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攬儲

違規攬儲行為大致有以下幾類:一是擅自提高利率;二是採取暗記高息、上套利率檔次、有獎儲蓄、減免或報銷其他業務手續費、贈送實物或現金、提供境內旅遊、支付客戶子女入學費、安排親屬就業等方式變相提高利率;三是向存款中介支付吸儲費、協儲費、手續費等不當費用;四是借辦信用卡、購買理財產品、第三方存管等業務名義向客戶返現金、送禮品或購物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違規攬儲
  • 成立時間:2010年
  • 業務:信貸
  • 行業:銀行
違規攬儲在2010年年初就已經露出苗頭。由於信貸的快速增長和存款的少增,使商業銀行重新將“拉存款”當成重要任務,違規攬儲也隨即捲土重來。此前多家媒體都陸續刊載了各地銀行違規攬儲的報導。
“我們上半年存貸比保持在67%的正常水平,但是存貸比壓力自年初以來就有,中小銀行尤其嚴重。”某大型銀行信貸部門人士早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針對各金融機構出現的違規攬儲情況,銀監會迅速採取了相應措施。今年2月份,大連出現違規攬儲苗頭後,監管部門即下發規範存款的通知;6月份勢態擴展至全國後,銀行業協會即向會員下發了相關的自律提示;到8、9月份,銀監會再次要求嚴禁高息攬儲,監管力度加碼。
在這一批商業銀行違規攬儲被查處後,銀監會表示,以後要從源頭上防治違規攬儲行為,要求商業銀行加強內部控制,改革以存貸款時點規模為核心的傳統考核方式,建立“風險與約束相稱、激勵與問責平衡、當前與長遠兼顧”的激勵機制。同時,還會“加強對違規攬儲典型案例的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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