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規定》是2005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本書編寫組。

基本介紹

  • 書名: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規定
  • 作者:本書編寫組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5年10月
  • 頁數:239 頁
  • 定價:12 元
  • 裝幀:平裝
  • ISBN:9787801828569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書籍封面本書具有法規分類細化讀者可按類尋找相關問題的法律法規、注釋法條中的重難點幫助讀者把握法律規定精髓等特點。

目錄

第一部分 主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本法適用範圍】
第三條【本法原則】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相關職責】
第五條【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轄】
第六條【道路交通安全宣傳】
第七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不斷發展】
第二章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機動車登記制度】
第九條【機動車註冊登記】
第十條【機動車應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
第十一條【機動車上道行駛手續和號牌懸掛】
第十二條【機動車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機動車安檢】
第十四條【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
第十五條【特種車輛標誌圖案的噴塗和警報器、標誌燈具的安裝、使用】
第十六條【禁止拼裝、改變、偽造、變造等違法行為】
第十八條【非機動車的管理】
第二節機動車駕駛人
第十九條【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條【機動車駕駛培訓社會化】
第二十一條 【上道前應當檢查機動車安全技術性能】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安全駕駛】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駕駛證定期審驗】
第二十四條【累積記分制度和駕駛證有效期的延長】
第三章道路通行條件
第二十五條【道路交通信號和分類】
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分類和示義】
第二十七條【鐵路道口的警示標誌】
第二十八條【道路交通信號的保護】
第二十九條【公共運輸的規劃、設計、建設和對交通安全隱患的防範】
第三十條【道路或交通信號毀損應及時警示、修復或採取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未經許可不得占道從事非交通活動】
第三十二條【占用道路施工應獲得道路主管部門同意並設定警示標誌】
第三十三條 【停車場、停車泊位的設定】
第三十四條【行人過街設施、盲道的設定】
第四章道路通行規定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三十五條【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車道劃分和通行規則】
第三十七條【專用車道只準許規定車輛通行】
第三十八條【遵守交通信號】
第三十九條 【交通管理部門可根據情況採取管理措施並提前公告】
第四十條【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條【授權國務院規定道路通行的其他具體規定】
第二節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行駛速度】
第四十三條【機動車超車、會車、掉頭、倒車】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的通行規則】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交通不暢條件下的行駛】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六章 執法監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部分 配套規定
綜合
損害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車輛與駕駛員管理
道路管理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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