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遙相對法】人物描寫的技法之一。又稱“相準而立法”。塑造同一類型的兩個人物時,設計出相同或相近的情節、細節,使之遙遙相對應,並在同中見異,表現出各自不同的風采。清金人瑞(金聖歎)評點《水滸傳》說:“魯達、武松兩傳,作者意中卻欲遙遙相對,故其敘事亦多仿佛相準。如魯達救許多婦女;武松殺許多婦女;魯達酒醉打金剛,武松酒醉打大蟲;魯達打死鎮關西,武松殺死西門慶;魯達瓦官寺前試禪杖,武松蜈蚣嶺上試戒刀;魯達打周通,越醉越有本事;武松打蔣鬥神,亦越醉越有本事;魯達桃花山上踏匾酒器,揣了滾下山去;武松鴛鴦樓上踏扁酒器,揣了跳下城去。皆是相準而立,讀者不可不知。”(《第五才子書施耐庵水滸傳》第四回批語)魯達打周通之前先喝了一壺酒,後“盡意吃了三二十碗”;武松打蔣鬥神之前,“無三不過望”,“恰好有三十五六碗酒”;魯達喝後,“脫得赤條條地。跳上床去坐了”;武松酒“湧上來,把布襯攤開”;這是兩位的相同之處:喝得多,都醉了。但又有不同處:魯達對待周通,不問三七二十一,“劈頭巾帶角兒揪住,一按下床來”,“連耳根帶脖子只一拳”,只管打。而武松“帶著五七分酒,卻裝作十分醉的”,借著酒興,先撩撥蔣鬥神的妾,再將她丟進酒缸,接著又打酒保,最後勇斗蔣鬥神。一個粗鹵,一個精細,一個見義勇為而不管不顧,一個勇往直前卻深思熟慮,一樣豪傑,卻有著不同的風采。既遙遙相對,又同中見異,具有無比的藝術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