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城鄉規劃稽查執法支隊

根據《遵義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設立遵義市城鄉規劃稽查執法支隊的批覆》檔案,同意設立遵義市城鄉規劃稽查執法支隊,為遵義市城鄉規劃局所屬財政全額撥款預算管理的副縣級事業單位。根據其職責內設綜合科、人教科和業務科三個科室。

根據《遵義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設立遵義市城鄉規劃稽查執法支隊的批覆》檔案,同意設立遵義市城鄉規劃稽查執法支隊,為遵義市城鄉規劃局所屬財政全額撥款預算管理的副縣級事業單位。根據其職責內設綜合科、人教科和業務科三個科室。
   (一)負責紅花崗區、匯川區(含國家級遵義經濟技術開發區)、新蒲新區規劃區範圍內建設活動的巡查監管,掌握建設動態,及時發現並制止違法建設活動,對未辦理規劃手續和未按規劃許可規定內容進行建設的違法建設行為依法立案調查,認定違法事實和性質,按程式報經市局同意後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配合違法建築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二)負責建設項目的跟蹤、批後管理、驗線、竣工規劃核實等工作。核發《建設竣工規劃許可證》;
(三)負責督促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後六個月內報送竣工驗收有關資料,並責令未按期報送相關資料的建設單位限期補報,對逾期不補報的建設單位依法提出處罰意見;
(四)負責對城鄉規劃編制、勘察設計單位的規劃編制和設計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未取得資質證書、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範圍承攬城鄉規劃編制或未按規劃設計條件進行規劃設計的違法行為,責令其限期整改、停業整頓或停止違法編制活動,並依法對違法編制、勘察設計單位提出處罰意見。按程式報經市局同意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五)負責受理民眾舉報和投訴城鄉規劃違法案件的有關工作;
(六)配合局機關開展法律法規教育和培訓工作;
(七)協助局機關做好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八)指導和督促各縣(市)城鄉規劃監察執法工作;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遵義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調整遵義市城鄉規劃稽查執法支隊內設機構的批覆》檔案精神,同意增設政策法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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