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農業農村局

達州市農業農村局

達州市農業農村局是達州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場等農業領域(以下簡稱農業臭希)工作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農業方面的決策部署;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職責。
(二)承擔完善全市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農業產業經營的法律法規;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負責指導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促盼煮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財政政策和項目的建議意見並指導實施;參與組織實施種糧農民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畜牧水產政策性補貼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職責。
(四)負責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等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幾妹道展農產品品牌;負責指導全市休閒農業發展;負責辦理國家、省農業項目申報,市級農業項目審批和立項;負責畜禽屠宰管理;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職責。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開展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地方標準;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質量追溯,發布和報送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養殖)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的申報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組織開展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職責;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草種、種畜禽、水產種苗、農藥、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許可、質量檢測及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獸醫醫療器械、肥料;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承擔漁政、漁港、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制定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機械化重大技術攻關和關鍵技術裝備開發,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建設和技術舉牛朽祝工作,指導農村機電提灌、機耕道建設,承擔農業機械使用安全監管。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和畜禽疫病防治職責,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翻盼洪建設,組織對市內、過境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監控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或者接受委託承擔國內農作物種子(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產地調運檢疫審批的有關工作,牽頭管理涉農外來物種;組織獸醫醫政和獸藥藥政藥檢工作。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核查、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獸藥(漁藥)等翻店凳肯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開展農業信息服務職責。
(十一)負責制定全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級農業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農作物剃端海、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和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示範,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研成果鑑定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擬定、執行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職責。
(十三)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資源環境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會同有關部門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職責。
(十四)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民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有關工作職責。
(十五)負責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實施農業“引進來”和“走出去”戰略,促進農業貿易工作,組織開展農業領域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職責。
(十六)負責全市國有農場土地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指導國有農場的改革與發展職責。
(十七)負責市政府指定的農業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1.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濕地以及農業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2.擬定水域生態保護規劃,按照職責許可權對涉漁項目進行審查和審批。
3.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指導農民科學使用農藥、化肥和農膜等生產資料,負責指導農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負責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
4.加強耕地污染防治與修復工作,加強耕地和農業外來入侵有害生物調查與評價,建立農業產地環境監測評估與預警體系。負責耕地質量和農產品及產地土壤安全監測。
5.有效防範農業野生植物資源喪失和農業外來入侵有害生物擴散。
6.負責農業系統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監督管理。
7.負責履行本行業及所屬單位環境保護管理職責。
(十八)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信訪科):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政務公開、機要、檔案、計畫生育、愛國衛生、信訪、督查、保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非業務文稿的起草工作和史志編撰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的日常管理和政府採購;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牽頭做好局系統維穩和“大調解”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產業發展科:負責牽頭制定全市農業發展總體規劃;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研究國內外農業發展動態,組織開展農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農業產業發展政策建議;研究提出農業產業重大項目建議,指導重大項目的包裝、儲備和申報工作;承擔重大項目論證、立項及重大技術措施的審定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返鄉創業創新和休閒農業發展;負責協調政策性農業保險、涉農信貸、龍頭企業融資等相關工作;牽頭全市農業產業扶貧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性業務目標任務的制定、分解、下達和督查考核工作;牽頭負責農業產業園區推進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種植業科:負責制定全市農作物發展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農作物規劃布局、種植結構調整、耕作制度改革及標準化生產,指導現代農業種植業產業基地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參與種糧農民政策性補貼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畜牧漁業科(市飼料工業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發展畜牧業、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制定全市畜牧業、漁業發展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牧業、漁業項目管理並指導實施;負責種畜禽、魚種、草種的監管和種質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畜牧業、漁業、草原和飼料行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現代畜牧業重點縣建設工作;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技術指導和服務;負責畜牧業、漁業生產環節“瘦肉精”等違禁物質的監管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農產品加工促進科:負責制定全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戰略及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監測分析、教育培訓、技能開發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組織指導農產品加工技術創新和推廣;負責農產品加工項目規劃、招商引資及落地協調服務;組織實施農業“引進來”戰略,組織協調境外農業企業來達投資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市場與經濟信息科:負責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生產、農村經濟統計有關工作;收集農業生產進度,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制訂全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網際網路+農業、農業電商體系建設、農產品行銷促銷等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規範農產品市場運行,指導農產品市場標準化建設與管理;承辦有關農業博覽、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境外市場開拓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市綠色食品辦公室):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擬訂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養殖)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地理標誌登記保護的申報和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負責綠色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獸醫獸藥與屠宰監管科:負責獸醫獸藥魚藥行政管理和生豬屠宰管理,擬訂獸醫獸藥魚藥和生豬屠宰地方規範性檔案及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動物疫病防控、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等工作;承擔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和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職業獸醫執業資格考試;負責獸醫獸藥、魚藥和基層畜牧獸醫站監督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安全生產監管科(市農機安全監理所):負責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農業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牽頭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牽頭農業防災減災工作。承擔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登記(備案)和牌證核發;指導農機安全監理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在用拖拉機等農業機械尾氣排放檢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土壤肥料與資源環境科(市農村能源辦公室):負責制定全市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壤肥料和農業資源環境保護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和農業生物質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工作;負責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保護和管理、農村節能減排工作;牽頭農業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按照本部門的授權範圍履行行政審批職能,組織、協調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牽頭辦理市政府公布的農業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農業法制建設,組織起草農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檢查農業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與報備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監督農業綜合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參與農資(農機)市場秩序的整頓和規範,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等相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農業改革與經濟管理科:承擔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農民負擔及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民(農機)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培育與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等工作;組織對農村集體經濟收支、農民負擔等情況的監測。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業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農機化發展科:負責制定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牽頭實施;指導農機化技術推廣、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機產品試驗鑑定、質量調查工作;擬訂農機化生產道路和機電提灌建設規劃並牽頭實施;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項目;指導農機化作業、農機維修、農機抗旱排澇、農機化統計、農機化信息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科教宣傳科: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與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建設與管理;負責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農民教育培訓和農業實用技術推廣工作;負責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選育、試驗、示範、審定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外來農業物種管理;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工作,制定全市農業宣傳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全市“三農”工作政策、方針、法律法規宣傳,組織策劃全市農業宣傳重大活動,負責對外宣傳協調聯絡;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財務審計科:負責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財務管理;指導和監督農業補貼政策的實施;負責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承擔對直屬單位內部的審計工作,指導全市農業系統財務會計、審計工作;指導國有農場改革與發展,負責指導農場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國有農場土地保護、使用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人事科: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勞動保護、傷殘優撫、就業服務等工作;負責農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參與全市農業勞模評選推薦工作;承辦出國(境)人員政審、因公出國(境)人員初審工作;承辦涉農智力引進和專家援外工作;承辦黨務、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職工政治思想教育、政治理論學習、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監察室:市監察局派駐監察室,與市紀委駐農業局紀檢組合署辦公,按照相關規定履行職能職責並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達州市農業農村局局長:楊勇
副局長:王良平、李俊、蔣太仁、侯重成、張益海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核查、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獸藥(漁藥)等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開展農業信息服務職責。
(十一)負責制定全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級農業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和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示範,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研成果鑑定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擬定、執行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職責。
(十三)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資源環境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會同有關部門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職責。
(十四)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民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有關工作職責。
(十五)負責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實施農業“引進來”和“走出去”戰略,促進農業貿易工作,組織開展農業領域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職責。
(十六)負責全市國有農場土地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指導國有農場的改革與發展職責。
(十七)負責市政府指定的農業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1.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濕地以及農業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2.擬定水域生態保護規劃,按照職責許可權對涉漁項目進行審查和審批。
3.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指導農民科學使用農藥、化肥和農膜等生產資料,負責指導農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負責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
4.加強耕地污染防治與修復工作,加強耕地和農業外來入侵有害生物調查與評價,建立農業產地環境監測評估與預警體系。負責耕地質量和農產品及產地土壤安全監測。
5.有效防範農業野生植物資源喪失和農業外來入侵有害生物擴散。
6.負責農業系統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監督管理。
7.負責履行本行業及所屬單位環境保護管理職責。
(十八)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信訪科):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政務公開、機要、檔案、計畫生育、愛國衛生、信訪、督查、保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非業務文稿的起草工作和史志編撰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的日常管理和政府採購;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牽頭做好局系統維穩和“大調解”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產業發展科:負責牽頭制定全市農業發展總體規劃;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研究國內外農業發展動態,組織開展農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農業產業發展政策建議;研究提出農業產業重大項目建議,指導重大項目的包裝、儲備和申報工作;承擔重大項目論證、立項及重大技術措施的審定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返鄉創業創新和休閒農業發展;負責協調政策性農業保險、涉農信貸、龍頭企業融資等相關工作;牽頭全市農業產業扶貧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性業務目標任務的制定、分解、下達和督查考核工作;牽頭負責農業產業園區推進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種植業科:負責制定全市農作物發展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農作物規劃布局、種植結構調整、耕作制度改革及標準化生產,指導現代農業種植業產業基地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參與種糧農民政策性補貼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畜牧漁業科(市飼料工業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發展畜牧業、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制定全市畜牧業、漁業發展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牧業、漁業項目管理並指導實施;負責種畜禽、魚種、草種的監管和種質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畜牧業、漁業、草原和飼料行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現代畜牧業重點縣建設工作;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技術指導和服務;負責畜牧業、漁業生產環節“瘦肉精”等違禁物質的監管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農產品加工促進科:負責制定全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戰略及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監測分析、教育培訓、技能開發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組織指導農產品加工技術創新和推廣;負責農產品加工項目規劃、招商引資及落地協調服務;組織實施農業“引進來”戰略,組織協調境外農業企業來達投資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市場與經濟信息科:負責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生產、農村經濟統計有關工作;收集農業生產進度,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制訂全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網際網路+農業、農業電商體系建設、農產品行銷促銷等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規範農產品市場運行,指導農產品市場標準化建設與管理;承辦有關農業博覽、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境外市場開拓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市綠色食品辦公室):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擬訂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養殖)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地理標誌登記保護的申報和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負責綠色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獸醫獸藥與屠宰監管科:負責獸醫獸藥魚藥行政管理和生豬屠宰管理,擬訂獸醫獸藥魚藥和生豬屠宰地方規範性檔案及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動物疫病防控、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等工作;承擔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和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職業獸醫執業資格考試;負責獸醫獸藥、魚藥和基層畜牧獸醫站監督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安全生產監管科(市農機安全監理所):負責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農業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牽頭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牽頭農業防災減災工作。承擔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登記(備案)和牌證核發;指導農機安全監理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在用拖拉機等農業機械尾氣排放檢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土壤肥料與資源環境科(市農村能源辦公室):負責制定全市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壤肥料和農業資源環境保護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和農業生物質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工作;負責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保護和管理、農村節能減排工作;牽頭農業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按照本部門的授權範圍履行行政審批職能,組織、協調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牽頭辦理市政府公布的農業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農業法制建設,組織起草農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檢查農業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與報備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監督農業綜合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參與農資(農機)市場秩序的整頓和規範,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等相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農業改革與經濟管理科:承擔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農民負擔及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民(農機)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培育與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等工作;組織對農村集體經濟收支、農民負擔等情況的監測。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業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農機化發展科:負責制定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牽頭實施;指導農機化技術推廣、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機產品試驗鑑定、質量調查工作;擬訂農機化生產道路和機電提灌建設規劃並牽頭實施;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項目;指導農機化作業、農機維修、農機抗旱排澇、農機化統計、農機化信息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科教宣傳科: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與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建設與管理;負責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農民教育培訓和農業實用技術推廣工作;負責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選育、試驗、示範、審定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外來農業物種管理;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工作,制定全市農業宣傳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全市“三農”工作政策、方針、法律法規宣傳,組織策劃全市農業宣傳重大活動,負責對外宣傳協調聯絡;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財務審計科:負責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財務管理;指導和監督農業補貼政策的實施;負責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承擔對直屬單位內部的審計工作,指導全市農業系統財務會計、審計工作;指導國有農場改革與發展,負責指導農場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國有農場土地保護、使用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人事科: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勞動保護、傷殘優撫、就業服務等工作;負責農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參與全市農業勞模評選推薦工作;承辦出國(境)人員政審、因公出國(境)人員初審工作;承辦涉農智力引進和專家援外工作;承辦黨務、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職工政治思想教育、政治理論學習、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監察室:市監察局派駐監察室,與市紀委駐農業局紀檢組合署辦公,按照相關規定履行職能職責並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達州市農業農村局局長:楊勇
副局長:王良平、李俊、蔣太仁、侯重成、張益海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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