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委員會(Far Eastern Commission)由美、蘇、中、法、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印度、巴基斯坦、荷蘭、菲律賓、緬甸等國組成,總部位於華盛頓,負責監督盟國對日理事會(Allied Council for Japan),1951年9月8日,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之後解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遠東委員會
- 外文名:Far Eastern Commission
- 成立:1945年12月27日
- 目的:管制戰後日本
1945年12月27日,美英蘇莫斯科三國外長會議閉幕,宣布成立遠東委員會,以便於盟國共同管制戰後日本。它由遠東諮詢委員會(Far Eastern Advisory Commission,成立於1945年9月)發展而來。由中蘇英法荷美等國共同組成的“遠東委員會”和“盟國對日理事會”,名為多國協商對日政策的組織,實則作用有限;而真正發揮作用的組織是直接對美國政府負責, 由麥克阿瑟主持的“盟總(GHQ)” 。
Far Eastern Advisory CommissionFar Eastern Advisory CommissionFar Eastern Advisory Com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