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創建“無傳銷城市”實施方案

遵義市創建“無傳銷城市”實施方案
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進一步建立完善預防和打擊傳銷工作體系,按照省打傳辦《關於開展創建“無傳銷城市”活動的通知》(黔打傳辦發〔2013〕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打防結合、標本兼治、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方針,緊扣“1245”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思路,創新工作機制,強化工作措施,進一步推進預防和打擊傳銷長效機制的建設,構建“黨委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公眾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力爭實現2015年全市基本無傳銷的工作目標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取得實效,成立遵義市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余泠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劉小星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
成員:婁方毅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穆旭市工商局局長
成克才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運動市綜治辦主任
雷洪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劉紅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黃鋅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楊譽敏市政府法制辦主任
楊世傑市公安局副局長
蘭明豪市監察局副局長
鄭啟彥市教育局副局長
吳桂蘭市民宗局副局長
吳金全市民政局副局長
吳世祿市司法局副局長
張樹立市財政局副局長
戴尚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馮正友市交通局副局長
梅曉奇市文體廣電局副局長
駱書波市工商局黨組成員、經檢支隊長
潘赤兵市政府金融辦主任
牟明學市總工會副主席
唐永智團市委副書記
王玉琴市婦聯副主席
申劍紅花崗區區委常委、區委政法委書記、區公安分局局長
黎治光紅花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余浩匯川區區委常委、區委政法委書記
王本斌匯川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張國玉人民銀行遵義中心支行副行長
戴林遵義日報社社長、總編輯
沈汝浩遵義市廣播電視台副總編輯
鄭洪遵義電信公司副總經理
王良勇遵義市移動公司副總經理
江紹贊遵義市聯通公司副總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市工商局,負責此項工作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穆旭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運動、雷洪、楊世傑、駱書波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各成員單位及工作職責如下:
市綜治辦:負責將打擊傳銷工作和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內容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檢查考評範圍,加大督導獎懲力度,落實“一票否決”制,協調解決創建活動中的有關問題。
市工商局:承擔打擊傳銷和創建“無傳銷城市”日常工作,查處傳銷行為和為傳銷提供便利條件的行為,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市公安局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與工商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和聯查聯動,提前介入重大傳銷案件和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傳銷案件查處工作,加強對出租房屋的監控管理。
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辦:與工商、公安部門密切配合,及時解決傳銷案件查處中遇到的問題,共同研究法律適用問題;對傳銷案件要從快偵辦、從快批捕、從快審判,對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司法機關可提前介入。
市委宣傳部、市文體廣電局:組織宣傳禁止傳銷有關政策法規,組織新聞媒體對打擊傳銷和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進行宣傳報導,增強廣大民眾抵制傳銷行為的自覺性。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傳銷人員遣送工作所需的車輛調配,以及道路保障。
市教育局:指導、督促學校做好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宣傳教育工作,防止傳銷組織向學校滲透。
市民政局: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做好傳銷的預防和查禁工作,做好對退伍軍人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好被騙參與傳銷且符合救助條件人員的救助工作。
市民宗局:負責少數民族傳銷人員的教育宣傳工作。
市財政局:按年度及時撥付打擊傳銷和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專項經費,並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通過提供就業指導、組織就業培訓、拓寬就業渠道等方式,幫助下崗職工、大中專畢業生等群體實現就業、再就業,防止傳銷侵害。
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遵義中心支行協調各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協助執法部門開展對涉嫌傳銷資金、賬戶的查詢、查封、凍結等工作。
市監察局:對國家機關公職人員參與、從事、縱容、包庇傳銷及工作中玩忽職守、瀆職、失職等行為進行查處,並追究相關領導幹部的黨紀政紀責任。
市總工會、團市委和市婦聯:對在職職工、青少年、婦女進行宣傳教育,引導、動員其自覺抵制並積極協助打擊傳銷。
各通信運營單位:配合工商、公安部門打擊網路傳銷。發揮手機簡訊的便捷作用,協助工商、公安、宣傳等部門做好打擊防範傳銷宣傳工作。
三、創建標準
(一)打擊傳銷宣傳教育工作有成效,民眾防範和自覺抵制傳銷意識明顯增強。
(二)縣(市、區)所轄無傳銷社區(村)達到90%以上。
(三)縣(市、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效果明顯,到2015年基本實現轄區內無傳銷活動。對新出現的傳銷活動能及時發現、及時打擊,無因傳銷發生引發嚴重刑事案件或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
(四)建立打擊傳銷人員、設備、經費保障機制。成立打擊傳銷專業隊伍,設立“打傳”專項資金,按年度撥付專項經費,保障工作正常運行。
(五)建立健全“打、控、防、管、教”“五位一體”立體式監管防範和打擊傳銷長效機制。
(六)廣大民眾對打擊傳銷工作比較滿意,社會輿論反映良好。
四、工作內容
(一)組織協調機制。健全組織領導機構,各縣(市、區)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把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部署打擊傳銷及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形成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的格局。各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各級各部門要制定具體的創建活動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責任,細化措施,落實責任,明確時限,精心實施,推動創建工作紮實開展。
(二)信息共享機制。要加強信息交流共享,建立完善信息通報制度,積極打造線索蒐集、案件處理和管理控制為一體的綜合信息共享體系。通過建立綜合信息共享體系,及時掌握有效線索,及時搗毀傳銷窩點、清理傳銷人員,營造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社區(村)要對外來暫住人員的活動、工作、居民反映、重點線索等情況進行收集、匯總,並登記造冊,及時建立查詢檔案,有條件的可輸入網路。工商、公安部門要建立傳銷人員、案件信息庫,完善房屋出租業主等黑名單制度,將傳銷組織者、策劃者和參與者的姓名、數量、動向、違法犯罪事實及其他有關資料登記造冊。
(三)互動聯防機制。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全面建立政府、職能部門、社區(村)、民眾共同預防和打擊傳銷的互動聯防機制。建立“打擊傳銷工作聯絡站”,成立由工商、公安、村(居)民委員會、打擊傳銷志願者、村(居)民代表等組成的打擊傳銷專業隊伍。公布舉報電話,發動民眾舉報傳銷線索,迅速掌握傳銷活動動態,及時把傳銷活動消滅在萌芽狀態。工商、公安部門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實行工商巡查、民警執勤進社區(村),對可能滋生傳銷活動、曾經發生過傳銷活動和被舉報投訴傳銷活動較為集中的區域進行重點清理,建立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方位的監控預警系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打擊。
(四)聯合執法機制。充分發揮工商、公安主力軍作用,切實搞好協作配合,進一步落實打擊傳銷執法協作機制。著重解決部門間協作不暢、溝通不力等問題,形成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作密切、優勢互補的強大打擊合力。加快建立日常監管與專項執法相結合,行政與司法相銜接的機制。工商部門主要對從事傳銷活動和違反《直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3號)的行為予以嚴厲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處理。公安部門要加大對以“拉人頭”、“收取入門費”或打著“資本運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網路從事傳銷犯罪活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涉及地域廣、參與人員多、涉案金額大的傳銷行為,工商、公安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協同配合,聯合打擊,依法處置。對為傳銷活動提供活動場所等條件的,對照《禁止傳銷條例》(國務院令第444號)和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五)宣傳教育機制。建立健全宣傳教育機制。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際網路、手機等媒介,深入宣傳國家打擊傳銷的堅定立場、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揭示傳銷特徵、欺騙本質、慣用手段和嚴重危害,提高宣傳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擴大宣傳教育的覆蓋面。開展打擊傳銷宣傳進農村、進社區、進校園、進企業、進城鄉結合部“五進”活動。加大對傳銷參與者的教育力度,跟蹤做好思想工作,幫助其提高識別傳銷、抵制傳銷的能力,積極營造打擊傳銷、創建“無傳銷城市”的濃厚社會氛圍。
(六)考評問責機制。將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市直目標考核範圍,考核結果作為“無傳銷城市”認定的重要依據。市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督促檢查,對各縣(市、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無傳銷城市”認定每年進行一次,由市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部門要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責任,嚴格問責機制。對工作不達標的單位及相關人員,取消評先選優資格;對打擊傳銷和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不重視、失職、瀆職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工作步驟
(一)啟動階段(2013年4月20日至5月30日)。成立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召開聯席會議,制定《創建“無傳銷城市”實施方案》、《考核認定辦法》及《評分細則》。確定紅花崗區和匯川區為此次創建活動試點城市。試點城市要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創建“無傳銷城市”實施方案》,層層召開創建“無傳銷城市”動員會。
(二)實施階段(2013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協調各方力量,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將創建“無傳銷城市”各項工作按職責、按標準、按要求全面落實。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3年12月)。市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縣(市、區)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進行全面檢查、考評和認定。
六、授牌摘牌
“無傳銷城市”授牌按照分級授牌、動態管理的原則,由市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縣(市、區)“無傳銷城市”的授牌,並對經查實達不到創建標準的摘牌。各縣(市、區)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無傳銷社區(村)”、“無傳銷鄉(鎮、街道辦)”的授牌,具體實施辦法由各縣(市、區)自行制定。
七、工作要求
(一)深化認識,堅定信心。創建“無傳銷城市”是鞏固創建和深化“無傳銷社區(村)”的有效載體,是建立健全打擊傳銷長效機制、推動打擊傳銷工作向縱深開展的有效方法,是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的具體體現。創建“無傳銷城市”對我省實施“兩加一推”和遵義實現“兩個率先”意義深遠。各地要把預防和打擊傳銷、創建“無傳銷城市”作為重中之重,上升到貫徹科學發展觀、保護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來認識,絕不能讓傳銷活動干擾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破壞遵義發展形象。要通過創建“無傳銷城市”,讓人民民眾甄別傳銷、拒絕傳銷,從而遠離傳銷,讓傳銷活動無立足之地。
(二)精心組織,務求實效。創建“無傳銷城市”是創新社會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國家工商總局2012年向全國工商系統提出啟動創建“無傳銷城市”活動要求,省打傳辦下發《關於開展創建“無傳銷城市”活動的通知》(黔打傳辦發〔2013〕2號)對創建工作進行部署。各地必須科學策劃、細心安排、明確責任,層層簽訂責任狀,確保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落實到位,並抓緊抓實,抓出成效。各級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要強化對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和指導工作,確保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有序開展。
(三)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各級打傳辦成員單位特別是綜治、工商、公安等部門要切實對創建工作負責,做到領導親自抓,相關部門具體抓,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良好局面。要把創建標準,職責分工,工作內容具體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和實效性。要明確責任,注重考評,細化措施,限定時間,精心實施。要依託已創建的“無傳銷社區(村)”為基礎,以建立健全領導工作機制、法律法規保障機制、執法協作機制、案件查辦機制、群防群控機制為活動載體,紮實抓好創建工作的各個環節的落實,使之有亮點、有特色、有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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