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林業和園林局

達州市林業和園林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林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相關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化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達州市林業和園林局
  • 隸屬部門:達州市人民政府
  • 職責範圍:國家林業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相關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化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制訂全市造林綠化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按照國家、省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及木材經營加工活動。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報批工作,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標準規定,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地方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市政府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市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全市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七)推進全市林業改革,依法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和政策,擬訂全市重大林業改革的相關實施意見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八)監督檢查全市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和山區林業綜合開發。
(九)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負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林業行政執法的監管,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的林業經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市財政林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全市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林業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負責機關文秘、信訪、檔案、會議、信息、目標考核、督查、督辦、保衛、機要、保密、接待、林業方針、政策宣傳、調研,報刊發行、機關財產管理,負責林業宣傳等工作。
資源林政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市森林資源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和動態監測,編制下達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採伐,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依法辦理徵用、占用林地,開展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實施生態效益補償;加強木材經營加工、木材運輸和木材檢查站管理工作,維護木材流通的正常秩序;開展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及預測預報。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和行政審批事項。開展林政執法,擬訂全市林業法制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審查有關林業的規範性檔案制定;組織、協調全市林權改革,維護林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指導規範林地流轉及林權管理,調處林權糾紛。
造林綠化管理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市古樹名木、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全市義務植樹;擬訂全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林業荒漠化治理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市綠化委員會、市天然林保護及退耕還林工程領導小組和市林學會、市蘭花協會的日常工作。
科技產業科
負責指導全市林業科學技術研究及推廣套用,制定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承辦重大林業科技攻關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創新體系建設和成果的推廣與套用;承擔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全市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協調林業對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協作項目的實施;承擔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發展的相關職責;負責林業生態旅遊工作。
規劃資金管理科
制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編制林業系統建設項目及財務預決算,提出林業市財政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市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統計信息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指導全市林業行業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森林防火辦公室(野生動植物保護科)
擬定全市森林防火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建議,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負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進出口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負責全市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工作。
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局行政機關、直屬單位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情況;受理對局機關、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檢舉、控告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調查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協助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重大林業項目實施及資金使用;指導協調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黨組、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老幹部、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員聘用、離退休人員、領導班子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林業行業科技人員管理、林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基層林業工作站組織建設;調查和預測林業人才資源;制定全市林業人才培養和林業教育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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