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

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

《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 18564.1-2019)是2020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 18564.1-2019)規定了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的金屬常壓罐體(以下簡稱罐體)的材料、設計、安全附屬檔案、儀表及裝卸附屬檔案、製造、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與標識、出廠檔案等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罐體:充裝介質為液體危險貨物的;正常運輸過程中的工作壓力小於0.1MPa的;金屬材料製造且與定型汽車底盤或與罐式半掛車行走機構為永久性連線的。該標準不適用於非金屬材料、真空絕熱結構或軍事裝備等有特殊要求的罐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
  • 外文名:Road tanker for dangerous liquid goods transportation—Part1: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atmospheric pressure metal tank
  • 標準號:GB 18564.1-2019
  • 發布日期:2019-10-14
  • 實施日期:2020-01-01
  • 全部代替標準:GB 18564.1-2006
  • 標準類別:安全
  • 中國標準分類號:T59
  • 國際標準分類號:43.160
  • 歸口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性質:強制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修訂依據,修訂情況,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4年7月11日,國家標準計畫《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20140017-Q-469)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並歸口上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起草,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標準起草
2014年7月30日,召開標準工作組首次工作會議,討論了標準草案,確定了主要修改內容和工作計畫。
2014年9月12日,召開標準工作組第二次工作會議,對已形成標準草案的各個修改條款進行了討論與確定。
2014年9-10月,在標準工作組中就需要確定的重點內容進行了徵詢意見,形成徵求意見稿。
2014年11月,徵求意見稿除在全國範圍內徵求意見外,特地有針對性的向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定向徵求意見。
2015年1月20-21日,召開第三次工作會議,對徵求的意見進行匯總處理,形成標準送審稿初稿。
2015年2月3-4日,召開標準工作組主要編制人員工作會議,對送審稿初稿進行完善,形成送審稿。
2015年2月6日,全國鍋爐壓力容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移動式壓力容器分技術委員會在北京組織召開標準送審稿審查會議,來自主管部門、製造、檢驗、研究院所等23個單位的25名審查組專家代表參加了會議。
2015年3月17日,全國鍋爐壓力容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移動式壓力容器分技術委員會在北京組織召開標準送審稿審查會議,來自製造、檢驗、研究院所等17個單位的20名審查組專家代表參加了會議。
2016年8月31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專用汽車分技術委員會,在深圳組織召開了國家標準《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第三次審查會。專標委共有委員39人,參加會議有委員32人,委員代表3人。中國國內部分罐式車輛生產企業及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也派代表參加了會議。會議中與會委員和代表對《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送審稿)進行了討論,並提出修改意見,會後起草單位按會議要求對標準進行修改形成報批稿。
  • 發布實施
2019年10月14日,國家標準《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 18564.1-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0年1月1日,國家標準《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 18564.1-2019)實施,全部代替標準《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 18564.1-2006)。

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 18564.1-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修訂情況

《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 18564.1-2019)與《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 18564.1-2006)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技術變化如下:
  1. 修改了第1章適用範圍;
  2. 刪除了“壓力”“計算壓力”“罐體”“安全附屬檔案”排放系統”的術語和定義;
  3. 修改了“液體”的術語和定義;
  4. 增加了“罐式車”“罐式半掛車”“容積”“充裝率”的術語和定義;
  5. 刪除了第四章總論;
  6. 刪除了裝運劇毒類介質的罐體有效容積的要求;
  7. 刪除了附錄A以外的液體危險貨物罐體設計的要求;
  8. 修改了與介質接觸的材料相容性的要求;
  9. 增加了與受壓元件相焊接的非受壓元件用材料焊接性要求;
  10. 增加了設計壓力大於或等於0.1MPa或真空度大於或等於0.02MPa的罐體材料和焊接材料的要求;
  11. 增加了材料質量證明書及材料標誌要求;
  12. 修改了罐體材料的一般要求;
  13. 修改了與裝運介質相對應罐體材料的選用要求;
  14. 修改了罐體用鋼材選用要求;
  15. 增加了罐體受壓元件用鋼的要求;
  16. 增加了罐體用碳素鋼和低合金鋼化學成分要求;
  17. 刪除了裝運劇毒類介質的罐體用碳素鋼和低合金鋼鋼板,在製造前的復驗要求;
  18. 修改了罐體用鋼材力學性能要求;
  19. 增加了罐體用鋼板的要求;
  20. 修改了罐體用鍛件的要求;
  21. 修改了罐體用管材的要求;
  22. 修改了非金屬襯裡材料的相關規定;
  23. 增加了選擇焊接材料應考慮焊接接頭力學性能與罐體母材的匹配,並保證焊接接頭的抗拉強度大於或等於母材標準規定的下限值;
  24. 增加了焊接材料應滿足NB/T 47014焊接工藝評定的要求,評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25. 增加了與奧氏體不鏽鋼表面接觸的保溫材料氯離子含量的要求;
  26. 修改了保溫層要求;
  27. 增加了外購件、密封墊片、緊固件的要求;
  28. 刪除了防火和防靜電的要求;
  29. 增加了罐體設計檔案要求,包括風險評估報告、設計說明書、設計計算書、設計圖樣、製造技術條件、使用說明書;
  30. 增加了罐體設計總圖應註明內容要求;
  31. 增加了罐體圖應註明內容要求;
  32. 修改了罐體與罐式車底盤的連線要求;
  33. 修改了罐體與罐式半掛車行走機構的連線要求;
  34. 增加了罐體設計時還應符合其他標準的要求;
  35. 增加了罐體設計代碼與介質對應關係表;
  36. 修改了罐體橫截面的要求;
  37. 增加了非圓形截面的曲率半徑要求;
  38. 修改了罐體設計應考慮正常工作中可能出現的載荷,增加液壓試驗時的液柱靜壓力,刪除罐體自重及裝運介質的重力載荷;
  39. 修改了罐體設計應考慮的慣性力;
  40. 修改了罐體設計壓力的要求;
  41. 修改了罐體計算壓力的要求;
  42. 修改了許用應力要求;
  43. 修改了可不考慮材料腐蝕裕量的條件;
  44. 修改了介質毒性危害程度確定依據的標準;
  45. 修改了最大允許充裝量的計算方法及要求;
  46. 修改了罐體計算厚度的計算要求;
  47. 修改了罐體焊接接頭係數要求,規定罐體應採用全焊透對接接頭,焊接接頭係數應按選定的建造標準確定;
  48. 修改明確了按基準鋼設定的裝有保護裝置的圓筒體和最大曲率半徑小於或等於2000mm的非圓形筒體最小厚度要求;
  49. 增加了兩側面的曲率半徑小於或等於2000mm,頂部和底部曲率半徑小於或等於3000mm的非圓形筒體最小厚度要求;
  50. 修改了防止筒體剛性破壞的保護裝置的要求;
  51. 修改了焊接接頭設計要求;
  52. 修改了封頭、隔倉板設計要求;
  53. 修改了人孔的尺寸,並規定多倉的罐體,每一分倉應至少設定一個人孔;
  54. 修改了傾覆保護裝置的要求;
  55. 刪除了襯裡罐體的設計要求;
  56. 增加了結構件與罐體的連線要求;
  57. 修改了罐體與支座連線部位應力校核的要求;
  58. 修改了管路布置的規定,增加管路與排氣管、消音器、阻火裝置的距離要求及管路和管路配件的公稱壓力要求;
  59. 修改明確了當罐體設計代碼第三部分為C和D時,裝卸管路系統應設定在罐體頂部;
  60. 增加了對於易燃介質,泵送系統中的電路應符合GB/T 4208規定的IP54防護等級的要求;
  61. 修改了扶梯、可摺疊護欄和高空作業安全帶的設定要求;
  62. 修改了罐體耐壓試驗壓力;
  63. 修改了安全附屬檔案、儀表及裝卸附屬檔案的一般要求;
  64. 修改了安全泄放裝置的組成及標記內容,並規定多個安全泄放裝置的排放能力應當是各個安全泄放裝置排放能力之和;
  65. 增加了與爆破片串聯的安全閥的排放能力修正係數;
  66. 刪除了氣體在超壓排放時排放口朝向的要求;
  67. 修改了呼吸閥的出氣開啟壓力和進氣開啟壓力;
  68. 增加了真空減壓閥的設定要求;
  69. 修改了緊急切斷裝置的要求,規定緊急切斷閥自始閉起,應在5s內閉止,閥體不得採用鑄鐵或非金屬材料製造,安裝緊急切斷閥的法蘭應直接焊接在筒體或封頭上;
  70. 增加了裝卸閥門的要求,規定裝卸閥門應在全開和全閉工作狀態下進行氣密性試驗合格,閥體不得選用鑄鐵或非金屬材料製造且應有永久性標識或金屬銘牌,手動閥門應在閥門承受氣密性試驗壓力下全開、全閉操作自如,並不應感到有異常阻力、空轉等;
  71. 修改了裝卸用管和快裝接頭的要求;
  72. 刪除了焊接人員與無損檢測人員證書要求;
  73. 增加了罐體的受壓元件(封頭、鍛件等)以及安全附屬檔案、儀表和裝卸附屬檔案等為外購、外協件時的使用要求;
  74. 增加了罐體設計和製造一般要求;
  75. 增加了罐體製造中鋼板表面機械損傷的處理要求;
  76. 修改了圓形截面的碟形、橢圓形封頭的製造要求;
  77. 修改了封頭拼接的要求,規定中間板的寬度應大於或等於300mm,封頭直邊部分不應存在縱向皺摺;
  78. 增加了罐體對接焊接接頭的對口錯邊量b應小於或等於1.5mm的要求;
  79. 增加了筒體組裝時不應採用十字焊縫的要求;
  80. 增加了機械加工表面和非機械加工表面的線性尺寸極限偏差要求;
  81. 增加了緊固件級別及螺栓性能要求;
  82. 增加了罐體的主要幾何尺寸、管口方位要求;
  83. 修改了罐體施焊前進行焊接工藝評定及禁止施焊條件要求;
  84. 修改了罐體對接焊接接頭的余高要求;
  85. 修改明確了充裝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介質及高合金鋼製罐體的焊接接頭表面不得有咬邊缺陷;
  86. 刪除了施焊後應在焊接接頭打上焊工鋼印的要求;
  87. 修改了熱處理的要求;
  88. 修改了無損檢測的要求;
  89. 增加了非圓形截面罐體直線度及圓弧區橫截面上最大和最小成品內半徑之差要求;
  90. 增加了盛水試驗時焊接接頭如有滲漏,返修後應重新試驗的要求;
  91. 修改了耐壓試驗要求;
  92. 修改了液壓試驗的試驗方法;
  93. 修改了氣壓試驗的試驗方法,並增加了氣液組合壓力試驗要求及方法;
  94. 修改了裝卸用管和快裝接頭試驗要求;
  95. 增加了在用檢查要求;
  96. 增加了製造單位出廠檢查要求;
  97. 修改了出廠檢驗項目;
  98. 刪除了罐體塗裝要求;
  99. 修改了罐體(車)標誌要求;
  100. 刪除了貯存要求;
  101. 修改了罐體(車)出廠技術檔案和資料要求;
  102. 刪除了質量證明書中熱處理報告要求;
  103. 刪除了定期檢驗要求;
  104. 增加了連線要求;
  105. 修改了常見液體危險貨物介質及主要設計參數表,增加了“表A.1常見液體危險貨物介質及主要設計參數”中的介質數量;
  106. 增加了罐體設計代碼對應表;
  107. 修改了常見液體危險貨物介質與罐體材料的相容性列表,增加了“表B.1常見液體危險貨物介質與罐體材料的相容性”中的介質數量;
  108. 修改了附錄C安全泄放裝置的設計計算;
  109. 刪除了非圓形截面罐體的要求;
  110. 增加了在用檢查的要求;
  111. 增加了罐體合格證和產品數據表;
  112. 增加了出廠檢驗證書;
  113. 增加了罐體銘牌。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揚州中集通華專用車有限公司、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上海市氣體工業協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上海華誼集團裝備工程有限公司、廣州特種承壓設備檢測研究院、荊門宏圖特種飛行器製造有限公司、東營市特種設備檢驗所、杭州專用汽車有限公司、丹東黃海特種專用車有限責任公司、南京三聖物流有限公司、東莞永強汽車製造有限公司、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程力專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房坤、周偉明、陳朝暉、壽比南、李軍、肖超波、肖學文、施鋒萍、魏巍、沈建明、王繼鑫、劉洪慶、黃強華、李光海、丁浩、王特夫、許家龍、程阿羅。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2
4材料
3
5設計
6
6安全附屬檔案、儀表及裝卸附屬檔案
14
7製造
17
8試驗方法
22
9檢驗規則
24
10罐體標誌
27
11出廠檔案
27
12連線要求
27
13實施日期
28
附錄A(規範性附錄)常見液體危險貨物介質及主要設計參數
29
附錄B(資料性附錄)常見液體危險貨物介質與罐體材料的相容性
34
附錄C(資料性附錄)安全泄放裝置的設計計算
38
附錄D(規範性附錄)在用檢查
41
附錄E(資料性附錄)罐體合格證
44
附錄F(資料性附錄)出廠檢驗證書
46
附錄G(資料性附錄)罐體銘牌
47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 18564.1-2019)規定了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的金屬常壓罐體(以下簡稱罐體)的材料、設計、安全附屬檔案、儀表及裝卸附屬檔案、製造、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與標識、出廠檔案等要求。
該標準適用於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罐體:
  1. 充裝介質為液體危險貨物的;
  2. 正常運輸過程中的工作壓力小於0.1MPa的;
  3. 金屬材料製造且與定型汽車底盤或與罐式半掛車行走機構為永久性連線的。
該標準不適用於非金屬材料、真空絕熱結構或軍事裝備等有特殊要求的罐體。對不能採用該標準進行設計的罐體,允許採用以下方法設計,但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評定、認可:包括有限元法在內的應力分析;驗證性實驗分析(如實驗應力分析、驗證性液壓試驗);用可比的已投入使用的結構進行對比驗證設計。
注1:罐體界定範圍如下:a)罐體與管路焊接連線的第一道環向接頭的坡口面;b)罐體與管路、安全附屬檔案、儀表及裝卸附屬檔案螺紋連線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法蘭連線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c)罐體開孔部分的端蓋、端塞及其緊固件;d)罐體與非受壓元件的連線焊縫。
注2:管路包括所有與罐體相連線的管子與管件。
注3:附屬檔案包括所有安全附屬檔案、儀表及裝卸附屬檔案。

引用檔案

GB/T 150(所有部分) 壓力容器
GB/T 228.1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第1部分:室溫試驗方法
GB/T 229 金屬材料—夏比擺錘衝擊試驗方法
GB/T 700 碳素結構鋼
GB/T 713 鍋爐和壓力容器用鋼板
GB 1589 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
GB/T 1591 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
GB/T 1804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線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2975 鋼及鋼產品—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製備
GB/T 3274 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熱軋鋼板和鋼帶
GB/T 3531 低溫壓力容器用鋼板
GB/T 3730.3 汽車和掛車的術語及其定義—車輛尺寸
GB/T 42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T 4237 不鏽鋼熱軋鋼板和鋼帶
GB/T 6479 高壓化肥設備用無縫鋼管
GB 6944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
GB/T 8163 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
GB/T 9948 石油裂化用無縫鋼管
GB/T 9969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
GB 12268 危險貨物品名表
GB/T 14976 流體輸送用不鏽鋼無縫鋼管
GB/T 17393 覆蓋奧氏體不鏽鋼用絕熱材料規範
GB/T 17600.1 鋼的伸長率換算—第1部分:碳素鋼和低合金鋼
GB/T 17600.2 鋼的伸長率換算—第2部分:奧氏體鋼
GB/T 2336 半掛車通用技術條件
GB/T 24511 承壓設備用不鏽鋼和耐熱鋼鋼板和鋼帶
GB/T 25198 壓力容器封頭
GB/T 26929 壓力容器術語
GB/T 30583 承壓設備焊後熱處理規程
GBZ 230 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
JB 4732 鋼製壓力容器分析設計標準
JB/T 4734 鋁製焊接容器
NB/T 47003.1 鋼製焊接常壓容器
NB/T 47008 承壓設備用碳素鋼和合金鋼鍛件
NB/T 47009 低溫承壓設備用合金鋼鍛件
NB/T 47010 承壓設備用不鏽鋼和耐熱鋼鍛件
NB/T 47013(所有部分) 承壓設備無損檢測
NB/T 47014 承壓設備焊接工藝評定
NB/T 47018(所有部分) 承壓設備用焊接材料訂貨技術條件
QC/T 932 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緊急切斷閥
HG/T 20660 壓力容器中化學介質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險程度分類標準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 18564.1-2019)的修訂,提高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可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頒布的《危險品管理條例》和《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岩後隧道“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調查報告》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提供技術支撐,保障液體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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