省殘疾人輔助器具資源中心(省殘聯一樓)。
附:1、遵義市2007年度各縣、區(市)假肢裝配任務和時間安排表。
2、遵義市2007年度各縣、區(市)矯形器裝配任務和時間安排表。
遵義市殘疾人聯合會
二00七年四月五日
遵義市2007年度各縣、區(市)
假肢裝配任務和時間安排表
縣、區(市) | 任務(例) 大腿 | 任務(例) 小腿 | 時 間 安 排 |
匯 川 區 | 2 | 2 | 5月10日—20日 |
紅花崗區 | 3 | 3 | 5月10日—20日 |
綏 陽 縣 | 2 | 2 | 5月10日—20日 |
遵 義 縣 | 6 | 6 | 5月21日—31日 |
余 慶 縣 | 1 | 1 | 5月21日—31日 |
赤 水 縣 | 1 | 1 | 5月21日—31日 |
湄 潭 縣 | 2 | 2 | 6月1日—10日 |
鳳 岡 縣 | 2 | 2 | 6月1日—10日 |
務 川 縣 | 3 | 3 | 6月1日—10日 |
正 安 縣 | 3 | 3 | 6月11日—20日 |
道 真 縣 | 2 | 2 | 6月11日—20日 |
習 水 市 | 3 | 3 | 6月11日—20日 |
仁 懷 市 | 3 | 3 | 6月21日—30日 |
桐 梓 縣 | 3 | 3 | 6月21日—30日 |
合 計 | 36 | 36 |
遵義市2007年度各縣、區(市)
矯形器裝配任務和時間安排表
5月10日至7月10日
縣、區(市) | 任 務 |
紅花崗區 | 2 |
匯川區 | 2 |
仁懷市 | 2 |
赤水市 | 2 |
遵義縣 | 4 |
桐梓縣 | 2 |
習水縣 | 2 |
湄潭縣 | 2 |
鳳岡縣 | 2 |
餘慶縣 | 2 |
綏陽縣 | 2 |
正安縣 | 2 |
道真縣 | 2 |
務川縣 | 2 |
合 計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