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林業發展與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研究制訂全縣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依法督查;指導、協調森林資源消長和合理利用規劃的實施。
2、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基地、造林綠化、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等工程項目的規劃、建設;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森林採伐跡地更新。
3、主管全縣森林資源;負責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編制下達全縣森林採伐限額;並負責監督限額採伐制度的執行和林木、竹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調解林權林界糾紛,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報批,監督林地的開發利用;負責承辦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登記造冊,發放林權證書;負責國有森林資產管理。
4、檢查、督促、落實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編制森林防火預案,組織撲救森林火災,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
5、貫徹執行《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加強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工作;落實全縣陸生、野生動物和珍稀、瀕危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工作。
6、負責全縣林業產業開發的規劃、實施與管理;指導全縣林業產業發展和山區林業綜合開發,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土保持等工作。
7、加強林業執法隊伍建設,開展林業行政執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違紀案件和事件,維護林區治安。負責所屬獨立執法主體機構行政執法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
8、制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推廣林業科研成果;組織基層人員進行崗位培訓;負責林業職工勞動工資,離退休養老統籌管理和對科技人員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人事管理工作;搞好全縣林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9、管理、監督、實施全縣林業財務、統計工作;負責林業資金的徵收、使用、和審計。負責縣防火辦、縣天保辦、縣退耕還林辦的日常工作。
10、負責鄉鎮林業站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
11、負責抓好本系統的社會穩定和安全工作,處理突發事件。
12、完成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簡介
肖超平 黨組書記 局長
陽運偉 黨組成員 副局長
黎加強 黨組成員 副局長
田承貴 黨組成員 副局長
魏興平 黨組成員 副局長
楊 槐 黨組成員 機關黨委書記
程曉玲 黨組成員 紀檢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