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宏說法:有法有天

遠宏說法:有法有天

《遠宏說法:有法有天》是2013年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胡遠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遠宏說法:有法有天 
  • 作者:胡遠宏 
  • 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3年1月1日
  • 頁數:309 頁
  • 開本:16 開
  • ISBN:9787516201916 
  • 語種:簡體中文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遠宏說法:有法有天》所舉的一百多個案例都是從近年來與人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眾多案件中精選出來的,有的是作者自己經辦的,有的選自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書,有的在報紙雜誌上刊登過。由於這些案例發生在讀者身邊,貼近百姓生活,讀者讀來會有親切之感。同時,作者在剖析案例、解釋法律的過程中,注意深入淺出。用通俗易懂、生動活潑的語言闡述法律條文和法學原理。
該書介紹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宣傳最新法律法規,普及最新法律知識,時代感強。貼近生活,由案說法,以法析案,通俗易懂。運用深入淺出、生動活潑的語言闡述法律條文和法學原理。全書以小見大,系統介紹,觸類旁通,法理性強。可供法律專業的學生、教師、律師及其他非法律專業人士閱讀。作者胡遠宏作為一位執業二十多年的資深律師,長期堅持參與普法工怍,曾獲得中其中央宣傳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授予的“2006—2010年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榮譽稱號。“遠宏說法”是作者多年鑄就的法律品牌,《遠宏說法:有法有天》系“遠宏說法”叢書中的又一力作。

圖書目錄

民法商法篇
胎兒尚未出生法律就有保護——胎兒的繼承權
兒童個人財產父母無權剝奪——未成年人個人財產權
意思表示不真實民事行為即無效——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
花盆意外傷人主人承擔責任——懸置物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
妻與他人通姦染病夫被傳染可獲全賠——混合責任與全部責任
顯失公平賣轎車得來價款不合法——物權取得和行使的合法原則
動產之物權交付為公示——動產物權變動的一般公示方式
車輛買賣未過戶發生事故找誰賠——連環購車情況下發生的交通事故賠償主體
繼承遺贈開始之時物權變動直接生效——基於繼承與遺贈之物權變動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物權取得的方式
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擋住鄰居陽光建設房屋違法——相鄰關係中的日照問題
拾得母牛遇失主返還母牛及小牛——拾得物與孳息
懸賞尋找遺失物領物時須守誠信——懸賞廣告的法律效力
設立擔保物權確保優先受償——擔保物權
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旅行社負相應責任——遊客游泳時溺水身亡的責任承擔
幼兒午睡時摔傷幼稚園責任難逃——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
未盡說明告知義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患者知情同意權利
未盡相應診療義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診療義務
初診失誤是否侵權——初診失誤的法律責任
篡改病歷資料推定存在過錯——過錯推定的情形
藥品缺陷致人損害藥廠醫院連帶擔責——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責任
患者不配合醫院不擔責——醫療機構不承擔責任的情形
丟失病歷資料醫院難免其責——填寫、妥善保管和提供病歷資料的義務
泄露患者隱私承擔侵權責任——患者隱私權
實施過度檢查費用醫院承擔——不得實施不必要的檢查
動物致人損害主人承擔責任——動物致人損害的一般規定
空調外機墜落傷人三種人員承擔責任——建築物等設施及其擱置物、懸置物脫落、墜落造成
他人損害的責任主體
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由可能加害人補償——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責任如何分配
樹木折斷致人損害綠化單位承擔責任——林木折斷損害責任
醉酒者浴室摔傷何人應承擔責任——經營活動中的侵權民事賠償責任
契約約定“生死條款”違法違德屬於無效——契約中“傷亡概不負責條款”的效力
口頭答應贈與實際可不贈與——贈與契約
租賃契約期屆滿裝修該由誰埋單——租賃房屋的裝修歸屬問題
房東出賣出租房屋承租人可優先購買——承租人對承租房屋的優先購買權
融資租賃租賃物有瑕疵承租人可向供貨人索賠——供貨人違約時購貨人或承租人應如何索賠
空調車改非空調車應全額退還空調費——承運人降低服務標準的法律責任
乘客遭受意外傷亡承運人應承擔責任——承運人的旅客傷亡賠償責任
遺失快遞物品快遞公司賠償——快遞物品遺失的法律責任
運輸過程貨物減損責任該由誰來承擔——貨物損害賠償責任
大人出錢小孩摸獎中獎獎金歸誰所有——將贈與物給未成年人個人的財產屬性
婚內忠誠協定違反按約賠償——婚內忠誠協定書的效力
母親改嫁喪勞力子女仍然須贍養——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配偶成為植物人另一方可訴離婚——植物人配偶的離婚自由問題
婚前首付婚後還貸產權可判登記一方——離婚時對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的處理
妻因婚外情懷孕夫訴離婚可勝訴——男方離婚訴權的例外
“捉姦”雖“捉雙”未必有賠償——在離婚時可以提出損害賠償的情況
同一事件死亡推定死亡順序——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如何確定死亡的先後順序
父債若要子還並非天經地義——父債子還的問題
八個字的作品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媒體發布虛假廣告承擔審查不嚴責任——因虛假廣告致使消費者受騙的法律責任
使用在先不能得註冊在先即獲得——商標專用權取得的原則
他人專利權侵權要賠償——專利權的保護
拖欠貨款告股東法院依法不支持——公司法人財產權與有限責任
股東代表提議開會執行董事無權否定——股東權利
公司本身“準法律”不能對抗第三人——公司章程
分公司無法人資格子公司有法人資格——分公司和子公司
隱名股東未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隱名股東的股東資格問題
財產沒有混同個人不擔債務——一人公司
擅自提供擔保違反勤勉義務——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和勘勉義務
投資有風險炒股需謹慎——投資者風險自負
免責條款未作說明該條款不產生效力——保險人的條款說明義務
違反如實告之義務不能得到保險理賠——投保人的如實告之義務
……
刑法篇
綜合篇

作者簡介

胡遠宏,1954年出生,江西省萍鄉市人。1971年至1990年當過生產隊社員、人民公社社辦企業工人、中學教師、機關幹部和大學教員。1989年修完武漢大學民法、經濟法專業法學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之後在多所高等院校從事法學教學工作,1990年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後執業。曾在《法學評論》、《江西日報》等報刊發表各類文章百餘篇,曾參編、主編《民主法紀教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若干問題》等論著十餘部。入選《中國專家大辭典》(中國人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卷)、《世界名人錄·中國卷》(世界人物出版社中國國際交流出版社聯合出版2001年版,第9卷)。2011年5月被中共中央宣傳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授予“2006—2010年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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