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方案
今年是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中央綜治辦、中央文明辦確定的“無傳銷城市”創建達標驗收之年,也是我省“創建無傳銷城市”決戰之年。根據中省相關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就“無傳銷城市”創建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打防結合、標本兼治、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基本原則,積極構建“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屬地負責、各方聯合行動、公眾共同參與”的綜合治理工作格局,突出加強宣教防範、強化責任落實、夯實基層基礎、加強網路監管、依法從嚴打擊、嚴格考核問責,進一步鞏固提高傳銷整治工作成果,紮實推進“無傳銷城市”創建工作,保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努力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目標要求
以縣區政府為責任主體,以創建“無傳銷社區(村)”、“無傳銷縣區”為基礎,全面推進“無傳銷城市”創建工作,確保全市轄區無傳銷組織、無傳銷網路、無傳銷人員、無傳銷活動,年底前成功創建“無傳銷城市”並通過驗收。
——縣區創建全面達標:商州區年底前“無傳銷縣區”創建達標,其餘六縣繼續鞏固提高創建成果,年內縣區全面完成創建達標任務。
——社區創建擴面提效:繼續深化“無傳銷社區(村)”創建工作,年底前社區(村)創建達標率達到95%以上,力爭用2—3年時間,“無傳銷社區(村)”創建達標率達到100%。
——工作機制健全完善:市、縣區打擊傳銷工作的組織領導、宣教預警、信息溝通、聯動打擊、長效監管、工作保障等各項機制建立健全,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對傳銷活動能夠及時發現、有力打擊。
——基層基礎得到加強:各級政府主體責任、部門管理責任和鎮辦、社區日常監管責任,以及為傳銷活動和人員提供場地、房屋等租賃使用的所有人連帶責任有效落實,民眾發動充分,公眾參與、群防群治、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長效監管有力有效:“打、控、防、管、教”“五位一體”立體式的監管防範和打擊傳銷長效機制健全完善,民眾自我防範和抵制傳銷意識明顯增強,沒有因傳銷引發的嚴重刑事案件或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創建成果得到鞏固,民眾滿意度明顯提高,社會輿論反映良好。
三、主要任務
各縣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差距就是任務、達標就是目標”的意識,按照中省“無傳銷城市”創建驗收標準、考評認定辦法和實施細則,認真對標定位、抓好整改落實。
(一)集中開展打擊傳銷專項整治百日行動。由各縣區政府負責,市、縣區打傳辦協調落實,按照省打傳辦的統一安排部署,從現在起到12月底,在全市集中開展“打擊傳銷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對民眾舉報相對集中、傳銷活動反覆反彈、傳銷人員長期聚集、網路傳銷案件高發頻發的重點區域,集中開展“拉網式”排查,嚴厲打擊以“資本運作”、“1040工程”、“西部大開發”、“電子商務”等為名“拉人頭式”的聚集型傳銷活動,依法嚴懲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分子以及從事管理、協調、宣傳、培訓等行為的重要成員。
(二)紮實開展打擊網路傳銷綜合整治工作。由各級工商質監(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公安、網信、通信、金融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大對網際網路和QQ群、微信群、微博群等移動終端網路的監控力度,清除網際網路上的傳銷宣傳信息,關閉傳銷網路培訓空間,對涉及網路傳銷的相關信息和線索進行深挖細查,打擊以“微商”、“電商”、“多層分銷”、“消費投資”、“旅遊互助”、“連鎖經營”等為名的網路傳銷違法行為,建立密切長效性的網路監控、信息搜尋、線索移送等工作機制,確保我市境內無網路傳銷組織活動。
(三)深入開展打擊傳銷宣傳教育“五進”活動。由市、縣區打傳辦負責,相關成員單位密切配合,深入開展打擊傳銷宣傳教育進機關、進企業、進校園、進社區、進農村“五進”活動,通過法制講座、印發資料、播放視頻和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簡訊、網際網路等媒體平台,大力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打擊傳銷工作成果,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揭露傳銷的真實面目和傳銷組織的慣用伎倆,提高廣大人民民眾識別、防範、抵制傳銷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四)從重從快查處典型案件和違法人員。由各級政法部門負責牽頭,法院、檢察、公安、稅務、金融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許可權具體落實,對近年來發生的傳銷典型案件、重點人員依法從重從快處理。同時,對民眾舉報或其它途徑獲取的各類線索順藤摸瓜、深挖細查,對集中整治行動中發現的傳銷案件加強偵辦、快查快結,對參與傳銷活動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鎖定證據、從嚴懲處,以達到震懾犯罪、教育民眾的目的。
(五)建立健全打擊傳銷六項工作機制。由各縣區政府負責,圍繞構建“打、控、防、管、教”“五位一體”的立體式監管防範打擊機制,建立健全打擊傳銷工作的組織領導、宣教預警、信息共享、聯動互動、長效監管和工作保障機制,確保對傳銷活動發現及時、打擊有力、監管有效,使“無傳銷城市”創建工作成果能鞏固、不反彈。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按照構建黨委統一領導下的打擊傳銷綜合治理工作格局的總體要求,調整充實市、縣區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和完善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強化對打擊傳銷和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打擊傳銷和創建“無傳銷城市”作為公共安全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納入年度綜治考評和文明單位創建範疇,堅持問題導向,細化考核標準,完善考核辦法,推動工作落實。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級政府是打擊傳銷和創建“無傳銷城市”的第一責任主體,要切實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打擊傳銷和創建“無傳銷城市”各項工作機制,強力推進打擊傳銷活動和“無傳銷城市”創建工作開展。各級打傳辦要認真履行牽頭職責,協調指導縣區和部門對照創建標準,抓好創建自查申報和達標驗收工作;公安機關和工商質監(市場監管)部門要發揮主力軍作用,依法及時有力打擊傳銷組織和違法人員;財政部門要搞好經費保障,為打擊傳銷和“無傳銷城市”創建工作提供財力支撐;其他各成員單位要依據各自職責劃分,積極抓好宣傳教育、案件查辦、行業管控等各項工作,推動創建工作有力有序開展。
(三)強化基層基礎。各縣區、各部門要按照“重心下移、關口前移、預防在先、打防並重”的原則,進一步夯實基層單位、鎮辦、社區及村級組織預防和打擊傳銷的屬地管理和日常監管責任,落實為傳銷組織和傳銷活動提供場地、房屋等所有人的連帶責任。要廣泛發動並充分依靠民眾,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動員社會各方面積極監督、揭發、舉報和參與打擊傳銷活動,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強大工作合力。
(四)強化對標整改。市打傳辦要將中省創建“無傳銷城市”、“無傳銷縣區”、“無傳銷社區”實施意見、創建標準、考評認定辦法和實施細則印發到縣區、到部門、到基層,指導各縣區、各部門逐項對標自查、抓好整改落實。對符合申報條件的,要按照相關程式及時向省上申報,並指導搞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組織開展達標自查和檢查驗收,做好省上達標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強化考核問責。市打傳辦要加強對打擊傳銷和創建工作的日常督促檢查,及時協調解決創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會同綜治、公安等部門定期不定期對各縣區、各部門創建工作進行暗訪、檢查、督導和嚴格考核驗收。對組織領導不重視、責任落實不到位、打擊整治不徹底、創建行動不積極,導致創建工作推進緩慢、不達標,影響全市如期創建達標的,要按照相關規定,採取掛牌督辦、約談領導、考核通報、一票否決、追責問責等措施,保障各項責任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效。
各縣區、各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並切實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