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義務

適航義務,是指承運人應當向託運人提供適航船舶或謹慎處理使船舶適航的義務。根據中國《海商法》規定:海上貨物運輸契約(包含班輪運輸與航次租船契約)的承運人應當於開航前和開航當時謹慎處理使船舶適航,《海牙規則》、《海牙/維斯比規則》也有類似的規定。

適航義務是海上貨物運輸契約承運人的最低法定義務,謹慎處理使船舶適航義務的履行作為承運人可主張法定免責事由的前提條件,由於承運人於開航前和開航當時未能謹慎處理使船舶適航所造成的損失,承運人不能主張依據法律規定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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