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釋義:2020年版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釋義:2020年版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釋義:2020年版》是2020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釋義:2020年版
  • 作者:楊潤凱
  •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6月1日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5339479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對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進行逐條釋義,內容包括法條原文、法條釋義和相關法律法規參考。是一本公安民警辦理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案件的指南,具有極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是一線執法民警實用的參考用書,和從事交管研究的學者學生實用的參考書。

圖書目錄

第一編 法律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 第157號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
第二編 條文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違法行為處理原則)
第二章 管轄
第四條(地域管轄與管轄權爭議解決)
第五條(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異地處理程式及事實異議處理程式)
第六條(不同種類處罰的決定機關)
第三章 調查取證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七條(表明執法身份與執法安全防護)
第八條(證據收集要求)
第九條(牌證及違法信息查驗,危險物品車輛相關證件及信息查驗)
第十條(機動車駕駛證查驗)
第十一條(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援引)
第十二條(貼上違法停車告知單)
第十三條(其他違法或者犯罪行為移送)
第十四條(接受控告、舉報及移送案件處理)
第二節 交通技術監控
第十五條(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證據要求)
第十六條(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定)
第十七條(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測速要求)
第十八條(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資料的證據要求)
第十九條(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資料審核與錄入)
第二十條(違法信息查詢、通知及聯繫方式備案、變更)
第二十一條(實際駕駛人違法信息記錄)
第二十二條(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違法信息消除)
第二十三條(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及民眾舉報資料作為證據)
第四章 行政強制措施適用
第二十四條(交通安全執法行政強制措施種類)
第二十五條(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式)
第二十六條(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內容)
第二十七條(扣留車輛情形)
第二十八條(扣留的車輛與貨物處理)
第二十九條(超載違法狀態消除)
第三十條(扣留的車輛核實與處理)
第三十一條(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情形)
第三十二條(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理)
第三十三條(拖移機動車適用情形)
第三十四條(拖移機動車查詢和告知)
第三十五條(涉嫌酒駕或毒駕的檢驗、檢測)
第三十六條(酒精檢驗的程式)
第三十七條(收繳物品程式與處理)
第三十八條(扣留的拼裝或達到報廢機動車處理)
第三十九條(非法牌證處理)
第四十條(排除影響安全視距障礙方式)
第四十一條(事後排除障礙的程式)
第五章 行政處罰
第一節 行政處罰的決定
第四十二條(口頭警告適用)
第四十三條(處罰決定程式的選擇適用)
第四十四條(簡易程式實施)
第四十五條(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內容)
第四十六條(制發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程式)
第四十七條(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內容)
第四十八條(一般程式實施)
第四十九條(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
第五十條(兩種特殊情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製作)
第五十一條(一般程式處罰決定的期限)
第五十二條(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適用程式)
第五十三條(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接受處理的期限)
第五十四條(交通技術監控記錄的違法行為直接處罰)
第五十五條(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
第五十六條(電子與公告送達)
第五十七條(違法行為逾期未處理告知)
第五十八條(自助處理違法行為)
第二節 行政處罰的執行
第五十九條(當場收繳罰款)
第六十條(逾期未履行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
第六十一條(暫扣、吊銷駕駛證轉遞)
第六十二條(行政拘留違法行為人委託代繳罰款)
第六章 執法監督
第六十三條(執勤執法規範要求)
第六十四條(值日警官和法制員制度)
第六十五條(執法監督機制)
第六十六條(執法效果評價)
第七章 其他規定
第六十七條(當事人的權利救濟)
第六十八條(違法信息管理)
第六十九條(違法行為信息轉遞)
第七十條(非本轄區駕駛人違法處罰信息轉遞)
第七十一條(違法行為與交強險費率聯繫浮動制度)
第七十二條(單位機動車嚴重違法通報)
第七十三條(滿分考試合格信息轉遞與記分清除)
第七十四條(不正當手段取得牌證撤銷與牌證轉遞)
第七十五條(撤銷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程式)
第七十六條(案卷的內容)
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七條(違法行為人與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含義)
第七十八條(非機動車、行人違法處理程式援引)
第七十九條(違法處理電子案卷)
第八十條(適用程式援引)
第八十一條(“以上”“以下”及期間包含範圍)
第八十二條(法律文書式樣制定)
第八十三條(生效時間)
第三編 修訂內容解析
第一章 修訂條款對比表
第二章 修訂分析
第四編 典型訴訟案例評析
案例一:交通協管員取證資料可作為違法停車處罰證據
案例二:未及時告知構成程式違法
案例三:註銷最高準駕車型未舉行聽證構成程式違法
案例四: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吊銷駕駛證不需履行聽證、處罰前告知義務
案例五:未處理違法為由拒絕辦理車輛審驗的行政行為違法
案例六:增駕A2駕駛證實習期駕駛牽引車合法
附錄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法律文書(式樣)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法律文書製作及使用說明
式樣一: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
式樣二: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
式樣三:公安交通管理撤銷機動車登記/駕駛許可決定書
式樣四: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式樣五:返還物品憑證
式樣六: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
式樣七:公安交通管理轉遞通知書
式樣八:違法停車告知單
式樣九:軍車/消防救援車輛交通違法/交通事故抄告通知書
式樣十:解除行政強制措施通知書
式樣十一:機動車未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告知書
式樣十二:異地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告知書
式樣十三:辦理註銷最高/實習準駕車型業務通知書
式樣十四: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異議確認書
式樣十五: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駕駛人聯繫方式、送達方式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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