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程作證是指法院在審理案件期間,為了讓當事人充分行使訴訟權利,法院運用網際網路視頻技術,法官和雙方當事人直接向證人提問,完成案件證據的舉證、論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遠程作證
- 外文名:Remote Testify
- 學科:法學
- 用途:證人指證
- 目的:讓當事人充分行使訴訟權利
現實意義
首先,出庭作證是證人的法定義務,但是實際上證人出庭作證者甚少。
證人作證不僅決定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勝訴敗訴,而且決定刑事被告的命運,同時也影響法院客觀公正的審理案件。儘管中國人大多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缺乏出庭作證的意識,但是證人出庭作證確是證人的法定義務。《民事訴訟法》第70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或者個人,都有義務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很明顯證人出庭作證是法定義務,單位負責人還應當支持,只是在特殊情況下,經法院許可才可以僅僅出具書面證言。但是現實中,證人出庭作證的少了又少,單位支持的微乎其微,證人大多是給法院出具書面證言。《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在刑事案件中,證人作證也是法定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1條更是明確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但是刑事案件關乎他人生殺予奪,證人出庭作證率更低。偶有證人出庭作證,比被告還恐懼還害怕還緊張者大有人在。證人出庭作證難問題確實亟待解決。既不直接面對當事人,可以減少出庭壓力,同時可以給證人作證提供方便,法院利用網路視頻讓證人遠程作證,是解決證人出庭作證難問題、幫助證人完成作證義務非常大膽的有益嘗試。 其次,法院應當切實為證人作證提供便利條件,切實保護證人權益。 證人不能或者不願出庭作證,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擔心當事人報復,我們應當加強對證人人身安全的保護力度。有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應當給證人說明證人出庭作證是法律義務,今日你給他人作證,明日可能有人給你作證。有的證人與法院距離遙遠,來回幾日耽誤時間影響收益,甚至有可能被老闆開除。法院確實應當切實為證人作證提供便利條件,切實保護證人權益。給刑事案件出庭作證的本來就少,做律師20年,尚未聽說法院給出庭證人發工資薪金的。管閒事,受損失,證人出庭作證積極性當然受挫。如果當事人或者家屬給證人現金補助,又有收買證人之嫌。法院利用網路視頻讓證人遠程作證,約定好作證時間通過視頻作證,不會浪費證人太多時間,節約了訴訟成本;在當地作證不需長途跋涉,又給證人作證提供了便利;尤其通過網路視頻不影響雙方當事人及法院對證人詢問、質證,與證人到庭作證效果一樣,因此值得借鑑,值得推廣。在高科技發展的今天,應當順應時勢,學會運用現代工具,完善訴訟制度,提供訴訟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