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哈馬舍爾德先生18歲中學畢業,進入烏普薩拉大學,主修法國文學史、社會哲學和政治經濟,兩年後以優異成績獲文學士學位。其後三年,他在原校攻讀經濟學,23歲獲經濟學的哲學學士學位。他繼續攻讀兩年,在1930年獲得法學士學位。
接著,哈馬舍爾德先生遷居
斯德哥爾摩,擔任政府的一個失業問題委員會的秘書(1930-1934)。同時,他撰寫經濟學博士論文,題目是“Konjunkturspridningen”(商業周期的分布)。1933年,他獲
斯德哥爾摩大學博士學位,受聘為該校政治經濟學助理教授。
他擔任瑞典國家銀行秘書一年之後,31歲被任命為財政部常任國務秘書。1941年至1948年同時兼任國家銀行董事長。董事會的六名董事由議會任命,董事長則由政府任命。這是第一次一人同時擔任該銀行董事長和財政部國務秘書兩職。
1945年初,他被任命為內閣財政和經濟問題顧問,除其他事項外,負責安排並協調政府對戰時和戰後所引起的各種經濟問題的個別規劃。這幾年中,哈馬舍爾德先生在制訂瑞典的財政政策方面擔任重要角色。他帶頭同其他國家----包括美國和聯合王國----進行一系列的貿易和金融談判。
1947年,他被派到外交部去擔任國管秘書,負責一切經濟問題。1949年,他被任命為外交部秘書長,1951年入閣擔任不管部大臣。實際上,他擔任副外交大臣,專門處理經濟問題和各種密切經濟合作計畫。
1947年建立
馬歇爾計畫的機制時,他是出席巴黎會議的代表之一。他擔任瑞典出席1948年巴黎歐洲經濟合作會議首席代表。有幾年他擔任歐洲經濟合作會議執行委員會副主席。1950年,他擔任瑞典出席UNISCAN代表團團長,該機構成立的目的是促進聯合王國與北歐國家之間的經濟合作。他還擔任政府主持的經濟研究所的諮詢委員會委員(1937-1948)。
1951年至1952年,他擔任瑞典出席聯合國大會第六屆常會代表團副團長,1952年至1953年擔任瑞典出席大會第七屆會議代表團代理團長。
哈馬舍爾德先生雖然曾在社會民主黨內閣中任職,但始終未曾加入任何政黨,以政壇獨立人士自居。
1954年12月20日,他被選為瑞典科學院院士。他當選後接替他的父親以前在科學院中的席位。
聯合國秘書長
1953年聯合國秘書長賴伊辭職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定提名哈馬舍爾德繼任,這個決定對哈馬舍爾德來說相當意外。3月31日安理會的11個國家以10票選舉哈馬舍爾德,在4月7日到10日的聯合國大會上哈馬舍爾德以57票(共60個國家)的多數當選。1957年他以全票再次當選。
哈馬舍爾德先生在秘書長任內,在聯合國努力防止戰爭和實現憲章其他宗旨方面,為聯合國履行許多職務。
在中東,這些職務包括:不斷進行外交活動,支持《以色列與阿拉伯國家停戰協定》,並促進該地區更良好、更和平的狀況;1956年組成聯合國緊急部隊(緊急部隊)及擔任部隊後來的管理工作;1957年清理
蘇伊士運河並協助和平解決蘇伊士運河的爭端;1958年組成並管理聯合國黎巴嫩觀察組(聯黎觀察組),並在
約旦設立秘書長特別代表辦事處。
繼他於1954年12月30日至1955年1月13日訪問北京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釋放在朝鮮聯合國指揮部統轄下服役期間被拘留的15名美國飛行員。哈馬舍爾德先生還到過非洲、亞洲、歐洲、南北美洲和中東的許多國家,不是為了執行特殊任務,就是為了進一步認識各會員國的官員和各個領域的問題。
其中有一次旅程,從1959年12月18日至1960年1月31日,秘書長訪問了非洲21個國家和地區--他後來把這次旅程形容作“以研究和了解情況為目的的一次純粹專業旅行”,在旅程中,他說他“對今日非洲在政治方面的每種重要見解幾乎作了一次剖析”。
1960年稍後,
剛果共和國總統約瑟夫·卡薩-武布和總理
帕特里斯·盧蒙巴在7月12日發出一封電報,要求“緊急派遣”聯合國軍事援助團到剛果,秘書長遂在7月13日一次夜間會議上向安全理事會講話,請安理會對這項要求採取“極其迅速的”行動。繼安全理事會採取行動後,成立聯合國駐剛果部隊,秘書長本人也因聯合國在當地的行動而度次前往剛果。到剛果去的頭兩次出差是在1960年7月和8月。繼而在翌年1月,秘書長另一次出差去
南非聯邦處理該國的種族問題,中途在剛果停留。第四次到剛果出差是9月12日開始,因飛機失事殉難而中止。
其他工作
至於其他方面的工作,哈馬舍爾德先生負責於1955年和1958年在
日內瓦組織第一次和第二次聯合國和平利用原子能國際會議,並負責定於1962年舉行的聯合國套用科學技術以利較不發達地區會議的規劃。
1961年9月18日,乘飛機前往
加丹加的途中飛機墜毀,不幸以身殉職。瑞典政府為他舉行了國葬。由於他為聯合國事務作出了巨大的貢獻,挪威議會
諾貝爾委員會在他死後一個月授予他諾貝爾和平獎。
1998年10月6日,在聯合國紀念維和行動50周年的活動上,聯合國為哈馬舍爾德頒發了哈馬舍爾德勳章,以表彰在聯合國維和行動中作出的犧牲。
主要成就
在1956年建立第一支聯合國維和部隊時,聯合國秘書長哈馬舍爾德曾經提出了著名的維和三原則:
第一,維和行動不得妨礙有關當事國之權利、要求和立場,需保持中立,不得偏袒衝突中的任何一方;
第二,維和行動必須徵得有關各方的一致同意才能實施;
第三,維和部隊只攜帶輕武器,只有自衛時方可使用武力。
人們把這三項原則概括為中立的原則、同意的原則和自衛的原則,並稱之為哈馬舍爾德三原則。哈馬舍爾德三原則是聯合國傳統維和行動的基本準則。
1997年7月22日,聯合國安理會1121號決議成立了達格·哈馬舍爾德獎,以認可和紀念在聯合國維持和平任務中喪生的人。
人物事件
飛機墜毀
1961年9月17日至18日,時任聯合國秘書長哈馬舍爾德前往剛果調解停火期間,他與隨行人員乘坐的飛機在當時北羅得西亞(今尚比亞)恩多拉附近墜毀。哈馬舍爾德與15名隨行和機組人員同時喪生。
罹難調查
2017年2月,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授權奧斯曼調查哈馬舍爾德墜機事件。10月25日,受命對聯合國第二任秘書長哈馬舍爾德在飛機失事中罹難事件進行調查的坦尚尼亞前大法官奧斯曼發布調查報告認為,墜機事件可能由外部襲擊或威脅導致。
根據這份調查報告,外部攻擊或者威脅也許是導致哈馬舍爾德所乘飛機墜毀的原因。報告認為,一種情況是飛機因遭受直接攻擊而墜毀;另一種情況則是飛行員因飛機受到威脅而在短時間內注意力分散,進而導致飛機墜毀。
證據顯示,證人看到空中不止有一架飛機,另一架飛機可能是噴氣式飛機,哈馬舍爾德所乘飛機在墜毀前已經著火。有證人稱,他們親眼目睹哈馬舍爾德所乘飛機遭到射擊。還有證人指認一架飛機對哈馬舍爾德所乘飛機“窮追不捨”。
報告指出,綜合各種證據分析,有關機械或其他零件失靈造成墜機的說法被基本排除,當然還不能排除飛行員操作失誤而造成墜機的可能。 報告建議聯合國秘書長或他所指定的獨立人士對當前調查無法獲取的其他問題繼續跟蹤調查。報告還建議相關聯合國會員國各自任命一位獨立高級別官員對他們所掌握的情報、安全和防務檔案進行內部審查。
古特雷斯在2017年10月25日通過發言人發表聲明說,調查報告已轉交給聯大主席。根據現在所掌握的信息,尚無法就墜機原因得出定論。古特雷斯呼籲聯大繼續處理此案,認為最新調查報告是完成尋找事實真相的重要一步。
此事雖經數次調查,但飛機墜毀原因迄今仍是一樁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