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責任

違憲責任

違憲責任是一種特殊的法律責任,它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各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的言論或行為違背憲法的原則、精神和具體內容因而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違憲通常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某種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或公民的某種行為與憲法的規定相牴觸。違憲責任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它是一種政治上的、領導上的的責任。在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監督憲法實施,認定違憲責任。

違憲責任的種類:
1.以違憲責任主體為標準分為:立法機關違憲責任,司法機關違憲責任,國家重要領導人
違憲責任和政黨違憲責任
2.依據違憲行為方式不同分為:作為違憲責任和不作為違憲責任
3.依據違憲行為性質可分為:抽象違憲責任和具體違憲責任
違憲責任的形式:
1.彈劾
2.罷免
3.撤消
4.宣告無效
5.拒絕使用
6.取締政治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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