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誌》(GB 5768.2-2022)是2022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該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標誌的分類、設計、設定、使用和維護等要求,適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等各類道路上交通標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誌
- 外文名: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Part 2:Road traffic signs
- 發布日期:2022年3月15日
- 實施日期:2022年10月1日
- 標準類別:安全
- 全部替代標準:GB 5768.2-2009
- 中國標準分類號:R80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220.20
- 歸口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 執行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 標準號:GB 5768.2-2022
- 制修訂:修訂
- 性 質:強制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
修訂背景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 起草進度
- 發布實施
修訂依據
修訂情況
- 增加了交通標誌原則;
- 增加了交通標誌和標線不應與信號燈矛盾的要求;
- 修改了主標誌的分類,將作業區的標誌作為臨時性標誌的一種,並增加交通事件管理區的標誌作為臨時性標誌的另一種;
- 增加了螢光粉紅色作為交通事故管理區的警告標誌底色;
- 增加了標誌上文字不應超過2種的規定;
- 增加了路上方標誌、單向三車道及以上道路路側的指路標誌字高可增大5厘米-10厘米,單向兩車道及以上道路路側的部分禁令標誌和警告標誌尺寸可增大的規定;
- 增加了小數點後阿拉伯數字字高是漢字字高的1/2~2/3的規定;
- 增加了旅遊區標誌尺寸的規定;
- 增加了隧道內指路標誌字高、設定形式的規定;
- 修改了警告標誌前置距離的一般值;
- 修改了標誌設定高度的要求;
- 修改了標誌照明安裝位置;
- 增加了標誌板背面的使用要求;
- 刪除了標誌板構造的部分要求;
- 增加了標誌板縫隙的規定;
- 增加了停車讓行標誌、減速讓行標誌設定位置的規定;
- 修改了禁止大型(或小型)載客汽車駛入標誌名稱;
- 修改了禁止大型載客汽車駛入標誌、公交專用車道標誌、快速公交系統專用車道標誌的大型客車圖案;
- 修改了禁止載貨汽車駛入標誌的含義;
- 修改了禁止掛車、半掛車駛入標誌的圖形;
- 增加了禁止電動腳踏車進入標誌;
- 修改了禁止三輪車駛入標誌名稱;
- 修改了禁止車輛停放標誌和禁止車輛長時停放標誌的名稱;
- 刪除了海關標誌;
- 修改了分隔帶右側(或左側)行駛標誌名稱及設定位置;
- 刪除了立體交叉行駛路線標誌、路口優先通行標誌;
- 增加了單行路標誌帶有文字的版面形式;
- 修改了設定鳴喇叭標誌、急彎路標誌等的平曲線半徑值;
- 增加了開車燈標誌、小型客車車道標誌、有軌電車專用車道標誌、電動腳踏車行駛標誌、電動腳踏車車道標誌、非機動車與行人通行標誌、非機動車推行標誌、靠右側車道行駛標誌、硬路肩允許行駛標誌、貨車通行標誌;
- 增加了可在人行橫道標誌外加螢光黃綠框線使標誌醒目的規定;
- 修改了公交專用車道標誌名稱、含義和圖案;
- 修改了行人標誌的名稱和圖案;
- 修改了殘疾人專用停車位標誌、校車專用停車位標誌、 校車停靠站點標誌、公車專用停車位標誌示例;
- 刪除了標誌版面附加時間的限時長停車位標誌示例;
- 刪除了渡口標誌、路面低洼標誌、慢行標誌、隧道開車燈標誌、注意分離式道路標誌;
- 增加了交叉路口標誌圖形顯示實際道路交叉形式、線條粗細示意寬度的規定;
- 增加了注意殘疾人標誌螢光黃綠底色的規定;
- 增加了注意電動腳踏車標誌、交通事故管理標誌、注意積水標誌;
- 修改了路面高突標誌的名稱,改為減速丘標誌;
- 修改了注意保持車距標誌的設定條件;
- 修改了注意車道數變少標誌的分類,由指路標誌調整為警告標誌;
- 修改了線形誘導標的分類,由指路標誌調整為警告標誌,並細化了線形誘導標的設定條件;
- 增加了指路標誌不應指引私人專屬或商用目的地信息的規定;
- 增加了禁令標誌和指示標誌套用於指路標誌的規定;
- 增加了A層信息包括地級行政區的內容;
- 增加了指路標誌信息選取的具體原則,包括地名屬性、國家信息、交叉口地名信息唯一性的選取原則;
- 增加了道路編號指引信息的顏色規定;
- 修改了路徑指引標誌配置規定;
- 增加了交叉路口預告標誌的形式及適用條件;
- 修改了交叉路口預告標誌設定位置的規定;
- 修改了交叉路口告知標誌設定位置的規定;
- 修改了交叉路口告知標誌形式;
- 修改了確認標誌設定位置規定;
- 修改了路名標誌版面文字排列方式的規定;
- 增加了電動汽車充電站識別標誌;
- 增加了觀景台預告標誌的設定位置;
- 修改了隧道出口距離標誌在特長隧道內的設定位置;
- 增加了高速公路與城市快速路指路標誌信息數量、同一出口不同方向地名信息應不同的規定;
- 增加了人口預告標誌的含義的規定;
- 修改了地點、方向標誌設定位置規定;
- 增加了地點距離標誌的版面規定;
- 修改了出口預告標誌設定地點、信息數量、箭頭使用的規定;
- 修改了下一出口預告標誌設定位置的規定;
- 刪除了車距確認標誌;
- 修改了收費站預告及收費站標誌形式;
- 增加了設定於收費大棚的電子收費(ETC)車道、人工收費車道標誌;
- 增加了旅遊區標誌的設定要求;
- 修改了釣魚、潛水、划船、滑雪、滑冰等旅遊符號標誌的圖形;
- 增加了道路設施解釋標誌;
- 修改了交通監控設備標誌,調整為告示標誌;
- 增加了告示標誌設定間距要求;
- 增加了交通標誌字型、一般道路指路標誌設定示例、高速公路與城市快速路指路標誌示例、旅遊區標誌設定示例。
起草單位
標準目次
前言 | Ⅶ |
---|---|
引言 | Ⅹ |
1範圍 | 1 |
2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術語和定義 | 1 |
4通則 | 1 |
5禁令標誌 | 15 |
6指示標誌 | 39 |
7警告標誌 | 61 |
8一般道路指路標誌 | 91 |
9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標誌 | 109 |
10旅遊區標誌 | 138 |
11告示標誌 | 140 |
12輔助標誌 | 143 |
附錄A(資料性)交通標誌專用名詞中英文對照 | 146 |
附錄B(資料性)交通標誌字型 | 147 |
附錄C(規範性)高速公路編號標誌字高 | 167 |
附錄D(資料性)交通標誌和標線配合建議 | 171 |
附錄E(資料性)交通標誌製作圖例 | 172 |
附錄F(資料性)停車讓行標誌與減速讓行標誌設定條件 | 329 |
附錄G(資料性)一般道路路徑指引標誌信息分層選取示例 | 331 |
附錄H(資料性)一般道路指路標誌設定示例 | 334 |
附錄I(資料性)高速公路與城市快速路指路標誌示例 | 343 |
附錄J (資料性)旅遊區 標誌設定示例 | 353 |
索引 | 356 |
內容範圍
引用檔案
GB 5768.1 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第1部分:總則 | GB 17733 地名—標誌 |
實施建議
- 抓好宣貫培訓。通過政府部門網站、微信等媒體媒介發布標準解讀、圖解說明,做好培訓宣貫工作。
- 加強督導檢查。結合業務管理實際,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推動標準落地。
- 做好跟蹤評估。跟蹤並及時總結各地執行情況,定期開展標準實施效果評估,總結典型做法、主要成效和存在問題。
意義價值
- 構建了交通標誌和標線體系,支撐了道路交通基礎設施的快速發展。中國道路交通基礎設施的快速發展,需要輔助以規範化設定的交通標誌和標線。強制性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經過歷次修訂,構建了適合中國道路實際情況的交通標誌和標線的套用體系,既包含通用要求,又包含細化的特殊道路場景的要求,能夠有效支撐公路和城市道路標誌標線設計和使用,對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設定水平的提升發揮了積極作用。
- 規範了道路交通通行秩序,提高了整體路網運行效率。強制性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的實施規範了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的設定,也推動了道路交通管理的規範化。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以其形狀、顏色、圖案、文字等形成了一種“交通語言”,向所有道路使用者提供信息,引導和規範道路使用者有秩序地使用道路,減少交通擁堵,充分發揮標準化治理能力,提高整體路網運行效率。
- 提升了公眾交通安全意識,培育了文明交通出行文化。強制性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的技術內容符合中國駕駛人的視認規律及駕駛行為習慣,通過科學合理、清晰規範的圖案、標識,提升人們遵守交通規則的自覺性,規範駕駛行為,減少交通事故,提升道路使用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