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成集團

遠成集團

遠成集團(Yuan Cheng Group)1988年創建於廣東廣州, 2003年,集團總部遷到上海,更名為“遠成集團有限公司”,註冊資金3.05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遠成集團
  • 外文名:Yuan Cheng Group
  • 成立時間:1988年
  • 總部:上海
集團簡介,公司事件,發展歷程,服務宗旨,徽標寓意,其他相關,

集團簡介

通過29年的拼搏,經歷了崛起、發展和轉型三個階段。集團逐漸發展成為以鐵路運輸(行郵專列、行包特快、五定班列、貨櫃等)、公路快運、航空海運、城際配送、倉儲貨貸及物流方案策劃等為主導,集實業投資和國際貿易為一體的綜合性現代化企業集團,具備“以鐵路幹線運輸為基礎,公路快運為延伸,區域配送為深度滲透”的多層次、廣覆蓋的物流網路,形成了獨具特色的運輸服務網路體系。集團已經通過國際質量管理體系ISO9000和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0認證,是中國首批5A級“綜合服務型物流企業”和中國物流百強企業、中國物流示範基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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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事件

2011年8月31日,遠成集團與蘭州市政府簽約打造的第一家現代物流中心工程在蘭州舉行封頂儀式。該項目總投資2.1億,自啟動以來,備受業界投資者的廣泛關注,得到了省、市各級政府領導的大力支持和關心。一期工程預計投資4000萬元,建設包括綜合樓、現代倉儲、配送中心物流配套設施以及相關附屬基礎設施,總面積為11031㎡的西北地區第一大物流中心。後期還將繼續在蘭州開發占地面積達三百畝的超大型綜合物流基地

發展歷程

1988年,遠成誕生,首開全國鐵路貨運市場化運作的先河,被媒體譽為“廣東第一家無軌車站”。
1998年,遠成依託中國鐵路改革的契機,成功承包了第一條由成都到廣州的鐵路行包快運專線,三個月時間貨運量比原來增長10倍,創造了民營物流企業的又一個奇蹟;同時,遠成開通了成都至上海(無錫、杭州)的鐵路行包專列,遠成“五定”貨櫃專列也開始往返於成都至連雲港、天津新港和廣州之間。
1999年,遠成已開闢了六條鐵路行包專線。 2000年,“遠成國際物流發展有限公司”和“遠成國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在紐西蘭成立,初步打開了國際市場的大門。 2001年,初步完成遠成全國性網路布局。
2002年,註冊成立廣東遠成集團有限公司,成為國內最大的鐵路運輸民營企業,名副其實的“鐵路運輸大王”。
2003年,集團總部遷到上海,更名為“遠成集團有限公司”。 2004年,遠成斥以11億巨資獲得6條特快行郵專列的經營權。
2005年,國際國內空運、國際海運及內河航運納入遠成運作系統,首度實現“無國界”的物流服務。從此,遠成的視野里有了世界。
2009年2月23日,遠成集團與中國光大控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私募投資”。4月28日,與福田汽車正式簽署了戰略聯盟協定,開創了一種全新的雙贏合作模式:雙方互為客戶、互為商品與服務的提供者,通過資源整合共同創造市場。
2009年10月遠成精心打造的第一條遠成新幹線“成都—鄭州”開行,遠成覆蓋全國公路聯運網路鋪開,同時終端網點建設也全面鋪開,實現覆蓋全國近300個二三線大中城市公路物流直達。

服務宗旨

遠成集團以“以心傳遞,暢達天下”為服務宗旨,嚴格按操作流程進行標準化運作,在提供專業服務的同時,為客戶降低物流成本,並通過運用先進的物流信息網路技術,建立Internet/Intranet遠成物流信息管理系統,增強物流全過程的監控能力,實現了實時化物流服務。集團培養了一支訓練有素的員工隊伍,是具備國內外先進水平的“綜合服務型物流企業”。

徽標寓意

遠成標誌的基本元素是字母“Y”“C”和“Y”的左側延伸的平行線條“=”,以及遠成的拼音“YUANCHENG”。“Y”與“C”的蘊含是遠成兩字拼音的第一個字母。將兩字母有機的結合在一起,形成"遠成"的視覺標誌。遠成的標誌,整體而言,結構上呈方形,造型上力求簡潔、穩重。“Y”“C”的組合呈現騰飛狀,暗喻遠成公司的飛速發展;從靜態看“YUANCHENG”構成了整個標誌的堅實基礎。上部的"Y"C"的組合象一株枝繁葉茂的大樹,象徵遠成集團公司的眾多分支機構。整個標誌圖形具有強烈的現代感,體現出遠成的經營理念與企業文化,並具備與國際接軌的概念,構成富有競爭力的企業形象模式。
遠成集團
選用橘黃色作為標誌的顏色,象徵著成熟、收穫、富有激情。在集團標準色遠成藍的襯托下更顯得高貴大方。標誌的設計充分考慮到製作工藝的便利性,在各類廣告的發布中提供了方便性。

其他相關

鐵路託運貨物運輸險:託運人託運貨物時,是否需要擬辦理保價或保險,完全以託運人自願為原則,鐵路不以任何方式強迫辦理保價運輸或者貨物運輸保險。但從託運人、收貨人利益立場出發,應辦理保價運輸。因為託運人一方面要求鐵路運輸企業能安全、迅速、經濟地將貨物送到達站;另一方面,當發生貨損貨差時,總希望得到與貨物價格最為接近的賠償額,保價運輸較能解決以上問題,因為:
(1)不辦保價運輸貨物:從貨物安全講,貨物運輸管理雖按現行的鐵路貨物管理有關規章辦理,但未能得到與保價貨物一樣的特殊安全措施的保護,故發生貨損貨差的機會比保價貨物大;從賠償方面講,雖然不辦保價也不辦保險,故不用支付保價金和投保金,但因為鐵路受理貨物時,不論貨物的貴重與否,都接貨物重量收取運費,如果發生貨損貨差賠償時,則按貨物價值賠償,這對鐵路運輸企業講,是不公平的,因此鐵路採取限額賠償,但這樣對託運人(特別是託運貴重貨物的託運人)利益影響也大。
(2)辦理保價運輸貨物:因為保價責任的基礎主要是因為鐵路責任造成的貨物損失,鐵路為了減少事故賠償,必然要認真對待貨運事故,而且貨物保價運輸是運輸契約的組成部分,鐵路作為契約的一方直接參加貨物的運輸工作,並通過對事故的調查、分析、總結,有條件對保價貨物採取安全管理措施,改進內部的管理工作,提高貨物運輸安全質量和服務質量。從這方面講,鐵路與託運人利益是一致的。從賠償方面講,託運人雖然支付了保價金,但鐵路以貨物實際價格(保價額)承運,發生鐵路責任時,按不超過保價額賠償,託運人能得到合情合理的經濟利益,因此,保價運輸解決了鐵路限額賠償不足的矛盾。
(3)投保貨物運輸險:保險責任是因為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非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參與運輸管理,賠償只是一種對貨物損失後的經濟補償形式。
不論貨物辦理保價運輸或是投保運輸險,都屬保護措施。鐵路辦保價是針對鐵路責任的,對於不屬於鐵路責任的損失,鐵路不承擔保價賠償;託運人要求得到比保價運輸更高的賠償時,也可辦理投保運輸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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