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中橋水庫移民工作方案

中橋水庫工程位於遵義市中心城區東北面, 地處湘江左岸支流仁江下游新田灣河段內,水庫壩址距遵義市中心城區21.0km,距中橋集鎮2.4km。水庫正常蓄水位812.00m,最大壩高56.5m,正常庫容5570萬立方米,水庫總庫容7380萬立方米,為年調節水庫。水庫規模為中型,工程等別為Ⅲ等。灌溉面積3.012萬畝,灌區規模為中型。建設期總工期30個月,總投資為75649萬元。

遵義中橋水庫移民工作方案
為了切實維護庫區民眾合法權益,有力推動移民搬遷安置工作,進一步完善中橋水庫移民安置規劃,最佳化移民安置方案,調整征地補償和移民房屋補償標準,特編制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機構
(一)成立市中橋水庫移民工作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移民局局長任副組長,紅花崗區、匯川區人民政府和新蒲新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和市直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移民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移民局分管領導擔任。
(二)成立中橋水庫新蒲庫區移民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紅花崗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常務副組長為新蒲新區管委會分管領導,成員為紅花崗區、新蒲新區相關部門人員。
(三)成立新蒲新區移民辦。新蒲新區移民辦由市編辦批准成立,主要職責為配合紅花崗區移民局做好中橋水庫新蒲新區範圍內移民搬遷安置工作。同時為加強對中橋水庫移民工作的協調,由市編委為市移民局增加編制2人,在全市範圍選調,用於指導協調新蒲移民工作,併兼任新蒲新區移民辦主任、副主任。
(四)確定移民綜合監理單位。為了加強對中橋水庫移民工作全過程的監督評估,按照國家有關水庫移民工作要求,由市移民局公開招投標確定移民綜合監理單位開展工作。
二、工作任務及時間安排
中橋水庫移民搬遷安置任務為3043人(最終以實施規劃編制審定的人口數據為準),其中新蒲新區新蒲鎮1201人,匯川區團澤鎮1842人。按照工程建設進度要求,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806米高程以下移民搬遷安置、專業項目建設及庫底清理工作,完成截流階段市級移民工作驗收。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812米高程以下所有移民搬遷安置、專業項目復建及庫底清理工作,完成蓄水階段市級移民工作驗收。
三、操作規程
(一)統一政策口徑。補償補助標準:省、市公布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及區片綜合地價,耕地按產值16倍計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施工區按17倍),另每畝計生產安置措施費13845元。房屋和其他補償標準執行全省同期同類水利水電工程最新標準。該標準一次公示到位,不再調整,各級不得隨意開政策口子。匯川區、新蒲新區的移民安置實施方案出台前應提交市移民局審查。由市移民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印發中橋水庫移民政策宣傳提綱。
(二)統一操作程式。以編制移民投資概算調整報告(代實施規劃報告)為主線,全面有序推進中橋水庫移民工作。
1.培訓幹部:對區、鎮、村三級幹部開展移民政策法規及業務培訓及外出考察水庫移民安置模式。(2011年12月)
2.宣傳政策:召開民眾會,張貼標語,廣泛宣傳水庫移民政策。(2011年11月開始至移民工作結束)
3.分解張榜公示實物指標,接受監督,處理爭議,固定實物量。(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
4.落實隨遷人口。(2012年6月)
5.調查移民安置意願。(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
投親靠友有土安置,利用線上剩餘資源後靠有土安置,集鎮集中安置、城市樓房集中安置,生產生活有保障的無土安置,其他安置。
6.規劃移民安置點。在移民意願基礎上確定安置點規模並選址開展基礎設施建設。(2012年1月至2012年8月)
2012年8月完成移民投資概算調整報告(代移民安置實施規劃)提交審查。
7.兌現補償,啟動搬遷。(2012年7月至2014年4月)
填發移民手冊;兌接安置地點,簽訂安置協定;兌付耕林地補償及部分房屋補償;啟動搬遷。
8.開展專項施工圖設計並施工。(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
四、資金籌措及管理
(一)在市移民局設立中橋水庫移民資金專戶,按照移民工作進度和資金使用需要,提前足額撥付移民資金,保證工作需要。市移民局按兩區移民工作進度及時撥付移民資金。
(二)市級財政局會同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制定移民資金籌措方案。調整標準後,中橋水庫移民資金約6億元,準確數據以移民投資概算調整報告審定數為準。
五、移民維穩工作
(一)市、區公安、國安等部門要向庫區派駐專門力量掌控關注社情。
(二)市維穩辦牽頭制定移民維穩工作應急預案。
(三)依法打擊庫區違法行為。
(四)市、區公安、國安等部門要落實移民信息聯絡員制度。從移民中挑選素質好,有威信,願為移民工作服務的人員為移民工作信息聯絡員,培訓後開展工作,落實薪酬。
六、其他
對省政府停建令下達以後新增房屋的處理辦法:一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中橋庫區實際,明確中橋庫區人均35平方米為基本住房面積標準;二是以戶為單位計算,原建和新建的房屋面積在人均35平方米以內的,其新增部分據實計列面積並給予補償。超過人均35平方米的,其新增部分按70%計列面積並給予補償。三是對新增畜圈一律按70%計列面積並給予補償。
附屬檔案 1.關於成立中橋水庫移民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2.中橋水庫移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責任分解表
3.中橋水庫農村移民補償單價表
4.中橋水庫專業項目及企事業單位建設征地補償單價表
5.中橋水庫庫底清理及有關稅費表
6.中橋水庫移民工作進度計畫表
7.遵義中橋水庫工程建設征地移民政策宣傳提綱
8.中橋水庫移民補償投資調概及實施規劃編制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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