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型資產

遞延型資產是指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當在以後年度內分期稅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於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

籌建期,是指企業被批准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起的期間。所謂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用、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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