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地方稅務局

遵義市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12月14日正式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遵義市地方稅務局
  • 所屬地區:貴州省北部
  • 電話區號:0852-8258455
  • 郵政區碼:563000
  • 地理位置:貴州省遵義市紅花崗區解放路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直屬單位,事業單位,

機構簡介

,現有幹部職工1045人,擔負著對8萬多戶納稅人的地方稅收征管工作,支柱稅源為菸酒、冶金建材、煤炭電力、金融保險、房地產和其他服務業。現轄14個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分別是紅花崗區地方稅務局、匯川區地方稅務局、仁懷市地方稅務局、赤水市地方稅務局、遵義縣地方稅務局、習水縣地方稅務局、桐梓縣地方稅務局、綏陽縣地方稅務局、正安縣地方稅務局、道真苗族仡佬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湄潭縣地方稅務局、鳳岡縣地方稅務局、餘慶縣地方稅務局、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
遵義市地方稅務局
市局機關內設機構有: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政策法規科、計畫財務管理科、所得稅管理科、地方稅管理科、徵收管理科8個科室及稽查局、直屬徵收分局、涉外稅收管理分局、新蒲新區分局4個直屬單位以及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2箇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本市的實施辦法和有關規章制度。
(二)研究擬定全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稅源和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遵義市人民政府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全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遵義市地方稅務局
(四)按分工負責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個人所得稅、耕地占用稅、契稅、教育費附加和今後開徵的地方稅費等稅費的稅收執法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五)監督檢查全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六)負責全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七)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八)負責全系統的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九)負責全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政治、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基層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管理涉外地方稅收工作。
(十一)承辦遵義市人民政府和貴州省地方稅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局黨組書記、局長趙書強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段新忠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羅永生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德基
局總經濟師蘇勇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李鴻高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設定8個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政務事務、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務、文秘、檔案、信訪、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調研、信息、宣傳和外事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全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全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並負責職工醫療保險和計畫生育工作。
(三)監察室: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監察工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的決議、指示;協助黨組抓好全市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工作及隊伍建設
(四)政策法規科:
正確貫徹執行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搞好執法監督,執法檢查,涉稅調查處理,查大案件審理,行政複議審議、聽證,應訴,賠償以及稅收政策調研工作和省、市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五)計畫財務管理科:
負責編制、分配稅收計畫,分析檢查稅收計畫執行情況。組織稅款及時入庫;執行會、統工作制度;組織稅收會計核算進行稅收統計和分析;負責稅源的調查和測算,監控管理重點稅源,管理稅收票證;負責全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制訂有關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內部審計。
(六)徵收管理科:
正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搞好和稅收徵收管理及規章制度的實施工作。
(七)所得稅管理科:
正確貫徹執行所得稅稅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搞好所得稅政策管理,所得稅優惠政策管理、涉稅調查處理以及減免稅的受理工作和省、市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地方稅管理科:
正確貫徹執行地方稅稅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搞好地方稅政策管理、減免稅政策管理、涉稅調查處理以及省、市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直屬單位

(一)稽查局:
主要負責貫徹執行稅務稽查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重大涉稅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地稅系統的稽查工作;與公安、檢察、審判等法務部門協調稅務檢查中的司法工作以及日常稅務稽查方面的協稅、護稅聯絡工作,負責對稽查檢查率、結案率、罰款率和入庫率的檢查指導;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直屬徵收分局:
市負責中央、省在紅花崗區、開發區內的企事業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和三產企業以及市政府明確的由直屬徵收分局徵收的單位和企業的地方稅收征管。
(三)涉外稅收管理分局:
負責涉外企業稅收的徵收管理。

事業單位

(一)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市局機關後勤保障和日常事務、局機關經費、車輛管理以及職工福利、接待、會務等工作。
(二)信息中心: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計畫實施和指導工作;負責市局機關信息化設備管理維護;做好稅收信息數據的安全工作;做好稅收相關計算機數據的保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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