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四)參與制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規劃,組織實施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管理國家、省、市列入定價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七)負責全區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編制年度計畫;安排區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負責重點項目、項目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區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區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區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九)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協調國家、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區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廣電、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區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區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三)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訂全區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能源發展情況;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建設和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審批、核准或轉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投資項目;研究提出最佳化能源結構、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四)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區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省重大建設項目和市、區審批(核准、備案)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五)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區境內鐵路、高速公路等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區鐵路、高速公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的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區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加快環渝腹地經濟區塊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區重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區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區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八)管理區以工代賑辦公室、區價格認證中心,爭取落實以工代賑資金和監管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
(十九)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工作職責: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信訪、維穩、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體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行政審批股
負責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許可和外商投資項目許可;負責符合產業政策的非政府投資項目的備案、核准;負責許可權內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調整和審批;負責許可權內管理的服務價格的調整和審批;配合有關部門調整、制定和審核本級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協助區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區發改局視窗的工作和工作人員。
稽察股
負責擬訂全區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稽察計畫,組織開展對全區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稽察;負責全區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隱蔽工程及新增工程量簽證及管理工作;組織組織開展國家、省、市和區有關規定對政府投資工程建設中的違規問題進行處理、處罰;承擔稽察工作的綜合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和稽察意見、信息的綜合處理。承擔區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稽察特派員的工作聯絡、協調和服務。
政策法規股
參與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本部門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交辦事項、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組織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負責區級審批(核准、備案)項目招標事項的核准、招標檔案的審查和備案;負責區級審批項目比選檔案的備案,負責招標(比選)活動結束後相關文書的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統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協助省上管理綜合性評標專家庫;協助省上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根據國家價格聽證目錄組織價格聽證。
經濟體制改革股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等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區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環境資源和能源股
綜合分析能源運行狀況,研究全區經濟社會與資源、環保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水、電、氣、石油、煤炭、新能源等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協調爭取國家、省、市對我區能源行業的生產力和重大項目布局,爭取能源產業政策、項目和資金支持;參與能源產品定調價初始方案的提出;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的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建設,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參與編制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工作;負責清潔汽車工作。承擔區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辦公室、區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訂加強政策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區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安排建議;編制黨政機關、城建環保、交通運輸、社會事業基礎設施項目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省、市、區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編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負責編制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參與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查等工作;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初設及概算評審審;匯總並發布區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承擔區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
價格管理股
組織實施價格調整改革規劃、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根據市場價格總水平及價波動變化幅度提出價格臨時干預的措施建議;負責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等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擬訂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規範市場價格行為;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做好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實施臨時價格干預;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和專項調節金的徵收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法規、政策、項目及標準,組織實施對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資料價格管理;協調有關價格爭議。
經濟建設股
工作職責:研究提出包括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在內的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綜合分析、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形勢,做好對國民經濟運行態勢及計畫執行情況的預測、監測和預警;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方針政策,彙編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中長期總量平衡發展規劃的銜接,研究提出全區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地區經濟和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資源開發及平衡規劃,組織重大經濟問題的調研和協調;研究提出全區農業、工業、商貿、交通運輸和社會事業及其相關產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組織擬訂與這相配套的最佳化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參與農業、工業、商貿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工作;負責農業、工業、商貿等基本建設項目的轉報及相關項目的實施、監督和檢查;協調相關產業發展建設和生產力布局,編制重要商品的供需平衡、年度計畫及重點流通、倉儲設施建設項目;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內投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投向;研究分析區內財政、金融等運行形勢,提出全區人社會資金平衡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區地方企業貼息的管理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區西部大開發辦公室、區加快環渝腹地經濟區塊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收費管理股
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法規、政策;制定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審定、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發放和收費年審;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成本監測股(掛成本調查隊牌子)
負責成本工作相關政策的貫徹和落實,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定期成本監審,建立成本台賬,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指定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布;負責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處罰中的成本確認。監測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開展專項調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負責全區價格監測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價格政策公布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
達川區政府投資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擬定政府投資項目稽察計畫;負責稽察特派員的工作聯絡、協調和服務;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和稽察意見及信息的綜合處理;負責稽察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程式、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比選)、勘察設計、中介機構服務行為、開工條件、中標單位履約情況、施工進度、貨物採購、質量管理、概算控制和資金使用等;承擔稽察工作的綜合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稽察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達川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負責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設立價格舉報中心,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對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的監督管理;協助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行政複議工作;開展價格服務、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在市發改委的業務指導下開展價格檢查工作。
達川區價格認證中心
接受委託,對司法、行政執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稅務機關履行公務中涉及的價格不明、價格有爭議的財物進行價格鑑證(認定);接受委託,對各類市場主體及公民提出的各類商品(財產)和有償服務價格進行公證性認證,即對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價格水平的合理性進行認證;接受物業服務契約雙方當事人申請,對其在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有異議時的調價幅度合理性進行評審;接受委託,對生產、流通領域的非涉案財物或資產進行評估;向生產經營者、各類組織和公民提供價格(收費)法規政策、市場信息和價格預測,為部門、行業和企業的定調價提供前期可行性研究諮詢;開展價格事務代理,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服務等;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現任領導
總經濟師:(空缺)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