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及地質災害防治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本區有關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的規章、制度;依法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研究擬定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政策;組織貫徹實施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區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他土地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報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三)監督檢查全區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四)負責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全區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確保全區耕地占補平衡。(五)負責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與評價、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依法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登記、發證工作。(六)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城鎮土地定級與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編制及地價動態監測;負責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的備案。(七)按規定擬定、審核、報批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承辦區級(含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按規定負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耕地開墾費、土地用償使用費、土地閒置費、土地出讓金等的征管;組織實施區級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指導鄉(鎮)、村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依法審批和組織實施對外合作區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管理地勘成果;按規定組織實施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的徵收和使用。(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監督檢查全區地質災害點的監測、治理項目、地質災害避險搬遷項目的實施;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審核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依法保護地質環境;組織上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及其開發利用;協助開展地熱、礦泉水的鑑定和年度審理工作。(十)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市、區財政撥給的有關經費的使用。(十一)負責編制實施本區土地和礦產資源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十二)負責達州市中心城市規劃區外土地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十三)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十四)承辦市國土資源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相關政策規定、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開展全區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工作。
(二)制訂全區造林綠化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負責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各類林業基地、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森林採伐跡地更新。
(三)按照國家、省、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依法辦理樹(林)木採伐移植許可,承擔全區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及木材經營加工活動;組織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林權登記、流轉、發證工作,擬訂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報批工作,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標準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報區政府批准後發布。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市、區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和政策,擬訂全區重大林業改革的相關實施意見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區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全區林權糾紛的調解和政策支持。
(七)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區林業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區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區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本級財政林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林業資源、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全區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林業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批、核准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九)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宣傳、教育實施工作,推廣研發林業新技術、新產品。指導和編制全區林業產業發展和林業生態旅遊建設。
(十)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達州市國土資源局通川分局辦公室
黨務、政務、文秘、督辦、人事勞資、檔案、後勤、接待、有關檔案材料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安全衛生、對外接待。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
達州市國土資源局通川分局紀檢監察室
1、監督黨員、監察對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以及遵守黨紀和政紀的有關情況; 2、負責抓好黨紀政紀教育工作; 3、承擔全區國土資源系統效能監察工作; 4、負責對系統黨員、監察對象的控告、檢舉的調查,承辦黨紀政紀處分審批手續。
達州市國土資源局通川分局財務股
財務監督,經費決算,系統財務計畫編制財務預算、決算的管理及報告,財務收支監督管理、統計報表,固定資產投資及登記管理。
達州市國土資源局通川分局耕保規劃股
1、積極做好耕地保護和占補平衡工作; 2、依法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和實施工作;; 3、編制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復墾計畫、土地整理規劃等專項規劃; 4、承辦土地利用規劃、計畫的審查、報批和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
達州市國土資源局通川分局利用地籍股
1、擬定出讓方案及出讓組織、協調、審查、報批; 2、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監管; 3、負責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 4、負責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土地權屬糾紛調查。
達州市國土資源局通川分局地質礦產股
1、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統計管理; 2、負責採礦權的審核、報批、登記、發證、審檢; 3、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4、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和治理; 5、落實汛期地質災害值班工作。
達州市國土資源局通川分局執法監察股
1、組織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和遵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普法工作以及對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3、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礦權轉讓、礦產資源開採利用發證、地質災害防治等行為的監督檢查; 4、依法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5、積極開展衛片執法工作。
達州市國土資源局通川分局信訪和民眾工作室
1、積極做好信訪大調解和領導接訪工作; 2、負責受理、交辦市長、區長熱線和信訪案件的回覆處理工作; 3、做好重要時期、重大事件信訪案件的排查、處理及上報工作; 4、負責信訪情況統計、報表工作; 5、負責來信來訪民眾的接待工作。
達州市國土資源局通川分局行政審批股
1、負責政務公開工作,按照行政審批制度的規定,規範“視窗辦文”運作程式,做好行政審批工作; 2、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租賃、抵押審批、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許可、國有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審批;負責採礦權審批; 3、受理各類國有土地、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及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註銷事項; 4、負責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審批。
辦公室
組織、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局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負責局黨組、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訪、檔案、會議、信息、目標考核、督查、督辦、保衛、機要、保密、人大和政協提案、計畫生育、車輛管理、接待、林業方針、政策宣傳、調研、報刊發行、政務督查、行政效能建設、政務公開、網路管理、內外收發工作、機關財產管理、林業宣傳等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局機關、直屬單位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決定、命令中的情況;受理檢舉、控告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從處分的申訴;調查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協助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不正之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重大林業項目實施及資金使用;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員聘用、離退休人員、領導班子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科技人員、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基層林業站組織建設;負責林業人才資源、人才培養和林業教育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造林和科技產業股
承擔全區古樹名木、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負責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管理和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和檢查指導全區義務植樹;指導各類工程造林、育林及撫育管理,組織實施全區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林業科技研究及推廣套用,制定全區林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承辦重大林業科技攻關項目的申報工作;承擔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全區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協調林業科技協作項目的實施;承擔全區林業產業發展的相關職責。承擔區綠化委員會和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及退耕還林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審批股(政策法規股)
負責指導、監督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本系統中介機構承擔的行政審批相關業務工作;按照“兩集中、兩到位”的要求,集中承擔區本級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相關事項的勘察、論證、審核等工作,發放行政許可證;承擔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清理和納入電子政務大廳平台工作,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擬定提出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綜合性方針、政策建議;擬訂全區林業法制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起草有關林業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管理林業行政處罰工作,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林業政策法規宣傳、諮詢。
計畫財務股
制訂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編制林業系統建設項目及財務預決算,提出本級財政林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林業建設資金;審核林業重點建設項目,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林業產業統計信息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林業內部審計工作。
監察室
局紀檢組織 與監察室合署辦公。
局黨組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資源林政管理股
負責全區森林資源管理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和動態監測,編制下達全區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採伐,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開展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實施生態效益補償;加強木材經營加工、木材運輸和木材檢查站管理工作,維護木材流通的正常秩序;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及預測預報;組織開展林政治法,組織協調全區林權制度改革,維護林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指導規範林地流轉及林權管理,調處林權糾紛。承擔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