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在道義邏輯系統中可證的,但在直觀上不能接受的含有道義運算元的論斷(定理)。
指在道義邏輯系統中可證的,但在直觀上不能接受的含有道義運算元的論斷(定理)。這種悖論並不導致邏輯系統的形式矛盾,只是由於直觀上或習慣上理解是矛盾的。道義悖論很多,特別有名的有以下幾個:
(1)羅斯悖論,最早的道義悖論,由丹麥法律哲學家羅斯於1941年提出的。他把這個悖論作為反對建立規範(道義)邏輯的論斷。其內容是“如果必須郵信,那么必須郵它或燒掉它”。根據他的觀點,這一命題不僅是可疑的而且是不正確的,它與關於邏輯推斷的直觀理解不相容。羅斯的命題形式化為OPVO(pVq),也就是說“如果應該P,則應該P或Q”。而OPVO(pVq)命題是一些道義系統的定理,這就形成了“悖論”。
(2)導出義務悖論,由導出義務派生的悖論。1957年,馮·奈特試圖處理“導出義務”的概念,利用“應該”運算元和條件句定義“道德承諾”如下:
(D)做一件事P使得我們承諾去做另一件事=df O(PVQ)
而馮·奈特系統中有如下兩定理:
(T)FPVO(PVQ)
(TH)OQVO(PVQ)
其中F是“禁止”運算元。馮·奈特用T、TH、D來刻劃承諾的規律。但根據D、T、TH就會出現道義悖論。因為T是說:若P是禁止的,那么,做P使得我們承諾去做任何事情。例如,假若殺那個人是禁止的,那么,殺那人就使我們承諾去搶劫他。TH是說:如果P是應該的,那么,做任何一件事都使我們承諾去做那件應該做的事情。這兩個定理顯然違背人們的直覺和常識,因此被稱為“導出義務悖論”。
(3)樂善好施者悖論,即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悖論。最早由普賴爾於1958年提出的又一道義悖論。用公式表述為FPVF(PWQ)。例如,“如果禁止說粗魯話,那就禁止說粗魯話和道歉”,顯然與直觀不合。
(1)羅斯悖論,最早的道義悖論,由丹麥法律哲學家羅斯於1941年提出的。他把這個悖論作為反對建立規範(道義)邏輯的論斷。其內容是“如果必須郵信,那么必須郵它或燒掉它”。根據他的觀點,這一命題不僅是可疑的而且是不正確的,它與關於邏輯推斷的直觀理解不相容。羅斯的命題形式化為OPVO(pVq),也就是說“如果應該P,則應該P或Q”。而OPVO(pVq)命題是一些道義系統的定理,這就形成了“悖論”。
(2)導出義務悖論,由導出義務派生的悖論。1957年,馮·奈特試圖處理“導出義務”的概念,利用“應該”運算元和條件句定義“道德承諾”如下:
(D)做一件事P使得我們承諾去做另一件事=df O(PVQ)
而馮·奈特系統中有如下兩定理:
(T)FPVO(PVQ)
(TH)OQVO(PVQ)
其中F是“禁止”運算元。馮·奈特用T、TH、D來刻劃承諾的規律。但根據D、T、TH就會出現道義悖論。因為T是說:若P是禁止的,那么,做P使得我們承諾去做任何事情。例如,假若殺那個人是禁止的,那么,殺那人就使我們承諾去搶劫他。TH是說:如果P是應該的,那么,做任何一件事都使我們承諾去做那件應該做的事情。這兩個定理顯然違背人們的直覺和常識,因此被稱為“導出義務悖論”。
(3)樂善好施者悖論,即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悖論。最早由普賴爾於1958年提出的又一道義悖論。用公式表述為FPVF(PWQ)。例如,“如果禁止說粗魯話,那就禁止說粗魯話和道歉”,顯然與直觀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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