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參與巨觀經濟分析預測和縣重大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全縣財力的建議;制定構建地方公共財政體系的政策、制度;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二、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中央轉貸的特種國債。
三、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及縣本級財政預算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擬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及財政專戶;核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制定和規範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具體辦法。
四、聯繫、協商與國稅、地稅等部門的稅政業務工作;進行稅政檢查,提出減免稅和對全縣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擬定和審議國家授權的地方稅減免規定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管理、監督各類稅收減免和有關稅款退庫及提退事項。
五、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需要全縣統一的有關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和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計畫和有關國際收支事項;執行並實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六、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縣級政府的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參與研究、擬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七、擬定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績效評價、組織實施縣級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界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轉讓,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指導和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等項工作;指導資產評估業務;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相關財務會計制度。
八、管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縣級財政安排的經貿、農業支出、挖潛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縣級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資金;審查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的概、預、決(結)算;監督地方商業銀行、保險證券、擔保行等地方金融機構財務;承擔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和國際農發基金會的政府性外債管理工作;負責彩票的監管和發行規模的審核上報工作。
九、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城市建設、國土開發的財政政策措施;研究、擬定城市建設投資政策和管理制度;監督、檢查、指導縣級城建、國土部門財務制度的執行;負責縣級城建、國土、建設資金的預決算;負責縣級城建、國土收益的監繳;負債縣級城市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和監督。
十、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定和實施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有關具體辦法和補充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稱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度的試點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清理整頓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
十一、負責全縣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定財政監督的規章制度;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務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
內部機構
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研究財政政策;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財政宣傳和財政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督查、督辦、保密、信息、信訪、安全、保衛及相關財務和本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負責財政文告工作。
政工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代管單位)、鄉(鎮)財政所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黨組的日常事務工作;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各級財政教育培訓工作。
財稅法規制度股
協調有關財稅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的解釋和上報工作;審議其他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條款;負責調處涉及縣級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處理;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進行稅政執法檢查,管理、監督稅收減免和提退事項。
預算股
擬訂全縣財政體制和預決算管理制度;擬訂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並調整縣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管理縣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編制縣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負責全縣財政遐以綜合平衡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匯總年度地方預算;擬定縣級與縣以下鄉鎮政府間分配政策,負責縣對縣以下轉移支付工作,指導縣以下地方預算管理工作;辦理省、市與地方財政結算事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和預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國庫股
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擬訂補充規定和實施意見;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匯總地方年度決算;負責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跟蹤分析縣級和全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國債轉貸資金專戶;編制縣級財政總決算,批覆縣級部門決算;統一管理縣級財政銀行開戶;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社會集團消費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進行信息統計分析。
外事外債股
擬定和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擬定地方性外事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縣級外事經費;負責外國政府貸款和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協力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等貸款的雙邊和多邊談判、磋商、轉貸、償還工作;負責政府性外債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
會計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提出全縣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和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會計職稱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組織清理整頓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投資管理股
研究擬定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產業布局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政府經營性投資政策和管理制度;實施財政投融資政策,管理財政投融資項目;負責歸口建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辦理國債轉貸資金的撥付並實施財務監督;管理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組織對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預、決算的評審。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城市建設、國土開發的財政政策措施;研究、擬訂城市建設投資政策和管理制度;監督、檢查、指導縣級城建、國土部門財務制度的執行;負責縣級城建、國土、建設資金的預決算;負責縣級城建、國土收益的監繳;負責縣級城市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