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政府領導成員AB角工作補位制度

《遵義市政府領導成員AB角工作補位制度》是遵義市政府為確保市政府工作協調有序開展、提高工作效率、實現工作無縫對接制定的制度。

遵義市政府領導成員AB角工作補位制度
為確保市政府工作協調有序開展,提高工作效率,實現工作無縫對接,根據《遵義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有關規定,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在市政府領導成員之間實行A、B角工作補位制度。
一、“AB角”工作補位安排
王秉清、曾永濤同志互為“AB角”;
余泠、王祖彬同志互為“AB角”;
李蓮娜、敖鴻同志互為“AB角”;
劉興萬、田剛同志互為“AB角”;
其他市政府領導成員由市政府秘書長根據工作需要,經請示市長或主持工作的常務副市長同意後參與“AB角”工作補位。
二、“AB角”代為履職內容
(一)代行處理上、下級來文、發文等公文事宜;
(二)代行處理日常分管及專項分管工作;
(三)代行出席或召集各類會議,接待上級檢查指導或市外來賓參觀考察;
(四)代行處理其他臨時公務及突發事件。
三、“AB角”的履職程式
(一)當互為“AB角”的市政府領導成員,其中一方因會議、接待、出差、學習、休假或其他情況,暫時不能履行崗位職責時,應當將暫時不能履職的情況及啟動“AB角”的要求向市長報告,並通知市政府辦公室在其不能履職期間,按照“AB角”的要求呈送公文及呈報事項,重大事項的處理,由補位領導與分管領導交換意見後處理。
(二)互為“AB角”的市政府領導成員中暫時不能履職的一方,一般應提前一天告知互為“AB角”的對應一方,並移交好相關工作,對自身尚未處理完結的重大事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對日常分管工作視需要提出原則意見;外出期間要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
(三)互為“AB角”的市政府領導成員中代行履職的一方,在代行履職期間,應當將代行履職情況詳細記錄,並在另一方恢復履職時向其通報。
(四)互為“AB角”的市政府領導成員在日常工作中,因工作安排無法正常履行臨時性公務的,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及時與代行履職的一方做好銜接,確保工作正常推進。
(五)互為“AB角”的市政府領導成員中被代行履職的一方恢復履職時,應當向市長報告,並與另一方進行工作交接,同時通知市政府辦公室恢復正常行政事務處理程式,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
四、“AB角”的職責和許可權
(一)互為“AB角”的市政府領導成員在代行履職期間,有權調動與分管工作或項目相關的部門;除被代行履職一方有明確處理意見的事項之外,有權按照管理許可權自主決定和處理代行履職事項;有權按照規定程式處理突發事件或其他緊急事務。
(二)互為“AB角”的市政府領導成員在代行履職期間,應當依法、審慎、積極代行職權,並尊重被代行履職一方明確提出的處理意見。代行履職一方根據被代行履職一方的意見實施的履職行為,由被代行履職一方承擔責任;其他履職行為或代行履職行為由其本人承擔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市長外出期間,委託常務副市長代為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
(二)互為“AB角”的市政府領導成員應加強交流與協調,及時通報信息,外出前後及時做好工作銜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
(三)互為“AB角”的市政府領導成員,原則上不同時出差或休假。遇有特殊情況時,由市長或主持工作的常務副市長安排其他市政府領導同志進行工作補位。
(四)互為“AB角”的市政府領導成員外出期間,其分管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主動地向補位的市政府領導同志請示匯報工作,保證政務工作正常運轉。
(五)互為“AB角”的市政府領導成員的對口秘書長和科室,要積極主動為補位的市政府領導做好協調服務工作,保證AB角工作補位制度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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